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规定不发朋友圈就罚款,法院:罚公司!

个案修炼手册 2023-10-23 17:44:20

互联网给工作提供了便利,比如疫情期间多数企业都实现了居家办公,但也给打工人带去了伤害,比如时刻微信加班或者是被公司征用的微信朋友圈,随着自媒体时代的发展,个人朋友圈也具备了宣传价值,具有可转化的资源红利,于是不少公司要求员工在朋友圈转发营销广告、招聘广告、推广图片等,甚至要求员工更换公司推广图作为头像,打工人对此却苦不堪言,认为公司剥夺了员工的朋友圈自由和头像自由,公司千方百计CPU员工发布相应内容是对公司品牌文化的认同感。殊不知这样的做法已经危机四伏,合规风险随时来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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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是某医院的员工,2017年6月,该医院开展员工微信朋友圈推广活动甚至约定了不配合活动的惩罚规则,该活动开始后的几年,医院员工陈某因未在朋友圈转发或者推送某妇产医院微信链接,每月被扣除工资200元,共计扣除10000元。2021年8月30日,某妇产医院向陈某发送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以陈某未在朋友圈转发推送相应链接、不遵守公司文件规定、未完成交办工作任务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于是陈某申请仲裁,仲裁机构裁决某妇产医院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3200元、陈某工作期间被扣除的工资10000元。双方不服仲裁裁决,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某妇产医院以总经理办公会的名义下发通知要求劳动者在微信朋友圈中推广相关链接,但总经理办公会不能代替职工代表大会,该通知不应视为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同时,微信朋友圈作为网络社交平台具有较强的私域性,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何种信息应由微信使用人自主决定,用人单位不应非法干预。某妇产医院要求劳动者在微信朋友圈中推广相关链接,并以劳动者未按照要求在微信朋友圈中推广相关链接为由克扣劳动者工资并解除劳动合同,既不合理也不合法。一审法院判决某妇产医院支付陈某工作期间被扣除的工资10000元、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50809.6元。某妇产医院提出上诉后,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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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要求员工更换头像、发朋友圈,企业涉嫌侵犯隐私权要求员工更换头像、发朋友圈,企业涉嫌侵犯员工隐私权,首先,自然人有使用、更换微信头像、发朋友圈的权利,也有不使用、不更换微信头像、不发朋友圈的权利。如用人单位未与员工协商一致而要求员工更换微信头像、发朋友圈,则构成对员工私人生活安宁的侵扰。其次,微信朋友圈通常用于个人用途,而非商业用途,更不属于公司的公共空间,不具有“供不特定的多数人可以出入使用”的特征。

(一)用人单位可通过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补充协议的方式要求员工更换头像、发朋友圈

(二)用人单位可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员工更换头像、发朋友圈,但应兼顾程序合法性与制度合理性

温馨提示,从合理性层面来看,“更换头像”、“发朋友圈”属于在劳动过程以及劳动管理范畴以外的行为,用人单位可对自愿“更换头像”、“发朋友圈”的员工给予奖励,但不宜制定惩罚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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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大家不会喜欢一个没有边界感的朋友;在工作中,我们也不会喜欢一家没有边界感的公司。企业有权利管理员工,但这种管理和规范一定是有界限的。在职场上,企业不该越过的边界就是员工的工作与生活的边界。员工的朋友圈是私人空间,发与不发、发什么,都属于个人自由,每个人都有自己朋友圈的自主权和支配权,公司强行要求员工转发工作内容,就是对员工个人权益的侵犯。并且机械式转发与朋友圈“画风”不一样的广告,和员工朋友圈不一定能触达目标用户,对企业形象的树立并没有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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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10-25 12:17

    发不了一点

个案修炼手册

简介:一个现实中唯唯诺诺,打算在网络上吐槽一二的灵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