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常佩琦)据天津政务网11月7日消息,天津市人社局、天津市公安局、天津市规划资源局、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近日发布《天津市人才公寓认定支持办法》,《办法》自2024年1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办法》所称人才公寓是指向人才供应的租赁性住房,分为宿舍型、酒店型、住宅型三种类型,分别按照宿舍、酒店、住宅标准进行设计和监管。公寓通过改造或改建存量房、租购商品房、新建公寓房等多种渠道筹集,以只租不售、周转使用、保障居住为原则,提供给人才使用,不予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办法》明确,人才公寓入住对象应当为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在天津市无自有住房,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海河英才”行动计划引进的人才;天津市公务员、选调生、大学生基层服务项目以及重点企事业单位招录的人才;天开高教科创园、天津软件园等天津市重点项目引进的人才;各区重点项目引进的人才;天津市引进的其他急需紧缺人才。
据了解,人才公寓项目可申请认定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享受天津市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