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6年的一起“捉奸”闹剧

论文史谈哲思 2024-02-08 14:04:05

1976年农历二月初二下午,第十生产队的插队知识青年李兴云(女)去老家过完春节后,返回到队里。李兴云的住地在生产队保管室旁边。平时与她关系十分密切的严福文正在保管室值班,一见李兴云回来了,就马上过来看她。他们两人谈得很高兴,严福文后来还拉起了胡琴。胡琴声引起了正巧路过保管室的生产队记分员赵远正的注意。

赵远正匆匆吃过晚饭,就去找同队的社员严福财,对他说:“今晚我们去捉奸。”他们又约上了一个叫彭芳珍的社员,三人一起去李兴云的屋外探听。

李兴云的屋墙上有个洞,从外面能看见里面的一些亮光。他们轮流凑在墙洞上往里看。严福文与李兴云晚饭后又接着聊天,说话的声音并不大。在外面听墙的人依稀听到严福文说:“这次我的问题不大。如果牛运兴与我离婚,我们俩就结婚;但原来的孩子我要,因我扎了根的,如不要,今后就没孩子了。”大半个晚上就听到他们两人的嘀咕,也不见他们干“别的事情”。三个人在外面忍饥挨冻,却又不肯就此散去,就这样硬熬到半夜3点多钟,终于听见严福文与李兴云开始发生性关系了。赵远正他们一下也兴奋起来了,可又不知道该怎么办。想去喊人,但是太晚了,无法叫人来;想反扣住她外屋的大门,但怎么都扣不上。后来,严福财提议把李兴云厨房的顶罐拿走,再将锅端在她的房门外,以此留下证据,第二天去队里告发。其余两人一致同意。至此,这场听房捉奸的戏就算演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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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6年4月,严福文被撤销大队和生产队的职务。1977年2月,生产队开了对严福文的批斗会。1977年4月,严福文以破坏知青下乡等罪名被县法院判处8年有期徒刑。

捉奸是中国乡村社会中并不罕见的图景。但在许多情况下捉奸都是由奸情直接的受害人或其家族组织或积极参与的,而柳坪村的这次捉奸行动却完全没有受害人——严福文的老婆牛运兴的参与。她是不知道严福文与李兴云的奸情,还是不愿意参加捉奸呢?严福财等人与牛运兴非亲非故,他们为什么如此热心于捉奸呢?是乡间的传统道德不容通奸使然,还是他们平日与严福文结下的仇隙使然呢?大队和生产队对这次捉奸行动的事后支持,是出于道德的考虑,还是出于意识形态的考虑,或是别的考虑?既然大队和生产队已经对严福文作了撤职和开批斗会的严厉处分,那国家的法律为什么还要介入这起民间通奸行为,而且对严福文进行了重判?

我们先来看看工作组对牛运兴的访问情况。

问:你与严福文的关系如何?

牛运兴答:我们是1969年订的婚,下半年结婚。我娘家困难,借了不少粮食,他与我吵过。说如把这条解决了,就没有问题了。他并未提出离婚。刘代祥开会同我说话。后来他乱说我与刘代祥有关系。

问:李兴云与严福文有什么关系?

牛运兴答:李兴云在我家住过,后来搬出去了。福文常到她那里去玩。我准许他们去看电影,不许他晚上老呆在她那里。1975年9月,福文在李兴云那里大半夜都还没回来。我去找他。李兴云院子的大门未拴,我进去后,发现里头的门拴了。里面问:“你是哪一个?轻一点敲。”我等开了门,说:“今晚你们在这里,这是你们的不对,还是我的不对?”福文说:“有什么不对?”我说:“我来后,看你还在系鞋带。”福文说:“你要正确对待,你要大方些。”我们回去后,福文说:“我们两个联(合)起,你奈我何(拿我没办法)。我裤子穿起的。”我说:“你还在系鞋带。”后来我们又吵过。

1975年冬的一天晚上,福文去李兴云那里去了一晚上,天亮才回来。我说:“天呢,你在她那里睡到大白天才回来!”他说:“我们好久就是这样了,你现在才晓得?”我们后来还为此打过,他说了几次要与我离婚,我不会同意的。

据工作组分别对严福文和李兴云的调查,他们两人发生身体关系是在1975年10月。而在此之前的一个月,牛运兴实际上已经发觉他们的关系非同一般了。牛运兴前去质问严福文时,严福文竟说他与李兴云是什么“天仙配”。不过,严福文又自恃“裤子穿起的”,没有给牛运兴留下把柄。不过,当严福文后来明显越轨、牛运兴若要去捉奸定能捉住的时候,她似乎已经失去了捉奸的兴趣,而只是在自己家里吵闹。

看来,牛运兴为了努力维持这个基础本就不稳定的婚姻,既无法听任严福文和李兴云关系的继续发展,又不愿意把事情闹得太大,以致于严福文在名声上再无任何顾忌后与她彻底撕破脸面。严福文在身体上的背叛尽管给她带来了伤害,但她更不能接受的是婚姻的破裂。她给严福文留下点脸面,是为了让严福文无法对她做到恩尽义绝;她含含糊糊地宽容了严福文在外面的行为,是为了使自己能够守住不同意离婚的底线。

然而,我们在工作组的调查中发现,在这起因为第三者“插足”而引起的普通的家庭纠纷中,竟有那么多苦心去拿获通奸证据、执意要把事情闹大的好事者。

严福书的检举材料(1976年4月)

1976年3月18日是下雪天,队里上午学习,下午休息。严福文在李兴云那里玩,牛运兴喊他回去吃饭。牛运兴第二次来喊的时候,门被扣住了。李兴云开始拒绝开门,后来才来开门,牛运兴发现严福文躺在李兴云的床上。牛运兴说你们这样做不对。他们就吵了起来。牛运兴走后,李兴云又把门关了起来。严福文说要与他老婆离婚。

26号中午,我去严福文家。严福文探我的口气,问会怎么处理他。我问他的问题究竟怎么样?严福文说我们事实不存在(那种关系),只是表面上的。我问那你们怎么闹出事来的?严福文说是牛运兴说的。我问你与牛运兴要离婚有这回事吗?严福文说是有这么回事,他说:“李兴云做活喂猪都不行。”我问:“那你离了婚,还与李兴云结婚吗?”严福文说:“那看吧。现在李兴云的名声已经出去了,我的名声也出去了。没有办法,是得要结婚的。”我说:“这样怕不行吧?”严福文说:“不怕,牛运兴会同意的。”

严福财的检举材料(1976年10月)

因为生产队的粮食常常被盗,我喜欢晚上出去到处逛一逛。1976年10月18日晚上,我在严和云屋里听到里面有5个人在说话,有严福文、严孝刚、严存明、彭大友和严和云。他们说:“赵远正、严福书、严福财他们几个人跑不脱。老子是不怕他们几个的,他们有点事就去向上级啰嗦,我们这个仇就结起了的。”严福文也说我们八大金刚不得怕哪个,哪个能把我们奈何?

赵远正的检举材料(1976年10月)

我揭发严福文奸污知青……我揭发严福文他父亲是……我揭发严福文他叔舅是……我揭发严福文他拐卖人口……我揭发严福文他说反动话……我揭发严福文他贪污……我揭发严福文他砍生产队的树木……我揭发严福文他庇护坏分子……我揭发严福文他偷生产队粮食……我揭发严福文他偷……我揭发严福文他偷……我揭发严福文他偷……我揭发严福文他偷……我揭发严福文他偷……我揭发严福文他……我揭发……我揭发……我揭发……我揭发……我揭发……我揭发……我揭发……我揭发……我揭发……我揭发……我揭发……我揭发……我揭发……。

这三份材料是我从第十生产队厚厚一叠揭发检举材料中选出来的,它们表明了严福文同队的一些社员是在用怎样的心情和眼光“凝视”(gazing)着他的:有在深更半夜听墙的,有听房后又以同盟的身份来套话的,最生动的则是在一份材料上一连写了28个“我揭发”的赵远正。

(图文无关)

我们首先感兴趣的是,社员对社员的那种“凝视”到底是从哪里来的?

对传统村庄而言,由于流动性极低,个人的生产与日常生活完全被束缚在一个没有陌生人的世界里。同一个村庄的农民彼此间的关系如果不是亲密的话,至少也都是紧密的。村落世界是一个很少有私生活的地方,彼此的熟悉度很高,相互的比照和攀比也就很普遍。

不过,人民公社制度给乡土传统的这种彼此凝视增添了新的东西。公社不仅把农民之间的这种彼此凝视从自发状态变成了自觉状态,把这种凝视与德治标准的贯通紧连在一起,而且,使那种以往常常是无声的凝视变成了发声的凝视。在农民私下给干部的揭发材料中,在人民公社公开举行的诉苦会和批斗会中,农民或者用手和笔,或者用眼睛和嘴巴,把以往默默在心中念叨着的每个村民对他的恩怨簿,变成了向干部展示或在公社公开的、符合德治标准的清算单。

那么,到底为什么有这么多与这起婚姻纠纷无关的人热心于捉严福文的奸、揭他的短呢?

是乡间传统道德对通奸的不容使然吗?其实,在中国乡村传统中,婚姻的高度稳定与通奸时有发生是乡间日常生活中相互补充的两个方面。一方面,人们的婚姻基础是物质化、包办性的,是以传宗接代为中心的;另一方面,人们又在婚外追求性或感情等方面的满足。

中国文化的大传统对两性关系非常刻板的清规戒律在村落的小传统中实际上变得相当具有弹性。只不过以往对乡土中国的研究大多局限于费孝通20世纪30年代完成的《生育制度》的分析路数,只强调婚姻与家族延续的紧密关系,强调礼教文化对性的限制,而少有深入分析婚姻与性若即若离的关系,分析“小农的性散漫”与礼教的性禁锢并存的关系。有证据表明,至少在清代中期社会中下层民众中,男女交往并未按道德家的要求被禁锢在一个固定的模式中;相反,在一定程度上表现出交往的随意、松弛,甚至自由的特征。男女交往约束的松弛为婚外性行为的发生创造了条件,也带来了诸多的冲突。

在清代汇编的《刑案汇览》中,传统中国人最常见的犯罪是“杀死奸夫”;在清代巴县、宝坻、淡新三县的民事诉讼案件中,婚姻纠纷约占22%,其中,因通奸引起的纠纷甚至占到了婚姻纠纷的2/3——这从一个侧面表明了通奸行为在乡土中国的普遍性。捉奸虽然同时也是乡土传统的一部分,但这种行为往往并不完全或主要不是出于两性伦理上的考虑,而是出于经济利益或维护丈夫、家族面子上的考虑。换句话说,如果不出于这两方面的因素,捉奸反倒有可能显得突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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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20世纪50年代初为废除封建婚姻而创造的离婚自由的高潮过后,在整个集体化时期都重新强调家庭稳定的重要性和调解程序的必要性,离婚又成为极为困难的事。由此可以看到,国家试图把婚姻和家庭纳入常规化的治理轨道中,使婚姻制度服务于社会秩序稳定的目标,而祛除当初那种激进的革命色彩。20世纪50年代中后期婚姻策略的转变和乡村婚姻强大的传统影响,这两者的共同作用使通奸在乡村仍相当普遍存在着。

而且,捉奸的传统被中国共产党明确地作为封建野蛮陋习来看待。毛泽东在1930年进行寻乌调查时就谈到苏维埃政权曾在农民的要求下立法禁止捉奸。在共产党刚刚取得全国政权时又重申了这一点。如1949年陕西省高等法院在直属县审判员座谈会的总结报告中明确要求严格禁止捉奸行为,已经发生的都应严厉处罚。“通奸是非法的有伤风化,但主要是以教育方法使其自尊,有人告发,应予教育,如不以正义的告发,私行捉奸捆绑,百般侮辱,甚至逼下人命,更属犯法,捉奸的应付刑事责任”。

由于李兴云是尚未结婚的外来户,在此通奸案中不存在受伤害的丈夫,因此,这本属村落中尚可模模糊糊容忍的通奸类型;同队的许多社员虽然会在私下里同情受害人牛运兴,但一般并不会冒然去替她捉奸。在民间不甚鼓励捉奸,国家也不提倡甚至禁止捉奸的情况下,并且赵远正、严福财、严福书这些人又不是奸情的受害人,为什么他们却对捉奸如此积极呢?

上列严福财的检举材料中,有一个地方值得注意:严福财从墙根听到了严福文的一席话,这些话中有一个明显的“他们/我们”的界分。也就是说,盯住严福文的是一帮特定的人群——“他们”,而且,他们所针对的也不仅仅是严福文一人,而是以他为中心的所谓“八大金刚”。那么,这个“他们/我们”是怎样划界的呢?

严福文的申诉材料(1980年3月15日)

我这个案子完全是牛高才一手制造的。1968年4月,两派在区革委会办学习班,大队民兵连长牛高才对我与另一个群众组织的陈光全说,让他来当大队的革委会主任,他若当了主任,会推我们两人当副主任。但我没干。后来,是原来的支书赵玉中作了革委会主任,牛高材只当了第二副主任。从此他就开始嫉恨我,想方设法整我。

这是1980年严福文声称自己完全受了冤枉时所写的材料。我们很难完全信以为真,但它却透露了一点:所谓的“他们/我们”并不完全是在日常生活中结下的私怨,而主要是在文化大革命反反复复的政治斗争中所形成的派系之分。

我们在牛启明案件中已经谈到人民公社制度下存在的庇护主义关系网络,这种网络基于社员与领导的不同关系,在社员之间造成了积极分子与非积极分子之间的分裂。而我们这里所谈的派系则与之有所不同。派系不是积极分子与非积极分子之间的分裂,而是积极分子之间的分裂。这种分裂是因为领导之间的分裂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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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德治性的再分配体制中,政治觉悟是资源分配的标准。但由于政治觉悟标准的模糊性,这就势必使群众对党的忠诚度和政治觉悟度要体现在与领导的个人关系上。然而,在同一级别内,竞争往往使领导组合成几个分裂的单位,这样就形成了几个上下延伸、平行断裂的关系网络,这就是所谓的派系结构。派系结构是隐藏在正式结构之下并实际起作用的行动结构。因此,并不存在面对任何领导的积极分子。一个单位内部的利益群体既不是职业和分工群体之类的西方式利益群体,也非横向层面的阶级或阶层,而是与派系结构相对应的纵向派系群体。此派系的积极分子对彼派系来说往往是强硬的反对分子,因此,在单位内部各派系的积极分子之间就会存在激烈的斗争。如果说人民公社的日常治理是枯燥乏味的话,那么,派系政治就成了这种日常治理的润滑剂和色素。

在第十生产队,生产队会计严福文是一派组织的核心人物,他周围有彭大友、严孝刚等所谓的“八大金刚”。而另一派的核心人物是“柳坪三牛”之一牛高才。在牛启明下台后,牛高才继续在大队掌权,长期担任民兵连长一职,在“文革”中任大队革命委员会副主任。在他周围,有生产队记分员赵远正、大队民兵连副连长严福书以及严福财等人。(而生产队长严和勋虽然也偏向牛高才这一派,但因为他相当一段时间被抽调到公社的一个水库帮忙,所以,对两派的斗争介入不是太深。)这两派之间一直存在着明争暗斗。由于严福文一派背后得到了大队革命委员会主任赵玉中的暗中支持,所以,稍占上风。我们可以从对严和勋的调查中看到这一点:

问:请你把本队阶级斗争的情况讲一下。

答:我们队的一些问题长久没有得到彻底解决。1976年左右,严福文、彭大友、严和柱偷了600斤谷子,还贼喊捉贼。那时我在水库,就叫严福文在家里主持工作,但他们却自己弄粮食。彭大友破坏广播线的事也没有得到追查。

在严和勋离开生产队时,严福文一派基本控制了生产队的局面,偷粮食、栽赃他人、盗广播线,他们的胡作非为让另一派既眼红,又无奈。

当严和勋回到生产队后,局面才发生了扭转。他把这些情况向大队作了汇报。牛高才坚决主张将彭大友弄起来在全大队敲锣游行,以示严惩。赵玉中后来也无法不同意这个提议。这是严福文一派受到的一次重创。自此,牛高才一派想方设法寻找彻底扳倒严福文的机会。特别是牛高才本人和赵远正活动最为积极——牛高才是因为自己在争夺大队的最高权力时被严福文拆了台;而赵远正则是因为严福文一直试图让他那一派的严和柱取代自己的生产队保管员职务。牛运兴为李兴云的事与严福文吵闹,她其实只是希望警告一下严福文,使他重新回到自己身边,却未想到她的吵闹为另一派将严福文打倒提供了最好的武器。

1976年3月,严福文与人通奸的事被半夜听墙的赵远正和严福财等人发现并告发,在大队掌权的牛高才很快对这次捉奸行动作出了积极的回应;4月,严福文因为道德败坏被撤消生产队会计职务,而不遗余力揭发严福文的赵远正如愿以偿地当上了生产队会计。

本来,严福文的故事到此就可以划上一个句号了。毕竟,对通奸这类问题的解决应该是道德管辖的范围,可以通过批评、撤职或调解这类方式来解决,而不必牵涉法律。然而,严福文的事情被公开曝光后,严福文始终不服输。他心里很明白,不是因为他做的什么事犯了忌,而是因为他的对立派想整垮他。“革命无罪,造反有理”的精神始终鼓舞着他的斗志,他非常豪迈地向他的弟兄们表示,说他有三不怕——“不怕劳改,不怕坐牢,不怕杀头”。他们多次发誓要记住这仇恨,以后一定要让那些陷害他的人吃点苦头;他们甚至不惜撕破脸皮,公开与另一派发生冲突。如1976年7月30日,严福文在工分的计算上与赵远正发生了激烈的争吵。严福文的这种强烈反应使他的对手们一心想对他采取进一步的制服措施。

1976年6月,山阳区和公社领导来柳坪大队视察工作。这时,李兴云因招工已回城了,牛运兴也停止为此事向严福文吵闹了。但牛高才却向这些领导专门提出要进一步处理严福文的问题。9月,在牛高才多次强烈要求下,公社专案组来十队全面调查严福文的问题。但这次调查最后对严福文的定性不甚严重,只是提出将严福文交群众管制。

1977年1月,十队两封未署名的群众来信寄往专案组,信中勾画了严福文妻子牛运兴作为被欺侮者的痛苦形象,罗列了严福文的种种问题,强烈要求严惩违反道义、坏事做尽的严福文。这一次,公社派出人员将严福文直接拘押到公社,勒令他在3天内交代全部的问题,否则就将他作为严厉打击的对象。

1977年2月,在专案组通过审讯拿到了足够充分的材料后,县批斗办公室批准对严福文进行公开批斗,号召全队社员对他进行深揭猛批。

1977年4月,严福文被平县法院判处8年有期徒刑。

将严福文送进监狱的确是牛高才一派的心愿,但为什么会因为通奸而对严福文施用重刑呢?这是因为严福文这个时候恰好碰到了国家的知识青年政策发生调整的关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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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68年起,国家开始将大批城镇知识青年下放到乡间去,这是出于三方面的考虑:一是为了化解城镇人口压力和就业矛盾,二是让知青通过在身体上的锻炼达到心灵上的净化,三是利用知青加速国家对广大农村地区的社会主义改造。

但是在知识青年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的实践中,知青的身体成了越来越突出的社会问题。一方面,国家把提倡晚婚作为知青工作的一个重点,试图以知青的表率作用来限制农村人口的急剧膨胀,也以此缓解知青下乡的住房困难;但是,随着知青年龄的增大,他们的婚姻问题成为一个颇为棘手的现实问题。另一方面,作为被教育者的知青在农村常常受到迫害、批斗、吊打和歧视,一些知青在恶劣的环境下也开始堕落。这些方面的问题严重地动摇了知青扎根农村的决心,威胁到了国家的知青政策。

为此,国家在1973年8月召开了全国知识青年工作会议,对知青政策作了若干调整,其中一个重点是解决知青的安置问题。国家对知青的政策调整可以归结为两点:一是原来积极提倡晚婚,而此时开始鼓励知青在农村结婚,大力表彰女知青嫁农民的现象;二是原来强调知青接受贫下中农的再教育,此时开始强调要对知青实行保护和照顾,严厉打击对女知青进行强奸、侮辱、逼婚和诱婚的坏分子。将知青的婚姻、性及身体政治化为国家化解日益紧张的城市人口就业问题,促使知青扎根农村并以知青带动对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的关键策略。

国家的这种调整后的政策用在处理李兴云和严福文的问题上有一定的含混性:李兴云的确想与严福文结婚,但严福文是有妇之夫,这种通奸后再想结婚的情况,国家不宜鼓励;严福文虽占有了李兴云的身体,但他并未运用强迫和诱惑手段,而是对她多有照顾和保护,本可以不将之作为打击对象的。但是也正因为这种含混性,当村庄有一股势力坚决要求打倒严福文的时候,国家对严福文进行法律制裁也算是上有政策依据、下有群众呼声。

村庄不少社员想保护的是杨云兴和她的婚姻,牛高才、赵远正、严福书等人是想保护他们那一派在村庄的派系利益,而国家要保护的是知青及让知青扎根农村的决策,这三个不同的保护目标在共同的打击目标——严福文这里实现了汇流。

县法院对严福文的判决书是这样写的:

“1972年以来,严福文伙同严福刚、彭大友、杨友明等人盗窃生产队粮食1千余斤;1975年5月,将同队的严寿杰骗去湖北孝感,卖与他人,向买主索要了110元、布证120尺;1974年,严福文将落户女知青李兴云迁来所在队,以小恩小惠、金钱物质加以诱惑;1975年10月,借帮女方写申请材料之机,奸污了她;5月,他又企图抛弃妻子,与该知青结婚。”

且不说严福文拐卖人口罪是否真的能成立,至少事发时间是被弄错了的(不是1975年5月,而是1976年5月);且不说严福文是否真的对李兴云用了物质诱惑手段,也不说严福文根本就无权决定李兴云的迁队,至少“奸污”在法律上就是一个概念模糊的词——严格按照法律,只有奸污少女(不管其是否愿意)和强奸成年妇女才构得上强奸罪,而严福文对李兴云的行为显然不属于这两种情况中的任何一种。此外,企图抛妻另娶,在道德上是要受谴责的,可那并不是该由法律来治理的罪行。只有严福文盗窃生产队的粮食的确构成了犯罪,但那是集体作案,而且盗窃的数量也被夸大了。

然而,这只是判决书纸面上的东西,国家的法律是为政策服务的,对严福文的重重惩罚是在当时知青政策发生调整的情况下作为国家保护女知青身心的一个示例。不无悖谬的是,在严福文这个案子中,偏偏是女知青自愿献身给严福文。严福文案件看似刑事案件,实际上最后是被当作破坏最高领袖关于“知识青年到农村去”指示的政治性案件来处理的。大队和生产队既非真正在乎那些被盗的粮食,也不是因为严福文与李兴云的暧昧关系玷污了民风,而是要让严福文为他这一派在政治斗争中的失利负责。因此,在严福文的对立派与国家治理机构相互为用之下,严福文这个反动分子就无法逃离法网了。

在许多柳坪人的心中,李兴云作为破坏家庭的第三者,应该与严福文一样遭到批判和谴责;但在国家援用有关政策条文来惩办严福文的过程中,李兴云已经从通奸者的不道德形象中挣脱了出来,成了一个值得同情的受害者、被逼婚者和诱婚者了。

而严福文的老婆牛运兴在严福文与李兴云通奸的时候是受害者,在严福文为通奸和派系之争付出过重代价的时候依然是受害者——她保住了婚姻,却长时期失去了丈夫。严福文入狱后,她一改与严福文吵闹的姿态,转而到处找人写材料说严福文是被李兴云勾引的,是被冤枉的。但已经没有人愿意受理她的材料了。

好不容易熬到1982年,县里在平反冤假错案的高潮中终于对严福文一案进行了一次复查。10月6日严福文接到了复查结论通知书,上面写着:“原判事实清楚,量刑适当,不予纠正。”

1984年,严福文刑满出狱。不久,村里人就传说严福文与他一个远房侄女有了不正当男女关系。但现在,严福文不再闹离婚,牛运兴也不再为此与严福文吵闹。看来,他们的婚姻不会再有危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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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侵删):

《村庄审判史中的道德与政治•1951~1976年中国西南一个山村的故事》 (应星)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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