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一般的专业刊物,可能大多实行匿名审稿制。这与从前主要由编辑部来决定稿件的使用与否,是一大进步。请专家匿名评审,首先,所请的人必须是“专家”;其次,从理论上说,应当至少同时请两位专家,如果两位意见不一致,则请第三位,以最后决定采用与否。但这里也有问题。正因为所请的是研究这一领域或这一方面的“专家”,这些专家便有太多的自己对这一问题的认识。
所有的认识都是主观的;对与自己不同的认识,专家难免会认为该文不值得发表,有时还会有较为严苛的批评,甚至情绪性的评价。这一点,是匿名评审无法避免的,就像一张纸的正反面。好在,天下不止一份刊物;这家刊物不用,可另投别家。是好文章,终究不会被淹没。
从评审专家的角度来说,他一定要尽量克制自己的情绪化的评判,尽量把自己放到一个中立的立场上来看这篇与自己研究息息相关的论文,虽然这很难完全做到。但是,他的审稿工作是编辑部聘请的,他只对编辑部负责;即使他说了过分的话,也是在编辑部说的,具有隐秘性和私人性。我们也不要将某些专家在审稿时的情绪性话语视作“语言暴力”,因为如果编辑部不将这些过激话语原封不动地转给作者,则专家是欲施暴而不得的。直接对作者负责的,是杂志的编辑部。作者在收到退稿通知后,可向编辑部询问专家的审稿意见,编辑部也有责任将此意见转达给作者。但是,编辑部在转达专家意见时,应该将其中一些情绪化的话略加删削,将实质性的意见转达即可。
有时,专家的审稿意见会因某些偶然因素被作者知悉,甚至被公布。这既给审稿专家提了醒——在审稿时,一定要注意自己的表达方式;同时也给编辑部敲了警钟——在向作者转达专家审稿意见时,一定要注意方式方法。至于有的学者认为:“讨论匿名评议如何进行,评议人如何对编辑部和作者负责,尤其是,在学术腐败沛然不可抵御的当下,同为学者的评议人的学术良知如何确立,是一个严肃的问题,在目前和今后相当长时期内都具有普遍意义。”恐怕有些言重。第一,评议人只对编辑部负责,不对作者负责。第二,评议人表达不当,与学术腐败无关(我想评议人不会是接受了编辑部或某人的贿赂才会作出如此评议的吧;行贿者怎么知道某作者要投这一刊物而不是别的刊物,又怎会知道编辑请的是这位专家而不是别的专家。至于编辑部,倘若认为不合发表,退稿即可,何必要多此一举。因此,我想,这充其量是学霸,而非腐败)。第三,学术评议,确实应秉持学术良知,但“良知”颇难界定,过甚则易流于诛心;更重要的是,用“良知”无法解决问题——只有从制度入手,如编辑部应如何遴选专家,如编辑部应同时请两位甚至两位以上的专家同时进行匿名评审,如定期公布审稿专家的名单(当然不能公布哪位专家审的是哪篇稿子),等等,才是减少此类问题的有效途径。
人文学科的学术评价比较复杂。一方面,大家见仁见智,某公认为某文好,某公又会认为此文乃一派胡言;但是,另一方面,绝大多数的学者对绝大多数的论著的评价又有高度的趋同性。我想,这有一个过程吧;在这个过程中,会有争议,但也正是在这一争议中,评价才得以逐渐趋同。撰写了好文章的作者,大可不必担心自己的好文章会被淹没吧。
其实,在我看来,目前学术期刊真正存在的问题,不是实行匿名专家审稿带来的问题,而是不少学术期刊不实行匿名审稿,使稿件的使用与否完全操之于编辑的问题。现在,单位的评价体系,是认刊物、认字数,而不认文章本身,使这一问题人为地变得更加严重了。所以,才会有学者戏称,教授的职称是编辑给的。当然,国内学术刊物的编委会多是摆设,并不真正承担审查、讨论稿件的责任。也许,学术刊物的编委会负责制要比目前普遍实行的主编负责制更好一些吧。
2008年年末,有感于某教授就专家匿名退稿意见所发议论而发的议论。
来源:《不够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