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应如何理解试用期解雇,可否随意辞退、延长期限?

个案修炼手册 2024-01-30 17:57:25

试用期是什么?是劳资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试用工作的期限,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未相互了解,而约定的一定期限的考察期。不少企业主对试用期的理解是,“现在招到一位优秀员工不容易,试用期内可以随意解雇,先把人招进来再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那再延长一下试用期吧”等,部分HR认为这样也没错,听从企业主的指示照做了。实务中,这种现象特别多,却是错误的做法,会给企业造成不利后果。根据多年的实务案例判决调研,小编发现企业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雇产生的劳动争议胜诉率约占30%。企业主到底在哪出现了认知错误?

很多HR对试用期的期限规定非常熟悉,但对“试用期能否延长”存在盲点。其实,《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这条法律的立法本意,在于防止企业在用工过程中滥用试用期侵犯员工权益,从而保护劳资双方建立稳定的劳动合同关系。实务中有企业以员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延长其试用期3个月。后法院判其败诉,因为无论劳资双方是否协商一致,再次约定试用期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若员工离职后又回原企业工作,能否再约定试用期呢?不能一概而论,禁止多次约定试用期,其主旨在于避免用人单位利用试用期,降低对劳动者劳动保障的基准,变相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故应根据前后两段劳动合同的间隔时间长短、岗位内容是否发生变化等情况综合分析再次约定试用期的合理性与正当性。如两段劳动合同间隔时间较短,工作内容基本相同,则再次约定试用期不具有合理性和正当性。

那试用期可以随意解雇吗?《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企业可以在员工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下解雇,即企业解雇的前提是能证明员工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实务中,企业因无法举证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被认定为违法解雇。员工是否符合录用条件,企业对录用条件要有具体描述和考核,以及企业对员工在试用期间的表现所做的评价。企业还须注意告知员工,并签字确认相关资料。切记企业要在试用期内解雇,且通知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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