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禁烟方案直接套红头,将教育部通知作附件?如此混乱行文罕见

曼香课程 2024-03-28 10:49:02

【原文】

这是某高校所制发的一篇禁止吸烟的实施方案

【问题分析】

这是国内某高校所制发的红头文件,从内容上看是对一篇禁止吸烟实施方案的印发。若不细品,似乎没有问题,但用公文法规和公文格式国家标准来衡量,便可发现其存在的问题非同小可,而是方向性的错误,甚至令人惊愕。突出表现为如下几个方面:

一是混淆了复体行文的基本规则。所谓复体行文,是指将不具有正式行文资格的事务性文书通过正式公文文种引领的方式加以行文。本文是该校对一篇禁烟实施方案的印发,而实施方案属于事务性文书,不可以单独行文,所以必须借助法定公文的通知来印发。但出人意料的是,本文却一反常态,直接把方案套用红头,更重要的是居然把教育部关于禁烟的通知作为附件,这种“神操作”无论如何也是说不过去的。况且实施方案的标题采用3要素的方式也是非常少见的,尽管实践中类似做法也有,但并不规范。因此正确的做法是把标题写为:某某学院转发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即便不采用转发的形式,也应将标题拟为:某某学院关于全面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是文种与内容表达完全相悖。本文名为一篇实施方案,但其内容表达却完全是通知的口吻。在表明行文目的之后,紧接着提出执行要求即“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望遵照执行。”这岂不是不折不扣的通知写法吗?

三是关键名称表述不一致。具体表现为标题中的“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和正文中的“室内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给人的感觉是模糊不清的。按照通常的理解,室内公共场所指的是大范围的室内,如室内商场、室内餐厅、室内娱乐场所等等,而工作场所是指全校广大教职工由于工作原因必须停留或者前往的一切场所。那么这两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究竟是什么?由于前面有“室内”的限制,就令人困惑不解。所以倒不如写为“关于全面禁烟有关事项”涵盖得更为广泛。

四是莫名其妙的附件标识。如前所述,既然教育部有专门的相应通知,该高校只需予以转发即可,即形成转发性通知。如果需进一步提出要求,可以在正文部分作出强调,但绝不可以自己使用方案套用红头行文,而把教育部的通知作为附件,这样做不仅殊无必要,而且表现出的是对行文的盲目和无知。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即便采用转发性通知的形式行文,教育部的通知亦非公文的附件,而是正文的有机组成部分。

由此观之,公文行文的规范化任重道远,亟待改进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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