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已失效: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文号:法释〔2001〕14号
发布日期:2001年4月16日
实施日期:2001年4月39日
时效性:2021年1月1日被废止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文号:法释〔2006〕6号
发布日期:2006年8月14日
实施日期:2006年10月1日
时效性:2021年1月1日被废止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文号:法释〔2010〕12号
发布日期:2010年9月13日
实施日期:2010年9月14日
时效性:2021年1月1日被废止
(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文号:法释〔2013〕4号
发布日期:2013年1月18日
实施日期:2013年2月1日
时效性:2021年1月1日被废止
二、现行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文号:法释〔2020〕26号
发布日期:2020年12月29日
实施日期:2021年1月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笔者注:该司法解释的名称与被废止的“法释〔2001〕14号”的旧司法解释看起来极为相似,但少了“若干”两字,且旧司法解释也少了(一)的编号,可能当时最高法也没想到后面会发布(二)、(三)、(四)三部司法解释,而现行有效的“法释〔2020〕26号”新司法解释已经考虑到后续可能会出台新的司法解释,故主动加上了(一)的序号,具体如下:
旧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新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三、征求意见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12日
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23年12月22日
时效性:未定稿、未生效
笔者注:该司法解释的名称与被废止的“法释〔2006〕6号”旧司法解释也是极为相似,但目前正在征求意见的新司法解释,同样少了“若干”两字,具体如下:
旧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新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
本文建议:为避免混淆,在法律文书中援引相关司法解释时,最好加上“文号”。
注:本文观点仅供参考,任何案件均具有法律风险,操作不当可能导致相关诉求无法获得支持,读者请勿简单模仿。
作者:黄维升律师,深圳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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