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7家公司因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被罚款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税与罚-何观舒律师 2024-07-19 16:09:23
南宁7家公司因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被罚款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何观舒:虚开发票罪律师、税务犯罪辩护律师

#南宁#

2024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在其官网“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栏”公布了一批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其中,南宁市共计有7家公司存在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行为,被所辖税务局稽查局处以处罚,因涉嫌虚开发票罪被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7家公司涉及餐饮、酒店、建材、科技、贸易等行业,虚开的金额从140多万元至2800多万元不等。具体违法信息如下:

1.广西晟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2021年01月0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普通发票267份,票面额累计2851.98万元。税务处理处罚:对其处以罚款14.00万元的行政处罚、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2.南宁市钦某贸易有限公司,在2020年08月01日至2023年08月31日期间,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普通发票2830份,票面额累计1718.51万元。税务处理处罚:对其处以罚款11.00万元的行政处罚、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3.广西天某某贸易有限公司,在2020年08月16日至2023年08月16日期间,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普通发票2170份,票面额累计1414.91万元。税务处理处罚:对其处以罚款11.00万元的行政处罚、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4.广西厨某某餐饮有限公司,在2020年08月01日至2023年08月31日期间,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普通发票616份,票面额累计415.50万元。税务处理处罚:对其处以罚款11.00万元的行政处罚、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5.广西南宁岱某建材有限公司,在2020年08月01日至2023年08月31日期间,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普通发票470份,票面额累计289.10万元。税务处理处罚:对其处以罚款11.00万元的行政处罚、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6.广西高某科技有限公司,在2020年08月01日至2023年08月31日期间,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普通发票3334份,票面额累计223.78万元。税务处理处罚:对其处以罚款11.00万元的行政处罚、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7.广西鑫某酒店有限公司,在2020年08月01日至2023年08月31日期间,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普通发票2211份,票面额累计142.82万元。税务处理处罚:对其处以罚款11.00万元的行政处罚、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税与罚短评:

虚开普通发票达到情节严重标准的,以虚开发票罪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虚开发票罪情节严重的标准为:(1)虚开金额50万元以上;(2)虚开100份且金额30万元以上;(3)五年内因虚开发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虚开发票,票面金额达到第一、二项规定的标准60%以上。

上述7家公司虚开的金额都达到了情节严重的标准,将以虚开发票罪追究刑事责任。

但是,对于虚开金额不大,具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可以争取相对不起诉的结果。例如:

1.1.案例一:黄某某虚开发票案

1.2.办案机关: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检察院

1.3.简要案情:黄某某指使他人其利用设立的2家经营部虚开给A食品销售有限公司增值税普通发票共计41份,虚开金额共计1825170元。

1.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黄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鉴于黄某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积极补交税款未造成国家税款损失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三十七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黄某某不起诉。

2.1.案例二:沈某某虚开发票案

2.2.办案机关:昭平县人民检察院

2.3.简要案情:沈某某委托他人为昭平县A食用菌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累计达到1626600元。

2.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沈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沈某某不起诉。

此外,对于虚开金额250万元以上或者虚开500份且金额150万元以上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上述7家公司中,有6家公司都达到了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但如果具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可以争取缓刑的结果。例如:

3.1.案例三:木某某、陈某某虚开发票案

3.2.审理法院: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3.3.裁判结果:本院认为,被告人木某某、陈某某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发票罪,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木某某、陈某某犯虚开发票罪成立。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木某某、陈某某均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木某某、陈某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某的辩护人提出的木某某实际控制的15家电动车经营部套取的发票仅有部分给陈开清使用、陈某某所开发票均有实物交易且与实物价格对等、均已按照国家标准纳税申报的辩护意见,本院在量刑时予以考虑。综观本案,被告人陈某某已补缴相应税款,具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对其宣告缓刑。......判决如下:被告人木某某犯虚开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被告人陈某某犯虚开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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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阅读:2790
评论列表
  • 2024-07-20 10:25

    我11月份离职,在纳税APP上看到原公司做了12份的工资给我,但是这个工资并没有发到我的工资卡上,这个是违法的吗?

    真的爱你 回复: A葡萄
    哪里举报
    A葡萄 回复:
    你可以举报啊。
  • 2024-07-21 12:13

    162万的没事,142万的事缺大了

税与罚-何观舒律师

简介:何观舒律师和您聊聊税收与犯罪的那些事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