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节 化道为德(下)
第三十六章
将欲歙之,必固张之;将欲弱之,必固强之;将欲废之,必固兴之;将欲夺之,必固与之,是谓微明。
我说,微就是小,微明就是大家都懂的小道理,比如先开后合、先强后弱、先兴后废、先给后夺,或者反过来说也可以,“物极必反”,无非是能不能灵活应用而已。
柔弱胜刚强,鱼不可脱于渊,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
但人们往往对“柔弱胜刚强” (因为当时的风气是以强凌弱,以众暴寡)这样的道理却不以为然,其实也很简单,就如“鱼不可脱于渊,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一样平淡无奇。应该视为上一章“乐与饵”的反讽。

第三十七章
道常无为而无不为。
我说,大道的常德就是无为而无不为,不特定而为才能“大道泛兮,其(期)可左右”。以其小而无欲,是无为;以其大而左右万物,则是无不为。
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化。
前面说“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宾”,浸淫于道日久,万邦自己迁善改过,变化风俗。
化而欲作,吾将镇之以无名之朴。
根据物极必反的道理,人们虽然能够循道而为,似乎无所为,但时势在变,新的思想观念习气一定会出现,这个时候不能以强制手段去压服,只能重新将人们引回正道(无名之朴)。

无名之朴,夫亦将无欲。不欲以静,天下将自定。
欲望,欲而望得者:贤、难得之货、可欲之爵禄乃至声色犬马,有欲必作,作而必争,争则天下大乱。只有“无名之朴” (比喻,无法命名的小木头、小原木,无足轻重,不足挂齿)才能真正对治欲望,而使天下复归于安定。无为应该包括无欲、无争、无我(身、私)和无伪等含义。“无为而无不为”既是自然之道,以无欲无为而生万物;又是人间之道,以不动制动,以无欲对治多欲,以无为对治无不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