炸裂!最高院放硬招,23条婚姻法新规,只讲利益,不谈感情

波哥看楼市 2025-02-11 22:14:49

作者 |罗乾波出品 |波哥看楼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1月15日对外发布,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

据波哥看楼市观察:

在该文件全文23条+4211个字中,皆是比较拗口和严谨的法律条文,不仔细去看和体会,很容易迷失在字里行间而昏昏欲睡,再加上与《民法典》和《公司法》等相关内容的交缠和勾连等,要想快速有效把握住其中的意思,也需要花一番功夫才能做到,不然,就会云里雾里、似是而非。

最近,我们也拜读了官媒、律师和业内众多朋友的有关解读,各有角度、各有其妙,然而,整体上看,基本都是就某些具体条款或问题来阐述的,在总体的把控上语焉不详、或基本没有。

比如,律师朋友们喜欢一条条来分析和解读,但是有显得“法里法气”,很多人看后,依然是百转千回的;

比如,很多官媒等喜欢从具体的某些主要现实问题来分析,可是,也难以囊括23条的所有内容,而流于局部性的解读,等等,不一而足。

诚然,千人千面,无可厚非。

在昨天的文章中,我们已经从宏观和社会学角度做了一些分析,今天,再从整体逻辑上去进行一些不同角度的阐述,以便于大家能够更好地把握住住其中的精髓。

今天的主要问题是:

如何更透彻地理解23条新规的内涵,而有效跟自己的实际生活结合起来?

毕竟,无论法律和政策,都来自于生活,也必须要归结于生活,不然,都将能变成空中花、水中月。

好了,接下来就来初步简析一二,以供各位参考。

◢其一,基于事实,解决问题,形成指引,以事理逻辑为核心,不参杂感情,冷静而冷血。

这点,大家应该很好理解,就不多讲了。

因为,法律或政策等一旦成文,就必须要考虑到更广泛的普遍性,是基于绝大多是客观情况做出的思考、界定或约束等,是一个以多制少的模式,不然,就会失去其立足的客观基础。

而就离婚这个社会性客观事实而言,由于婚姻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情感完全或大尺度破裂等,感情是谈不下去了,最后,都将归结到利益层面,这是人类生活中的一个自古以来的实际。

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并不是国内外的法律要这样干,而是人类共同的现实需要。

故而,一些网友说本次的23条离婚新规太炸裂和显得非常的冷血等类说法,在波哥个人看来,他们的观点实际上并未真正透彻搞懂其中的本质,有较强的主观性和片面性,有流于表面之嫌。

一言以蔽之:

破镜难圆,回归于利益的合理分割,反而有利于双方相忘于江湖,而易于让各自从伤悲及郁闷的情感中有效走出来,对个人、对家庭、对社会等都是一个积极的举措。

东边日出西边雨,道是无情却有晴。

这是第一个基本原则,如果能理解不了,你必将会更加困惑或为情所伤。

◢其二,五大婚姻或类婚姻关系,条分缕析,让民众不再迷路。

最近,看到很多的文章,在其众多的论述中,是感觉有点搞笑的,大多都沉溺于某些具体的细节中了,其问题也五花八门,在逻辑上混乱不清。

例如,我有一个小三,生了一个儿子,后面小三又结婚了,这个儿子的抚养问题如何解决?

例如,他有一同居女友,曾经送房松车,后面他离婚了,以前的房车还能拿回来吗?

......

据波哥看楼市观察,上述婚姻法23条新规里面,不知道大家注意到没有,此次完全将5类婚姻或类婚姻关系做了一次全面的大解构,以前数十年来的各类主流或擦边的情况,都已经归纳成五大类情况,皆进行了清晰的界定和阐释。

重婚+假离婚+同居+再婚+初婚,这五类情况,在23条内容里,完全纳入了一盘棋,并各自相应做了有效的针对性的设计,把现实生活中的不同情况进行合理和全面的统合,对比以前,是一次重大的优化和变化。

相对过去的相关法律类文件,本次的23条更加全面和彻底,第一次在国家层面将上述5大类情况摆在桌面上了,各类情况下的众多人不再迷茫了,正视、正见,才能得正果。

为什么这样讲?

据波哥看楼市观察:

●“重婚”,人人喊打,大家都知道,无需多言;

●“假离婚”,在财产转移和楼市限购后特别多,同时,由于相关利益的驱动,由假变真的案例也此起彼伏而引发出众多的社会问题等;

●“同居”现象频发,所牵扯的纠纷也非常多,不得不考虑;

●“再婚”,所导致的继父继母及其子女的复杂关系和有关利益的牵绊等,在现实生活中也是一个相对大比例的情况,都要照顾到。

在加上,更值得观察和考虑的“初婚”情况,此为社会的主流和正常行为更需要去保护双方之间的各自合理合法的利益。

以上五种情形,皆为现实社会中的客观存在,在后面的两个情况之外的其他三个方面,前面的三个关系,欲完全去禁止,都很难做得到,这些事情早已超脱了法律范畴,是人性和情感等的交织体,十分的复杂,屡禁难绝,你又能有什么办法呢?

只能,依据各自不同的情况,去分而疏导和治之。

譬如,在假离婚上,如果在法律层面支持,那么,结婚证和离婚证就会变成一张废纸,谁还会去相信呢?

法律,也就变成了儿戏。

◢其三,首先合法+付出、价值和利益的主次和对等原则,一以贯之,边界更加清晰。

纵观全文,在上述23条婚姻发新规中,除涉及孩子归属及其相关权益的7条外,其余16条都可归结为财产方面的划分和界定方式。

下面,简单归纳一下。

第1、2、4+18和19条,主要侧重于不同的婚姻及其关系的状态,从重婚、假离婚、同居和再婚四个方面做了相应的清楚界定,不同情况,在相关条款中都能找到具体的指引。

其他的11条,主要从财产、股权、继承权和家务承担及疾病5个方面来分别约定的,其中,在财产上的第5-8条,充分考虑了房产加名和给予、直播打赏、财产赠与和房产由出资方享有的四类具体情况,在财产的分割上明确了具体的操作路径。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在股权方面,无论是某一方持有的股权还是双方共同投资下的股权,在处置方式上,又充分参考了公司法等文件的精神,有一定的超脱,跟房产、现金等处置模式不太一样,这点大家一定要注意区分。

在涉及股权处置的方面,主要有两条——“第9和第10条”,参见下图。

为什么会这样?

主要是因为股权涉及到公司和商业实体的经营等问题,如果因为夫妻双方的离婚等纠纷或闹剧等,如果按上述其他财产的处置方式,就很容易把一家公司或上市企业搞残废和搞崩溃等,这就有点用蚊子来打大炮的感觉了。

最后伤害的企业、产业和经济方面的问题了,故而,婚姻法新规对此做了有效的区隔和相应的拦截,而将其限定在一定的范围内了。

另外,就是在房产资产和现金两个方面的变化上,也一一做了有效的针对性和交叉性的方式设计,让大家更加清楚了。

例如,张三和李四是夫妻,张三背着李四给“第三者”小王送了8万块钱;李四发现后,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张三的赠与行为无效,并有权要求小王返还财产。

例如,小明和小红结婚后,小明又与小王重婚。后来,小红去世了,但是小明与小王的婚姻依然无效;如果小王结婚时并不知道小明已婚,小王可以要求小明赔偿损害等。

如上,归纳而言,上述的条文,除股权外,其他财产的处置,实际上暗含了一个基本原则——在婚姻的合法性内,谁出资谁受益,为第一性原则;不合法的情况,依据法律的要求,可在一定范围内根据不同实情来酌情考虑。

写在最后:

下面,再来简单归纳一下。

据波哥看楼市观察,本次婚姻法新规的23条内,在事实和逻辑层面,进行了有效的统合和归纳,但是在具体的行文过程中,又进行了打散性的陈述,而变成了一条一条的文字铺排模式,如果按顺序去阅读,短时间内很难将其拼合成一张大图,很容易陷于局面层面的认知中。

而显得支离破碎或盲人摸象。

然而,经由众多精英搞出来的重要法律文件,不可能就是期望达成这样的肢解性的效果。

因此,如果,读过书或有一定思考能力的话,决然不会去简单视之。

近日,有不少粉丝在我们后台留言,希望我们去解读一下这个政策的内涵,能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有效弄懂其中的主要意思,基于此,今天,波哥对此,主要从文件的主要及其核心逻辑上进行了以上的一些简单解读,在思考和观察的角度上,和别人不一样。

因为,我们认为,要真正搞懂一个文件,在其框架内一一对应,非常的普通,很难达到力透纸背的效果,这都是比较浅层的认识;如果,再能回过头来观察和思考文件的结构及其逻辑,会有更深的认知;当然,第三,如能从其中看到更多更深更远的东西等,而从本质上来揣摩等,那么,你就能洞察一切,超然物外。

对此,古人云:

“看山是山,看山不是山,看山还是山”,这三层境界,也适用于本次23条新规的认识。

什么意思?在此就不去啰嗦了,此略。

最后,摘录一下李宗盛《凡人歌》中的歌词来作本文的结尾,感觉比较合适,如下:

你我皆凡人,生在人世间;

终日奔波苦,一刻不得闲;

既然不是仙,难免有杂念;

道义放两旁,利字摆中间;

多少男子汉,一怒为红颜;

多少同林鸟,已成分飞燕;

人生何其短,何必苦苦恋;

爱人不见了,向谁去喊冤;

问你何时曾看见,这世界为了人们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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