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1983年,一位曾为党和国家作出过贡献的老革命、广东省海丰县原县委书记王仲,在汕头市人民广场公审大会上被判处死刑,成为改革开放以后惩治贪腐的第一枪。
一台电视机送王仲走上贪腐路王仲1927年出生于天津蓟县一个贫苦家庭,13岁入伍,22岁入党。1976年2月,王仲被派往广东,先后担任海丰县委副书记、县委书记、县革委会主任、汕头地委政法委员会副主任等职。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对港澳实行对外开放政策,海丰县申请去港澳探亲、经商的人也日益增多。当时去港澳要写申请报告,而王仲作为县委领导,自然成为很多人托请的第一对象。
1979年秋,一名公社广播员想去香港探望自己的父母,他通过村干部与王仲搭上关系后,得知王家还没有电视,便直接送给王仲家一台17英寸黑白电视机。
80年代的黑白电视机价格不菲,在杭州,12英寸的售价为400元,17英寸则要千余元。有人感慨说,一台电视机快赶上一套房子了。贵不说,还要凭票购买,而且还抢不到。王仲是县级领导,能抢到不假,但他每月几十块钱工资,自然也不舍得买。
收到电视机,王仲非常高兴,很快签批了那个广播员的赴港申请。
县委书记带头走私王仲后来又认识了一名港商,主动为其家属办理了赴港申请,并向其索取了一台电冰箱。
1981年7月,王仲在即将调离海丰前,带着儿子、女婿找到那名港商,又向其索要了一台彩色电视机。
“廉者常乐无求,贪者常忧不足。”对王仲这种失去党性原则的人来说,贪腐之门一旦打开,就再难关上了。
王仲事发后,检察机关查证他在任职期间,先后收受、索取6个人的贿赂,计有电视机6台、收录机2台、电冰箱1台。这些东西他自己用不了,就转手高价卖给别人,把钱存入银行。
80年代港澳地区向内地走私猖獗,打击走私,也是王仲重点关注的一件事。当然,他关注的重点不是工作做得好坏,而是被查获的走私物品。
1980年七八月间,王仲得知海丰县公安部门查获了大批走私物品,便跑到货物仓库,看什么好就拿什么,贪婪的本性暴露无遗。
有知情者称,王仲家人可以开着车随意进出各个缉私仓库,随意挑选他们看中的东西,或者以极低的价格买走。
据去过他们家的人说,王仲家堆满各种电器产品和其他物资,单是1980年七、八两个月,王仲自己就在汕尾拿回手表180多块、收录机8台、还有布料、衣物、贵重药品等,数量之大让人触目惊心。
王仲带头侵吞缉私物资,使海丰县走私活动屡禁不止,打击走私行为也流于形式。而王仲的贪婪,让海丰有关干部上行下效,一批干部受到腐蚀,一些缉私人员执法犯法,许多严重的走私行为接连发生。上级派人去查,王仲也往往巧施伎俩,蒙混过关。
苦心经营“政法之家”为方便拿回更多缉私物品,王仲把自己家人安排到重要的工作岗位,带领全家人从事经济犯罪活动。
在王仲的安排下,王妻从一名无业人员,顺利成为县文化馆副馆长,不久又调到汕头地区民政处。他的几个子女也都成为公职人员,并转正成为正式干部,之后分别调到政法部门。在王仲的安排下,王家成了一个“政法之家”,为他们的抢私、贩私行为“遮风挡雨”。
此时的王家已俨然一个贩私窝点和私货交易市场:王仲抢私、他老婆藏私、他儿子贩私……各种人员进进出出,谈私货买卖、谈申请去港澳事宜,等等。
王仲作为县委书记,很多时候还亲自销赃。他外出开会,常常会随身带着走私来的手表,与人当面洽谈,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他的家人则更为嚣张。
1980年1月20日晚上,王仲之子王建成将走私手表132块,以及大批进口家具、香烟、服装、布料、高档药物装了满满一车准备运往潮阳销赃,被海丰县工商部门路卡查获。
货物被查获,王建成自然不怕,又找人把货物要了出来,并通知其父王仲。
23日,王仲结束在广州的会议,匆匆赶回家,召集家人商量对策,以便应付上级调查。
王仲指示儿子拿着工商部门开出的货物检查票据冒充正当手续,把货物运到汕头卖掉,之后返回潮阳,与贩私分子统一口径,订立攻守同盟,给他们吃定心丸,更加疯狂地从事贩私活动。
王仲肆无忌惮的抢私、贩私行为,被许多干部群众举报,引起汕头地委高度重视。
多行不义必自毙1980年3月,汕头地委责令王仲停职交代问题。但是王仲自认为家人和其他参与者不会出卖自己而拒不交代问题。并垂死挣扎,多次召开家庭会议,转移赃赃款,试图顽抗到底。
检察机关在调查中发现,王仲用18个人名将4.5万余元赃款分别储存在14个储蓄所,开出存单42张;另从其多名亲属家中起获价值1.9万元的赃物。
1980年,全国职工年平均工资为762元,这6万余元在当时可谓天文数字。那相当于现在多少钱呢?
按照广义货币M2计算,1980年的1万元,差不多相当于2022年的928万元。即便按工资收入来衡量,2022年全国职工平均工资为97379元,那么,1980年的1万元,也相当于2022年的127万元。
时任中央纪委第一书记陈云,对王仲案高度关注,先后派出100余人次的工作组赶赴汕头进行调查,并多次听取案情汇报。
王仲案发后,有人向陈云说情,考虑王仲是为党作出过贡献的老同志,是否能从轻从宽处理。
陈云拒绝了所有人的说情,认为王仲在改革开放的最关键时刻,给广大干部起了一个非常坏的带头作用,必须依照党纪国法严惩。
1982年8月,王仲被开除党籍,撤销一切职务,当天被依法逮捕。
1983年1月17日,在汕头举行的1.7万人参加的公审大会上,王仲因利用职权索贿受贿、侵吞缉私物资总额达到6.9749万元,被判处死刑,执行枪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