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女厕偷拍当场被抓,细节曝光,警方未见频不予处罚?

爱普发何吕 2024-12-26 17:06:16

浙江杭州,有网友在社交媒体上爆料,一读研生在大学女厕偷拍当场被抓,因没有第一时间抢到手机,照片被对方删除,没有得到及时的处理!学校方面回应,称公安机关介入处理,手机中未见视频“不予处罚”!

据大风新闻报道称,12月24日,有女生发帖反映,“在某高等985/211学校实验楼女厕,被一男研究生偷拍,所以没有证据,警方的处理结果是‘不予处罚’。“在女厕所被偷拍,报警居然没用!”

据该女生介绍,事情发生在学校实验楼厕所,“没想到这么好的学校居然也有这样的人,也没想到发生到了自己身上。心情复杂,女孩子怎么上厕所还要警惕这种事情!”

12月24日傍晚,该女生接到民警电话,“说是最后的结果为‘不予处罚’,这男的啥事没有,这违法成本也太低了吧?”

该女生感到难以置信,“人在女厕当场抓包,手机位置在隔板下也承认了,隔板有点低,不靠近另一侧根本发现不了,然后还能看到一整个横着的手机。”

12月25日,该校保卫处答复称此案已移交辖区派出所处理。公安机关没有处理的话,他们也不太好处理。没有证据的话,那人家就没有这个事,我们就不好下定论。

评论区中,不少网友吐槽:照片删了可以通过技术手段恢复!只要闹到警察,哪怕他手里删了,也可以恢复,除非他确实没拍,警方也是人性化处理 对研究生网开一面

不少网友强调:不好说。凡事看证据。跑错厕所也很正常,我在学校就见过女生进入过男厕所!

凡事讲究证据,有些恶人明知道他罪大恶极,苦于没有证据,仍不能绳之以法。这个人只能重点监护,有品行不端的嫌疑,不过只要是惯犯就没有能主动收手的,跨过那条红线就会收敛不住,这一次侥幸,下一次等着吧,被抓是迟早的事!

那么,该怎么看这件事情呢?

1、偷拍行为侵犯他人隐私权!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1032条的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需要注意的是,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具体到事件中,如果女孩反映的情况属实,涉事男学生确实存在潜入女厕,实施偷拍行为的,无疑问侵犯他的隐私权,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也需要注意的是,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

2、偷拍他人隐私的行为不仅违法,甚至有可能涉嫌犯罪!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并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罚款:(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一旦行为人对偷拍他人涉及淫秽内容的图片、视频等实施了“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这五种行为中一种行为,并且主观上以牟利为目的,即构成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同时,如主观上不以牟利为目的,但实施了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就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所以说,偷拍他人隐私行为不仅涉嫌治安违法,也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具体到本案中,虽然在涉事男子手机中没有发现视频、照片等直接证据,但并不意味着其没有违法犯罪行!

3、不管是行政处罚还是追究刑事责任,必须要有充足的证据!

在执法实践中,公安机关向来坚持的原则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3条规定,公安机关查处治安案件,对没有本人陈述,但其他证据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可以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但是,只有本人陈述,没有其他证据证明的,不能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因此,在这起事件中,如果要认定涉事男子违法犯罪,不仅要有被害人的陈述,其他证据是关键。

比如说,很多热心的网友建议,女孩可以向警方提供所有的间接证据,要求警方进一步询问嫌疑人,调查其动机和行为习惯。

或者,虽然暂时没有视频照片,但其他可疑迹象表明有进一步调查的必要。可以要求警察对该男子手机的照片进行恢复!

最后,到底存不存在偷拍?还是存在误会?一切要以证据为依据,以通过事实来说话!作为高校,也希望相关部门能够担起管理职责来,否则放任这种事情的发生,会严重影响整个学校的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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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用户10xxx12

用户10xxx12

1
2024-12-26 21:49

说讲证据没问题,不过说跑错厕所就扯到了。这人在女厕被抓,偷拍你说没证据偷窥跑不了吧,难道厕所要装摄像头才算证据?

爱普发何吕

爱普发何吕

在点滴中学习法律,做法律的明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