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的民事再审检察建议与民事抗诉有什么区别

非默不默说事语 2024-03-16 06:02:05

(一)再审检察建议不必然引起再审程序

接收再审检察建议的法院可以不采纳,不启动再审程序。但民事抗诉必然引起案件再审,就算法院最终要维持原判,但仍然要先把案子再审一次。

(二)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和民事抗诉的检察院的级别不同

除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最高人民法院的案件可通过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方式进行同级监督外,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民事生效裁判的监督都是按照同级机关发再审检察建议,原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抗诉的原则。即“同级建议,上抗一级”。

(三)发出民事再审检察建议和民事抗诉的理由并不完全相同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0条,《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第81-83条、90条的规定,四类案件一般应抗诉,只有在“适宜”的情况下才能由原审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向原审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而民事抗诉则不受此限制:

1.判决、裁定是经同级人民法院再审后作出的;

2.判决、裁定是经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作出的。

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4.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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