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不胜防!山东一女子,远嫁到河南,准婆婆婚前承诺:把家里的两套房子都过户给女子。

雪峰说法 2024-09-04 17:35:59

防不胜防!山东一女子,远嫁到河南,准婆婆婚前承诺:把家里的两套房子都过户给女子。可没想到,女子结婚后,婆婆却突然反悔了:你们城里有房,老家的那套房子就给你大哥了。女子气坏了,做了一个让人意想不到的决定。

(来源:西瓜视频)

张德和柳真恋爱好几年,到了谈婚论嫁的年纪。

柳真青春靓丽,工作能力也不错,并且家境也很好,张德的父母对这个准儿媳挺满意的。

柳真带着张德去拜访父母时,这桩婚事却遭到了柳真父母的否决。

柳真家在山东,父母希望她就在周边找个对象,这样以后回娘家也能近一点。

可张德在河南,如果柳珍嫁过去,那就是远嫁了,并且万一女儿在那边受了委屈可怎么办?

为了得到柳真父母的同意,张德的母亲刘大妈亲自出马,带着满满的诚意来到柳真家提亲。

她表示:绝对不会让柳真委屈的,以后自己会把柳真当作亲女儿来看待。

为了促成这门亲事,她还承诺:保证婚后把自己家在郑州和老家的2套房子全部过户给柳真,这样柳真就是这个家的女主人了。

看到张家有这样的诚意,柳真又表示和张德已有多年的感情,恳请父母成全。

柳家父母也只能答应了这门亲事。

之后,柳真和张德举行了热闹的婚礼,顺利结婚。

结婚后的第二年,柳真生下一个女儿,刘大妈也初步兑现承诺,将城里的房产过户给了张德和柳真。

之后几年,刘大妈时不时或明或暗地催促,希望两人能再生个儿子,但柳真不想生二胎。

两人的矛盾因此渐渐升级,经常因为一些生活琐事对骂,婆媳关系越闹越僵。

刘大妈细思之后,感到很郁闷,甚至有些后悔把城里的房子转给了他们俩。

考虑到大儿子还没有结婚,一直住在乡下老家,在没有跟柳真和张德商量的情况下,刘大妈将乡下的房子登记到了大儿子的名下。

没想到,柳真得知此事后,瞬间炸毛了:”说好把这套房子给我的,凭什么又给大哥了!”

“城里这房给你们了,你们有地方住,而且很宽敞。乡下房子给大哥住有什么不可以啊?”

听到柳真一副训斥的态度,刘大妈反倒理直气壮反击。

“答应的就要兑现,怎么能言而无信?你是看我已经嫁进门,就毁弃当年的诺言了?”

柳真把这几年受的怨气都发泄出来。

“当年你父母说远嫁河南不放心,我才许诺给2套房子,现在你们都结婚生女了,城里也给了房,生活美滋滋,乡下你们又不常去,老惦记着那套房干什么?”

柳真以为丈夫张德肯定站在她这边支持自己的,但张德也向着他妈:“当年买这套房子,我妈和我大哥都出了钱,乡下那套房给大哥,这也可以理解,咱就别计较太多。”

柳真却说:“那个房子我本身不稀罕,我要的就是你们的一个态度。可你们这样耍赖,摆明了就是欺我负我!”

“欺负你什么了?房子是我的,我想给谁就给谁,你没权利说三道四。我把房子给你大哥,犯法了吗?”张妈针锋相对,青筋都暴起了。

“既然这样,那就离婚!”

看到如此盛气凌人的婆婆和不向着自己的丈夫,柳真越想越觉得悲哀,放出了狠话。

关于此事,在法律上该如何认定呢?

1、刘大妈说把家里的2套房子过户给柳真,这是一种赠与行为。

《民法典》第657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刘大妈虽然是口头承诺的,说把房子给柳真,但这也是一种赠与行为。

2、刘大妈可以在房产过户前撤销赠与。

《民法典》‌第658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柳真结婚后,刘大妈只把城里的房子过户给了她,而乡下的房子却一直没有去办理过户,这套房子的所有权人还是刘大妈。

因此,刘大妈可以在房产转移前撤销赠与。

从法律上来说,刘大妈撤销赠与,把房子过户给大儿子,并无不妥。

但是在道德上,刘大妈却没有信守承诺,是可耻的,柳真的愤怒可以理解,刘大妈的这种行为容易产生婆媳矛盾。

如果当初刘大妈没有给付2套房子的能力,那么就不能做出承诺,而不是等儿媳妇进了自己家,说什么你们已经结婚了,孩子都生了,房子可以不给了。

3、结婚是男女双方自愿的事情,作为家长,不应该加以干涉。

《民法典》第1046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柳真父母不愿意女儿远嫁,加以阻止,而刘大妈为了让两人顺利结婚,用房子做出虚假承诺。

结果两个感情深厚的年轻人,因为父母的干涉和种种琐事,走到要离婚的地步。

关于此事,你们怎么看?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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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峰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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