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石普法|七天无理由可以随便退吗?

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 2023-06-09 09:43:39
基本案情

小陈是某平台的超级VIP,享有无限免邮和免费退货等权利,但因最近,小陈在一个月内频繁购物,频繁拒签、频繁退货,退货拒收率高达85%,某平台遂暂停其部分账户权限和超级VIP服务。

律师观点

小陈作为某平台的超级VIP,虽然购买了超级VIP服务,但从权利的名称和规则来看,超级VIP享有的免费退货权利只是对部分商品可以由某平台公司免费上门取件,但不等于无限退货。

小陈一个月内频繁购物,退货拒收率高达85%,结合日常生活经验判断,此确属不合常理的高退货率。网络购物的用户虽然依法享有退货的权利,但小陈一个月内如此高的退货率,反映其在购物时未能尽到起码的谨慎义务,在行使退货权利时又过于随意,这种做法不合理地增加了企业和社会的成本,有悖于诚实信用原则,是对自身权利的滥用。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虽将七天无理由退货确立为网络购物方式下消费者行使后悔权的依据,但未赋予消费者滥用退货规则的权利。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保护作为在交易一方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根据网络购物线上非实物性购物方式的特点,对消费者收到不符合购物预期商品得以退货的权利的保障,同时督促网络销售者提升自身商品质量,不在平台上作出虚假承诺或欺诈行为。此规则的出发点依旧是诚实信用原则。

对于滥用退货规则,法律法规并未禁止电子商务平台通过制定平台规则的方式予以制止。只要平台规则不违反法律法规,就应该允许平台根据该规则对平台内用户作出管理性措施。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要尽到谨慎义务,不能因为七天无理由退货就随意退货,这样不仅浪费消费者时间,同时也增加了卖家的成本、影响卖家的信誉,对商家的影响扩大后,商家就会利用第三方软件限制消费者的购买,七天无理由本是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以及督促商家注重商品质量,而不是用来给消费者肆意使用的权利,这样对双方而言都没有好处。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七天无理由可以随便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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