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公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华润雪花啤酒(聊城)有限公司因排污超标被罚款24万元。
公告显示,2022年1月17日,华润雪花啤酒(聊城)有限公司外排废水化学需氧量浓度为591mg/L,超过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浓度以及《啤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9821-2005)表1中化学需氧量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不高于500mg/L的要求,超标0.182倍。
值得一提的是,在3月22日华润聊城公司方面曾提出申辩,认为高浓度有机废水可“变废为宝”,这一说法在业内引起热议。最新消息表示,聊城市生态环境局认为其申辩理由不成立,不予采纳并对其罚款。
资料显示,华润雪花啤酒(聊城)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1月,法定代表人为冯勃。经营范围包括啤酒及其副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等,由华润雪花啤酒(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全资控股,为华润雪花啤酒有限公司孙公司。
01
变废为宝说法待考证
华润聊城公司在申辩时认为:高浓度有机废水可“变废为宝”,作为优质的污水处理原料,外排废水超标属于偶发性的,未造成影响,违法情节轻微并立即改正。
关于变废为宝的说法,有业内人士表示,因为生产工艺的原因,啤酒企业排放的有机废水中COD(化学需氧量)比较多,造成营养过剩,但在中和城市废水方面却有不错的效果。
按照排放标准规定,酒类制造企业需采取措施将废水中化学需氧量大幅削减至数百毫克/升(发酵酒精和白酒企业为400mg/L、啤酒企业为500mg/L)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厂。
由于酒类制造企业排放废水的特殊性,2020年12月,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啤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9821-2005)修改单、《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1-2011)修改单。标准修改单则明确了酒类制造企业可与下游污水处理厂协商约定间接排放浓度限值的规定,酒类制造企业执行约定的浓度限值。
但对于是否与当地污水处理厂早有约定等相关情况,华润雪花啤酒方面至今并未作出回应。对此,啤酒行业人士看来,不管是否与污水处理厂有合同约定,华润聊城公司应该已经属于排放超标。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排污许可证是对排污单位进行生态环境监管的主要依据。排污单位应当遵守排污许可证规定,按照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建立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排污许可证,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1.超过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排放污染物;2.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02
华润啤酒品牌形象或持续受损
事实上,这并不是华润啤酒首次因环保问题被处罚。
公开资料显示,2021年,华润雪花旗下华润雪花啤酒(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江苏公司”)在2021年8月14日曾被苏州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局处以15万元罚款。缘由为公司设施出水(废水排放口)总氮数值为79.3mg/L,超过其单位国发排污许可证总氮许可排放浓度限值70mg/L。
2016年年底,华润雪花啤酒(鞍山)有限公司因为“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三同时’及验收制度”,被鞍山市铁西区环境保护局罚款5万元。此外,已经注销的华润雪花啤酒(辽阳)有限公司、华润雪花啤酒(上海)有限公司两家企业,也曾因环保问题被行政处罚。
截至2021年结束,华润雪花啤酒国内市场占有率超过30%,营业额达333.87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6.2%;股东应占综合溢利为45.87亿元,同比上升119.1%。不过,华润啤酒的净利润增速并不仅仅来自主营业务,还有一笔金额不菲的搬迁补偿。华润啤酒就出让其拥有的地块收取初始补偿收益约人民币17.55亿元,对应税后收益约人民币13.16亿元。
值得关注的是,2022年是华润雪花啤酒第二个三年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其“决战高端,质量发展”战略的关键之年。
近年来,华润雪花啤酒持续布局中高端市场,陆续推出勇闯天涯superX、马尔斯绿、匠心营造、花脸等组成四大中国品牌,由喜力星银、苏尔等组成四大国际品牌,且推出“醴”点燃超高端市场。
业内人士认为,就在雪花啤酒高端化的关键时刻,某种程度而言,企业、品牌形象的维护与提升,比产品的全面升级更加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