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评析】上面这张图片是**市人民政府制发的一篇干部职务任命通知。从总体上看,全文内容表达清楚,格式拟制规范,包括字体字号以及行间距等均无可挑剔。但仔细揣摩,发现其仍存在两处疏漏,所以很有必要加以指瑕和补正。
一是标题中略有用语瑕疵。本文标题“**市人民政府关于邱海涛等3人任职的通知”,构成要素齐全,表意明确无疑,似乎并无不当。但最关键的问题就出在了“等”字上。按照《现代汉语词典》的诠释,“等”用于表示列举未尽。诸如“毛刘周朱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显然这里只是列举出了几位具有代表性的人物,不属列举已尽。就本文标题而言,被任命的人员只有3人,而且业已明确予以表示,因此“等3人”的表述就有欠恰当。正确的做法是删掉数字“3”,即写为“**市人民政府关于邱海涛等人任职的通知”。
二是生效标志处遗漏了发文机关署名。根据公文格式国家标准规定,成文日期、发文机关署名和印章3个要素勾连紧密,不可分割,构成一篇公文的生效标志。现行公文法规明确规定,正式公文都应加盖印章,发文机关署名要与印章上的机关名称相符。但本文却遗漏了发文机关署名,显欠完整和规范,应予补正。
此种没有发文机关署名的做法,是20年以前的规定,现行公文法规明确表述不得省略。
此外,我们还可以从本文中获取一些有益启示。那就是被任命的3位人员均为政府及所属局的副职,即以政府名义发文;而正职则是由人大常委会名义来行文的;当然,如果被任命的是党内职务,则以党委名义发文,并且要在被任命人员的姓名之后加上“同志”二字;如果被任命的是行政职务,被任命人员姓名之后就不带“同志”两个字。这些属于干部职务任命文件中的特定表述,需要加以留意和重视,以确保规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