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地主、富农分子摘帽问题和地、富子女成份问题的决定

法的正能量 2024-08-15 02:42:58

关于地主、富农分子摘帽问题和地、富子女成份问题的决定

(节录)

中共中央

(1979年1月11日)

一、除了极少数坚持反动立场、至今还没有改造好的以外,凡是多年来遵守政府法令、老实劳动、不做坏事的地主、富农分子以及反革命分子、坏分子,经过群众评审,县革命委员会批准,一律摘掉帽子,给予农村人民公社社员的待遇。

二、地主、富农家庭出身的农村人民公社社员,他们本人的成份一律定为公社社员,享有同其他社员一样的待遇。今后,他们在入学、招工、参军、入团、入党和分配工作等方面,主要应看本人的政治表现,不得歧视。

三、地主、富农家庭出身的社员的子女,他们的家庭出身应一律为社员,不应再作为地主、富农家庭出身。

四、各地应把地主、富农分子摘帽问题和地、富子女的订成份问题,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认真做好。要从党内到党外,组织广大干部和群众认真学习党的政策,做好地、富、反、坏分子及其子女的思想教育工作。对确定摘帽子的地、富、反、坏分子和新订成份的地、富子女,要在公社和生产大队范围内张榜公布。同时,对至今确实没有改造好的极少数地、富、反、坏分子,要继续加强监督和改造,并实行给出路的政策,什么时候改造好了,什么时候就摘掉他们的帽子。

法治中国系列·刑法300:关于地主、富农分子摘帽问题和地、富子女成份问题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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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8-17 04:54

    从此走向了深渊

法的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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