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雍正帝以后皇位继承的制度。
中国历代王朝的皇位继承基本上采取公开建储。雍正帝继位后,汲取历代的经验教训,创设秘密立储制度。
他亲笔书写继位皇子名字于“御书”,一式两份,一份带在身边,一份密封鐍(意为箱子上加锁)匣之中,藏在乾清宫“正大光明”匾额之后,等到皇帝临死前或死后,由御前大臣、军机大臣等共同取出,一同验看,按“御书”所定之嗣皇帝继位。
乾隆、嘉庆、道光、咸丰各帝,均按这一制度继承的皇位。
秘密立储是清朝一项独具特色的制度。它的特点在于皇帝全权决定储君人选,不受“嫡长”传统观念约束,并且彻底排除了统治集团中任何其他势力、个人对建储一事的干扰,是皇权强化的重要表现。
同时,秘密立储于传子之中寓传贤之意,起到了杜绝储位纷争、保持政局稳定的作用,也的确比前代的嫡长继承制度更具合理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