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多独生子女都觉得,等父母百年之后,家里的财产肯定都是自己的,毕竟没有其他兄弟姐妹来争。
但实际上,没这么简单。
以李先生为例,李先生身体一直不太好,后来查出得了重病。
他家里有个独生子小李,还有老父亲李大爷和姐姐李女士。
很不幸,李先生的病没治好,走在了老父亲前面。
这时候,如果李先生没有提前立好遗嘱,那按照法律的规定,事情就会变得有点复杂。
李先生的遗产要先分一半给老父亲李大爷,另一半小李继承。
后来李大爷也去世了,李大爷名下的财产,包括从李先生那里继承来的那一半,就得由他的子女,也就是小李和李女士平分。
这么算下来,小李最后继承的是李先生遗产的 75%,李女士也通过李大爷继承了 25%。
你看,是不是和想象中不太一样?
就算是独生子女,财产继承也得提前规划好。要是没有遗嘱,亲戚们看到有财产可以分,人性在利益会显露无疑啊。
如何避免遗产继承纠纷呢?
一、父母长辈易陷入的传承误区
1、忌讳遗嘱
很多父母都觉得立遗嘱是以后的事,身体好的时候根本不放在心上。
而且中国人传统上就忌讳谈论死亡,觉得立遗嘱不吉利。
其实遗嘱不只是分配财产,它更重要的作用是防止家里人因为财产问题闹矛盾。
要是没有遗嘱,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配偶、父母、子女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有的家庭因父母突然离世未留遗嘱,亲戚间为争夺遗产反目成仇,对簿公堂,家庭关系破裂。
2、手写遗嘱不规范
部分父母因为格式不对或者内容不清楚,结果遗嘱没用。
正确的自书遗嘱,得是本人亲笔写,写上 “遗嘱” 两个字,把年月日写清楚,还要亲笔签名,这样才有效。
3、轻信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只有在很危急的情况下,而且得有两个以上的证人在场才有效。要是没有证人,或者说不清当时是不是危急情况,最后口头遗嘱可能就不被认可。
所以,能写书面遗嘱还是尽量写,可以找律师或者去公证机构帮忙,这样才能保证遗嘱有效。
4、隔代遗赠有误
有些奶奶想把房子留给孙子,直接写在遗嘱里,可孙子不是法定继承人,这样的遗嘱是无效的。
其实有办法解决,奶奶可以立遗嘱把房子遗赠给孙子,不过孙子得在知道这件事以后 60 天内明确表示接受。
或者奶奶在生前直接和孙子签个赠与合同,把房子过户给孙子。
二、立遗嘱时需加上关键三句话
1、“我名下所有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金融资产和实物资产,均由我的独生子女【子女姓名】独自继承,他人无权干涉,这是我明确坚定的意愿。”
可抵御亲戚的无理纠缠,避免因继承权产生纠纷,确保财产顺利传承给子女。
2、“若我的子女不幸先于我去世,我的财产将由我的孙子(女)或外孙(女)继承,延续家族血脉和财富传承,确保有序完整。”
应对意外情况提前规划,使财产在家族内按意愿流转,为后代发展提供保障。
3、“本遗嘱规定的财产分配方案具有最终法律效力,任何先前口头或书面协议均无效,以本遗嘱为准,这是我最终的分配决定,不容置疑更改。”
明确遗嘱权威性和唯一性,避免日后争议纠纷,确保财产按遗嘱分配,减少家庭矛盾。
三、遗嘱新规的核心要点
1、遗嘱优先原则
法律规定有遗嘱按遗嘱分配,无遗嘱才按法定继承顺序。
2、清晰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父母、子女,优先继承;无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第二顺序继承人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
这为继承绘制清晰地图,保障财产合理传承,减少矛盾。
3、新增遗嘱形式
除了以前的自书、代书、公证和录音遗嘱,又多了录像遗嘱和打印遗嘱。
这样老人选择的方式更多了,更方便表达自己的意愿。
4、公证遗嘱新规
以前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现在不一样了,不管是哪种遗嘱,如果内容有冲突,以最后一份为准。这更符合立遗嘱人最后的想法。
5、宽宥制度
新规宽宥制度体现人性化,继承人犯错后真心悔改并获遗嘱宽恕,可保留继承权,有助于修复家庭关系,避免亲情决裂。
6、房产继承成本降低
直系亲属继承房产,不用交增值税、契税这些贵的费用了,只要交很少的印花税和一点登记、公证费就行,这样能省不少钱。
独生子女们一定要重视财产继承这件事,提前和父母商量好,把遗嘱立好,了解清楚法律规定,这样才能避免以后因为财产问题产生纠纷,让家庭和睦,财产也能顺利传承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