中恒信律师|张梓轩律师:旅游合同纠纷裁判规则6条

中恒信律师事务所 2024-10-14 13:49:38

由于旅游涉及的环节多,责任主体多元化,近几年来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等主体之间因合同产生的纠纷也不断产生。人在旅途遇纠纷,如何更好地处理?北京中恒信律师事务所张梓轩律师围绕各级人民法院的裁判案例,提炼归纳了有关旅游合同纠纷的裁判规则,供大家参考。

1.旅游经营者主张旅游者的单方解约系违约行为应当举证证明“损失已实际产生”和“损失的合理性”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旅游经营者主张旅游者的单方解约系违约行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实际损失的,则旅游经营者应当举证证明“损失已实际产生”和“损失的合理性”。如举证不力,则由旅游经营者承担不利后果。

2.协助旅行社履行合同义务的第三人故意或过失侵犯游客合同权益的,旅行社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旅行合同关系中,旅行社通过第三人协助履行合同义务的,该第三人对游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负有保障义务。除游客直接与该第三人另行订立合同关系外,该第三人如有故意或过失侵害游客合同权益的行为,旅行社应当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驴首与驴友之间不存在旅游服务合同关系

“驴首”即“驴友”召集者,不是旅游活动的组织者或管理者,与“驴友”间不存在旅游服务合同关系,如无特别约定,“驴首”不应对“驴友”意外人身伤亡承担赔偿责任。

4.合同履行前旅行社已得知回程航班因故被取消但未及时告知旅客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旅游合同履行之前,回程航班被取消的通知已经发出,在原定航班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接受旅游服务的消费者,有权在第一时间获取相关信息,并及时了解有无其他选择,以便根据具体情形对自己的旅途作出最合理选择。航班变更虽非旅行服务机构的原因造成,但其在航班变更后未及时履行通知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5.电子商务纠纷中协议管辖条款严重不合理的,应当认定为无效

在电子商务合同纠纷中,双方通过网络实施最后签字或盖章行为,但该网络服务器所在地不能简单地被认定为合同签订地从而确定管辖权,还要考虑消费者的住所地及产品实际经营者所在地等来判断。电商企业在合同的约定管辖条款中如果作出了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严重不合理地加重了消费者的诉讼负担的,应当认定该协议管辖条款无效。

6.旅游辅助服务者就自身车辆短途运输为游客所投保险,不能免除旅游经营者根据法律和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

旅游经营者负有保障游客旅行游览安全之合同法上的法定安全保障义务,其不得用游客自付保费、代为投保的方式转嫁自身之法定义务,其以下位法规未有尽述而提出的不符合合同法及相关下位法规精神的抗辩亦属无效,旅游者人身意外保险属于其法定义务的商业化解方式,不论其是否考虑及怎样安排,游客在旅游中因对方原因造成的损害其均应依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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