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哲族是中国东北地区一个历史悠久的少数民族,民族语言为赫哲语,没有本民族的文字,使用西里尔字母来记录语言,通用汉语。
由于居住地域广阔,赫哲人的自称较多,如“那贝”、“那乃”、“那尼傲”,这三种称呼中的“那”都是“本地”、“当地”之意,“乃”、“贝”、“尼傲”都是人之意。此外,原居住在下八岔以下地区和乌苏里江沿岸的人被称为“赫真”或“赫吉斯勒”,意为“下游人”或“东方人”;原居住于勤得利以上混同江和松花江沿岸的人还自称“奇楞”。“赫哲”作为族称最早出现于康熙二年(1663)三月,1934年凌纯声《松花江下游的赫哲族》一书出版后,“赫哲”作为族称开始广泛传播。
“赫哲”是从“赫真”变音而来,是“黑斤”、“黑津”、“黑金”、“黑哲”、“赫斤”、“赫金”等名称的同音异写。
赫哲族主要分布于黑龙江、松花江、乌苏里江交汇构成的三江平原和完达山余脉,集中居住于三乡两村,即同江市街津口赫哲族乡、八岔赫哲族乡、双鸭山市饶河县四排赫哲族乡和佳木斯市敖其镇敖其赫哲族村、抚远县抓吉镇抓吉赫哲族村。
赫哲人先民是肃慎族系的组成部分,历史上包含于肃慎、挹娄、勿吉等古代民族之中。
唐代和渤海国时期,赫哲族先民与黑水靺鞨有密切的渊源关系,是其构成之一。唐开元十二年(724),唐于黑水靺鞨之地设黑水军,唐开元十四年(726),在黑水靺鞨设黑水都督,以本地首领为都督、刺史,唐派长史监领,共同管理其地,赫哲族先民归属其内。
辽代,属于生女真北支的一部分。辽重熙六年(1037),设五国部节度使,赫哲族先民归属其内。
金代属生女真人的一部分。金收国元年(1115),在松花江下游设置胡里改路,赫哲族先民归属其内。
元代为女真水达达人的一部分。元代归属女直水达达万户府和女直水达达路等。
明永乐七年(1409),设奴儿干都指挥使司,赫哲族先民归属其内。
明代女真人分为三大系统,即海西女真、建州女真和野人女真,赫哲人是野人女真的重要组成部分。赫哲族先民的情况在此时逐渐清晰起来,各种文献对其描述也更为详细。至明末清初,赫哲先民从女真人中逐步分离出来,这为赫哲族共同体和民族认同意识的形成奠定了基础。1616年,努尔哈赤在赫图阿拉(今辽宁新宾)称汗,国号金,史称后金。海西女真原来亦居于松花江下游一带,明初逐步南迁,于16世纪30-70年代先后定居于辽河上游至松花江上游之间,形成哈达、乌拉、叶赫、辉发四部。
由于上述两大女真部落的逐渐南迁,特别是清政权建立后,满族的政治中心和主要活动区域移至关内,为野人女真留下了单独形成族体的空间。因此,明朝是赫哲族形成的孕育时期,经过200年左右分化整合,清初,赫哲族体进入了形成期。满族和赫哲族均主要出自于黑水靺鞨,尔后由于发展程度、分布地域的不同,于明代分化为建州、海西女真、“野人女真”三大集团。建州、海西女真后来成为满族形成的主体,而“野人女真”的一部分则形成为赫哲族。
明末清初,“野人女真”分虎尔哈、尔瓦喀两部,赫哲族分为两部分:“住松花江、黑龙江两岸者,曰剃发黑金”;“住乌苏里、松花、黑龙三江汇流左右者,曰不剃发黑金……所谓使犬国也” 。剃发黑斤与不剃发黑斤原属同一“额登喀喇”。
从1599年至1644年,努尔哈赤与清朝对赫哲人居住的地区用兵17次。入关前最后一次用兵共携回男丁720人、妇幼1820人,共2552人,全部分隶八旗。对赫哲族用兵的主要原因是“慢不朝贡”,“尔之先世,本皆我一国之人,载籍甚明,尔等向未之知,是以甘以自外” ,以及认为“其性暴戾,当善为防之”的大民族主义意识,这说明清初赫哲族的人们共同体认同意识已经形成,与女真各部之间存在民族分界意识,赫哲族作为一个独立的人们共同体已经存在。
清朝政府征服赫哲族以后,用“编户”、“编旗”两种方法管理赫哲族,进一步削弱了其氏族制残余并加速了地域关系的形成,出现贫富分化,推动了赫哲民族共同体的发展。但赫哲民族体进入形成阶段伊始,清朝统治者就采取了削弱、同化的政策,人口不断流失。清入关前,编入八旗的赫哲人(佛满洲)融入满族中。清入关后,大量的赫哲人被编入“伊彻(新)满洲”,并逐步同化于满族之中。仅康熙、雍正年间内迁编旗的赫哲人近60个佐领,其中31个佐领、万余人迁往盛京,余者留住吉林,两者相加共2万余人。这些被编入“新满洲佐领”的赫哲人,逐渐同化于满族中,成为满族入主中原的重要力量。
1689年9月7日中俄签订《中俄尼布楚条约》,赫哲人从此跨境居住,被人为地分割成两部分。1858年和1860年,沙俄强迫清政府签订不平等的《中俄瑷珲条约》和《中俄北京条约》,分别强占黑龙江以北、外兴安岭以南60多万平方公里和乌苏里江以东40多万平方公里的中国土地,赫哲人世代居住的广阔土地被沙俄霸占。
清政府的编户、编旗政策和任命赫哲头人为姓长、乡长和佐领等官职的做法,导致光绪年间赫哲族与汉、满族的大量杂居,进一步推动了赫哲社会地域关系的形成。清末,赫哲地区出现了棉线网和连珠枪等“快枪”,促进了生产的发展和渔产品的大量商品化。清末民国初,赫哲人中出现了大土地占有者和拥有大量渔猎生产工具的富人,他们通过出租土地和枪、马、渔具入股分成进行原始积累,加速推动了赫哲人社会的阶层分化。
1956年,八岔赫哲族村组建为八岔赫哲族乡;1963年,街津口村组建为街津口赫哲族乡。改革开放以来,又新建饶河县四排赫哲族乡。目前,共有同江市街津口、八岔,饶河县四排、抚远县抓吉、佳木斯市郊区敖其等5个赫哲族聚居村和同江市街津口、八岔,饶河县四排等3个赫哲族民族乡。
新中国成立以前,赫哲人普遍存在图腾崇拜、自然崇拜、灵物崇拜、鬼神崇拜和祖先崇拜等原始崇拜及萨满教信仰。
“图腾”意为“他的亲族”。将某一动物、植物等视为自己氏族的保护者和忌物,有血缘关系。过去赫哲族有熊图腾和虎图腾崇拜的痕迹。赫哲族在猎杀和食用熊、虎肉后,都有谢罪等仪式或举动。
赫哲人相信万物有灵和灵魂不死,因此也相信祖先的灵魂不死,崇拜祖先。他们称祖宗三代为“别欧本玛法”,过年时要把祖先供在屋内西墙上,以猪头等为供品,焚香悼念。
万物有灵和原始崇拜是萨满教产生的基础。过去,赫哲人的萨满教有广泛而稳定的信徒,曾经是全民信仰。萨满教的社会功能是调节人与自然的关系。赫哲人萨满教把宇宙分为三界:天神居住之处的上界(天庭);人类及天神以外的神灵(色翁)居住之处中界(人间);亡灵和恶神(布舒库)居住之处下界(阴间)。后来,在汉族、满族的影响下,又产生了“七层天”、“九层天”、“地狱”等观念。
赫哲人萨满教认为人有3个灵魂:人或动物死后即离开肉体的“奥伦”;能暂时离开肉体的“哈尼”;具有创造来生能力的“法扬库”。尽管不同地域的赫哲人的灵魂观之间存在差异,但均认为人有灵魂,是一个具体的存在;人的灵魂有若干个或若干种存在形态;人的灵魂可以自由地离开人体;人之所以得病或死亡是由于灵魂受到了伤害;人死后,其亡灵须送到阴间去。萨满可根据其职能不同和法力的大小分为若干种类,比如八岔村分为治病的“巴奇朗”萨满、送魂的“达克苏特伦”萨满、祷告说情的“弗力兰”萨满、专治瘟疫的“德斯库”萨满。
凌纯声在《松花江下游的赫哲族》中将赫哲人萨满分为河神派、独角龙派和江神派。三派的区别完全以帽上的鹿角为标志:河神派帽上的鹿角左右各1枝;独角龙派左右各两枝;江神派左右各3枝。
萨满的职能主要有跳神看病、跳鹿神、求子、祭天神、祭吉星神庙、家祭、占卜、丧葬(送魂)等。
赫哲人的住房原始、简陋。临时住处有尖圆顶的撮罗子和地窨子、“温特哈”、草窝棚等。固定的住处有马架子、用草苫顶的正房。历史上的赫哲族还曾住过树屋,是巢居的痕迹。正房的东侧或西侧一般还搭建鱼楼子,存放鱼和兽肉干、粮食或其他物品 。
赫哲人过去冬季用狗拉雪橇(拖日科衣)、滑雪板、马爬犁等;夏季用桦皮船(乌莫日沉)、舢板船、独木舟(乌同格衣)、“快马子”(威呼)等。“其快马以桦皮为之,长丈余,宽约二尺,两头渐窄,才容一人,其快如风” 。
狗拉雪橇少则套三四只狗,多则套几十只狗,在莽莽雪原上疾行如飞,日行百多公里,蔚为壮观。桦皮船大则需十余人划桨;轻便的如“桦皮快马”船,一人即可扛起,划行灵巧,是叉鱼和传递信息的得力助手。马是赫哲人狩猎骑乘和驮运物品不可缺少的朋友。
历史上,赫哲人的服饰、被褥等用鱼、兽皮制作。居住在混同江沿岸、同江勤得利以上至松花江下游的赫哲人,主要用狍皮、鹿皮做衣料,只有靰鞡、套裤用鱼皮。勤得利以下至混同江下游、乌苏里江一带的赫哲人多以鱼皮做衣服。
布匹虽然很早就传入赫哲人地区,但真正流行于清末。“男以皮为帽,冬则貂帽狐裘。妇女帽如兜鹜,衣服多用鱼皮,而缘以色布,边缀铜铃” ,说的就是当时赫哲人的服饰状况。
赫哲人的传统衣裤、鞋帽、被褥等绣有各种图案。衣领、衣襟、袖口、下摆、围裙、裤腿、帽耳、鞋面、烟荷包上绣有云纹、几何纹和各种花朵、蝴蝶等。还把鱼、兽皮剪成各种图样,再用颜料或天然植物颜料染成各种颜色缝上。尤其是妇女穿的衣服,托领、襟边、袖头、围裙上多绣或镶嵌各种云纹、花朵。过去还用鲜花颜色染于鱼兽皮衣服上,十分美观。把各种小布块剪成三角形、方形、菱形,拼成各种几何图案,做成被、褥。
赫哲族的礼仪是以家长制为中心的,尊老并保持长者的权威是其礼仪的中心。
过去,儿媳不能与公婆同桌用餐,并且要侍立门旁等候盛饭。弟媳不能与兄长当面讲话,有事时找人转达。“亲戚往来以抱见为礼”。晚辈见到长者,要行跪拜礼,长者吻晚辈之颊和额头。对客人以礼相待,必留吃饭、饮酒。对客人须奉上鱼头,以示敬意。
赫哲人有很多游戏和传统体育活动。叉草球是赫哲族青少年非常喜欢的游戏活动,在每年的春秋两季进行。人数不固定,分为两队,每人手执一根长七八尺的木杈,先由甲队将草球向乙队掷去,乙队人人举杈叉球,叉住草球则前行若干步,否则后退若干步。然后乙队发球,甲队叉球,如此反复,超过事先划定的界线,即为胜方。后来规则有所变化,以胜的次数多者为胜方。连续叉中若干次者为胜。这种游戏最初是为了训练青少年使用“激达”(扎枪)的本领。
此外,赫哲族的游戏和传统体育活动还有打冰磨、射草把、叉鱼、滑雪、射箭、滑冰、赛船、骑马、赛“狗拉雪橇”、打雪仗、摔跤、拔河、“拉棍子”等。
从1985年开始,在赫哲族聚居区举办“乌日贡”文体大会,1988年起每3年举办一次。在“乌日贡”大会上,不仅进行文艺演出,而且还进行射箭、“杜烈其”、叉草球、拔河、颈力、摔跤、游泳、“鹿毛球”、划船、扳腕、叉鱼等比赛和表演。“乌日贡”大会已经成为传承赫哲族传统文化的重要形式,也成为发展旅游经济的著名品牌。
历史上的赫哲人拥有自己传统的手工艺。
男人们主要制作船、铁质工具和从事编织、木工等。
妇女们心灵手巧,是手工业的主体。她们以鱼、兽皮为原料,制作出精美的服饰和生活、生产用具。
赫哲人用桦树皮制作出精品的制品,大到桦皮船,小到箱、碗、盒、桶、盆等数十种。各种桦皮、木制品及生产工具上雕刻有各种精美的图案,有云纹、花朵、鸟兽、山水风景等。
新中国成立以前,由于无医无药,赫哲族地区疾病蔓延,人口死亡率很高。新中国成立后,医疗卫生状态得到了根本改变,基本消灭了伤寒、天花等传染疾病,赫哲族人口开始兴旺。
赫哲人的乐曲主要是民歌曲调,分为“嫁令阔”、“伊玛堪”、“白本初”、“博布力”等。“嫁令阔”调是赫哲族音乐的基本调型,轻柔悠扬,用以歌颂美丽的大自然,抒发对家乡的山河、风光、沃土、旷野的无限热爱的心情。《乌苏里船歌》便是在传统民歌曲调《等阿哥》的曲调基础上创作的,不仅体现了传统民歌曲调的特点,而且有所创新和发展,是赫哲族民间音乐的瑰宝。
用铁丝、钢片制成的口弦琴是惟一的民族弹奏乐器,过去曾广泛流传于赫哲人中,但现在会演奏者寥寥无几。手鼓和腰铃过去主要用作萨满法器,后来被世俗化。在“跳鹿神”时,打手鼓、摆腰铃是群众性的活动,被当作民间乐器使用。
赫哲人的传统舞蹈多模拟捕鱼、狩猎和战斗的场面。天鹅舞表现了传说中的一位赫哲少女为了反抗封建婚姻,进行不屈不挠的抗争,最后被迫投河自尽变成一只美丽天鹅的故事。萨满舞有独舞和群舞两种。萨满独自一个人载歌载舞,即为独舞。每年春季开江后或是秋季封冻前,在晴空万里的日子,萨满率众人“跳鹿神”,腰铃晃动,手鼓齐鸣,相互竞技,各显其能,活脱脱的北方少数民族风俗图,这便是群舞。
赫哲人是一个民间讲唱文学十分丰富的民族,包括“伊玛堪”(说唱故事)、“特仑固”(传说)、“说胡力”(故事)、“嫁令阔”(民歌)、谜语、谚语等。
春节是赫哲人最重要的节日。一些人家做 “吐伙宴”面饼、稠李子饼和稠粥分送与邻居们。在除夕夜,还要进行一系列的祭祀活动。为亡者“烧黄钱纸和包袱”。屋内西墙供奉祖宗三代之位,锅灶上方供奉灶神,后来房子西南外墙供天地神。
受满、汉民族的影响,赫哲人也过元宵节、端午节、中秋节、“二月二”节、清明节、“腊月二十三”祭灶神等。赫哲族聚居区的赫哲族还过“乌日贡”节,以文体活动的形式庆祝丰收,日期为农历五月十五日。
赫哲人实行氏族外婚,一夫一妻制,过去富户或官吏也有一夫多妻的。婚龄一般为十七八岁。
过去婚姻仪式比较简单,《西伯利东偏纪要》云:“聘娶,男携酒壶入女家,先饮,后议银两数目,上者以绸缎羔皮代,次以布。女与父母俱允,即同宿一夕,再约期送女,不亲迎。时有同妆妇女三四俱乘船至门前,走行入户,女即执酒敬客,客以布为礼,亦敬翁姑兄嫂。陪嫁用桦皮为筐筥木杓。”
后来受满、汉民族影响较大,婚姻仪式趋于繁琐。改嫁不受限制,与初婚相似,但喜车无彩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