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法律问答·定价基本依据:蔬菜、西瓜涨价,你还会吃吗

法的正能量 2024-08-15 02:42:58

近期,蔬菜价格上涨,如,黄瓜每斤达到5元;不仅如此,全国西瓜批发均价同比涨13%。有人设问:“蔬菜、西瓜涨价,你还会吃吗?”就人体机能而言,蔬菜不吃不行,西瓜可少吃,解馋。官方对涨价的解释,多数为高温、暴雨影响,有人可能要问,这是真的吗,这还需从定价基本依据说起。

今日法律问答·定价基本依据

一、“定价基本依据”概说

从我国的价格实践观察,分析商品,或者服务的定价基本依据可能是“空谈”,或者奢望,对消费者而言没有实际意义,如,房价不断上升,以及近期蔬菜价格上涨等。有人可能要问,这是什么原因呢?

《价格法》在“法律责任”一章,对因违反价格追究刑事责任仅有一条,即:第四十六条规定:“价格工作人员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索贿受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据此,经营者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不可能构成犯罪。

原《反垄断法》也没有规定实施垄断行为构成犯罪,修订后的本法规定了刑事责任。不排除国家修订《价格法》,据此,讨论商品,或者服务的定价基本依据也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如,《价格法》第八条规定的定价基本依据仅包括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分析前述两个因素,多数人可能认识到蔬菜、西瓜等农产品价高的原因。

二、基本依据之一:生产经营成本

蔬菜、西瓜等农产品的生产经营成本并不复杂,如,“土地租金”、种子、肥料、人工等费用。由于农产品关系到人们的基本生活,据此,《宪法》不仅规定了土地公有制,还在第八条将所有与农业生产相关的行为规定为合作生产。

《宪法》的上述规定,对资本明显不利,据此,资本的破解方法便是:让多数人不理解何为合作生产经营。有人可能要问,何为合作生产?合作供销便是典型的合作生产,如,计划经济时代,国家收购农产品,通过粮店、蔬菜公司供应等。

农村改制完成后,国家几乎没有合作生产,如,种子、化肥等实行市场价,而对粮食等重要农产品却实行收购价。有人提出质疑,收购价保护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对农民有利,如,收购价可以使农民生产不亏损。据此,资本不仅要破解合作生产,还需要误导人们对农产品的规格,或者等级产生错误认识。

同一种类农产品规格,或者等级究竟是指什么呢?传统观点认为,规格,或者等级是指不同品种,如,粳米、籼米等。随着科技的进步,现代同一种类农产品规格,或者等级的划分标准,应当是指有机与无机,如,转基因与非转基因食品、添加剂饲料与传统饲料饲养的肉制品。

农产品规格、等级的确定

由于多数人仍以传统观念认识农产品规格,或者等级,上述两类食品同价;人们能吃饱,但对人体是否健康,多数人不再追问。不仅如此,追问人倘若讨论转基因等食品对人体不利,还被禁言,如,崔永元等。我国《宪法》对此早有预料,第八条将农业生产规定为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试问,农民种地自用,会接受转基因农作物种植吗?

三、基本依据之一:市场供求状况

蔬菜、西瓜等农产品市场供求状况也不复杂,取决于生产量,储存等。就产量而言,我国有十八亿亩耕地,蔬菜、西瓜等的供求应当充足。但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原城镇规划内的蔬菜基地逐步成为建设用地;菜农无地可种,各地蔬菜公司只得解散。有人可能要问,地方政府为何有此决策?

一方面,在我国,蔬菜、西瓜等被称为农副产品,不少人可能认为广大群众吃饱饭即可,大规模推广杂交稻等种植,而忽略了农副产品的规模生产,该认识可能影响至今。另一方面,蔬菜基地一般位于城镇郊区,地理位置决定其性质为建设用地,部分先富起来的人岂能放过开发不动产的机会,是否补充蔬菜基地则不是他们考虑的内容。

就蔬菜、西瓜等农产品的储存技术而言,目前蔬菜脱水已取得突破,如,方便面条中的脱水蔬菜等。但从社会效果分析,该技术不能进一步开发和推广,同时也不符合多数人的饮食习惯,如,脱水技术的应用,多数超市可能要关门歇业。目前,蔬菜等农副产品的价格主要由超市控制,如,超市蔬菜、西瓜涨价,而田间的对应的农产品可能无法销售。有人可能要问,出现此种情形究竟是什么原因?

一方面,转基因等新技术的农产品需要推广,其前提需要隐瞒事实,即:新技术农产品为无公害,超市等经营主体罕见标注转基因食品。另一方面,长期生活实践,多数人已不理解合作经济的真实含义,超市等经营主体已取代了合作经济,市场供求状况根本不是定价因素。国家倘若严格检测蔬菜等农副产品,其结果可能难以想象。

有人可能要问,价格工作人员为何不干预价格?一方面,目前农产品已没有法定规格、等级,如,超市等经营主体明码标价只需注明重量,或者数量和价格即为合法。另一方面,《价格法》第四十六条还规定,泄露商业秘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发现超市经营主体抬高等级销售等查处的,可能被认为泄露商业秘密。

新技术农产品开发

随着经济不断发展,生活水平也不断提高,多数群众可能已不满足目前农产品的供应,如,不少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土鸡”等。有人可能要问,蔬菜、西瓜等的种植使用增长剂,甜蜜剂等能出口到发达国家吗?据此,国家与社会有必要展开农业生产方式,以及农产品消费方式的讨论,如,市区的市可确定某区县以农业生产为主要业务,从而确保市场供求量和食品安全。

主要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八条 经营者定价的基本依据是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

第十三条 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第四十六条 价格工作人员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索贿受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0 阅读:0

法的正能量

简介: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