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纪60年代,我们这里发现了矿石,于是就建起厂子,这里远离市区,自成一体,学校、医院、幼儿园、食堂、商场、文化宫、电影院、广播站、电视台、路灯、绿化、环卫等都是企业自己的,厂长就是当地的父母官儿。当地的职工家属有近万人,就是一个小社会。由于企业效益好规模大,职工的福利待遇都比其他企业好许多,许多人走后门儿想办法,千方百计要调到这个企业上班。

建厂初期,为了保护公私财物,防止敌特破坏,维护当地的社会治安,成立了保卫科,当时的保卫干事都是从部队上转业来的,都配发武器,穿着早期的公安草绿色制服。80年代保卫科升格为公安处,穿正式警服,有警号,配发64式手枪,还有警车、摩托车等,可以治安处罚,行政拘留,侦破、办理刑事案件等,权力很大,公安处的干警在当地可以说是说一不二。

80年代后期,本地又成立了一家运输公司。相比较而言,运输公司的规模就小多了,才几百人,还没有我们一个分厂的规模大,工资福利更是天壤之别。

两个企业在一个地区,业务上有一些联系,由于运输公司的职工家属就业、入学、入托、购物甚至洗澡都要去我们企业配套的这些单位,所以我们企业职工眼里就觉得高人一等,有很强的优越性。

运输公司也有自己的公安科,相比而言就寒酸多了,只有三四个干警,配发的还是老式的五四手枪,服装发放、警械更新等等,都和我们厂公安处没法比。

两个企业的职工家属在生活中避免不了发生矛盾纠纷,每到这个时候,公安处都偏袒自己职工,比如两家职工打架,我们厂公安处就只处理对方,对自己职工就象征性的批评教育一下,为此,两家公安机关也没少发生争执。没办法,强龙难压地头蛇。在人屋檐下,怎能不低头?
进入90年代末,我们厂效益下滑,经营困难,职工开始拖欠工资,在当地的话语权也越来越弱。特别是2000年,国家出台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公安机关一律收编到市公安局。由于我们厂领导不同意三年过渡办法,就是说由原企业继续给公安处干警发放工资,提供办公经费,新建办公场所等等条件,3年以后正式办理调动手续。所以厂公安处没有被市局收编,而是留在了企业,改名为保卫部了,从干警身份变成企业的保安,武器之前已经全部上交了,也不允许继续穿警服了。由于没有技术含量,岁数又普遍偏大,许多干警、经警都下岗或辞职走了。

而运输公司公安科则顺利转隶到了当地新成立的派出所,成了公务员,授予了警衔,这下子可以说是扬眉吐气了。以前运输公司公安科的干部见了我们厂公安处的干部,就像媳妇儿见了婆婆,现在整个调换了一个位置。特别是前几年,这些人都陆陆续续退休了,留在企业的原公安处干部退休工资才2000出头,而从派出所退休的基本都是六七千,比他们多不是一点两点,真是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