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石家庄市公积金中心发布通知,从2024年11月1日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我市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均不低于20%。
此外,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域以外城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我市自住住房的,取消对其户籍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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