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仓房香严寺三期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聊聊新条 2024-09-24 00:03:22
关于仓房香严寺三期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6〕1510号 河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淅川仓房香严寺三期维修保护修缮工程立项的请示》(豫文物〔2016〕19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仓房香严寺三期维修保护修缮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技术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该工程属于文物修缮工程,应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最小干预等文物保护原则,保护文物及其历史环境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工程范围为仓房香严寺后寮正房、后寮大门、后寮厢房一、后寮厢房二、后寮厢房三、待月桥、三里桥文物本体。暂不同意娘娘殿、迎春桥、双石洞修缮项目。 (三)加强现状勘察和研究,进一步明确文物建筑残损情况、原因和病害类型等,搜集、梳理历史文献和影像资料,研究香严寺的历史格局、拟修缮建筑的样式、工艺做法和原有使用功能,深入分析待月桥和三里桥的桥面形制及结构,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确定维修目标、措施和强度。补充《仓房香严寺文物保护规划》的相关内容。 (四)应深入研究和分析地方建造工艺、传统做法、建筑材料和构造特征等,明确拟修缮文物建筑的历次修缮过程和营造做法,注意在维修中使用原工艺和原材料。 (五)应坚持最小干预原则,严格控制工程量和工程强度,避免过度维修。缺失构件补配应注意可识别性;后寮正房、后寮大门、后寮厢房和后寮厢房二的建筑修复应慎重,提供充分的历史依据,细化建筑外观设计、使用材料和具体做法,确保文物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六)应结合仓房香严寺保护展示和管理需要,进一步明确拟修缮文物建筑的使用功能和定位,确保维修后文物建筑的合理利用,并做好文物保护工程与展示利用工程之间的衔接。 (七)娘娘殿、迎春桥、双石洞修缮项目应充分论证其必要性和可行性,说明拟修缮文物的展示利用定位和使用功能,按程序另行报批。 (八)根据工程量和措施强度合理编制经费预算,进一步调减工程造价,补充取费标准。 三、请你局指导项目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并组织或委托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依据评估意见进行审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6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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