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听说过“婴儿塔”吗也叫“弃婴塔”。
顾名思义,这里是古代专门用来存放被父母抛弃的死去的婴孩的建筑。一般来说,以女婴居多。
其实这种现象不仅仅出现在晚清,纵观全球,在19世纪的英美等国家,也存在十分严重的杀婴问题。
一般来说,越是混乱的年代,这种现象就越多,因此,晚清时期比较严重。
当然,到了现代,随着相关法律的完善和约束,以及人们道德水准的提升,基本上没有这种现象了。
封建社会的无奈
清朝末年,不少西方国家的传教士和一些投机商人跑到中国的领土,他们不只是在中国的土地上进行传教、做生意,也会记录一些在中国的见闻。
关于晚清“婴儿塔”的记录有不少都是来自外国人的笔记。
据他们描述,婴儿塔,是一种专门用来安置婴儿尸体的建筑物,一般是用砖石砌成,是一座独立的建筑。
塔的整体形状大部分是圆形或者方形,塔顶有瓦片覆盖。
这类建筑设计十分简洁,尸体会通过一个类似窗户的开口投入塔内。开口处有一扇方形木门,木门用铰链固定在横梁上,阻挡风雨、鸟兽以及田鼠的进入。
每当有人需要丢弃婴儿的尸体时,只需推开木门,木门会在释放后自动关闭,依靠重力恢复原位。
一些婴儿塔的设计更加精细,塔体上会有两个相对设置的窗口,分别用于投放男婴和女婴。
塔的左侧窗口用于丢弃男婴,右侧则用于丢弃女婴。为了避免混淆,左侧木门上通常刻有“男儿”字样,右侧则刻有“女儿”。
是不是细思极恐,试想一下,那写着“男”和“女”字眼的建筑里,几乎全部都是一个个还未来得及感受这个世界的生命,真的让人感到一阵揪心。
事实上,这些弃婴有很大一部分是病死的。我们都知道,古代医疗水平差,当然,这并不是说古代就没有良医。
但医术高超的医生绝对不可能给普通老百姓看病,所以,就算是成年人,生了病也是很容易病死的。
更何况是刚出生没多久的小孩,生病了基本上就已经可以宣告死亡了。
条件稍微好一些的,可能还会带着孩子去抓药,要办法治一治,条件差的就只能等死了。
而晚清时期,因为内忧外患严重,百姓的日子过得并不好。说不好都算委婉了,天灾、人祸,苛捐杂税,老百姓苦不堪言。
一个家族连温饱都成问题,又怎么可能养得起一个脆弱的孩子。
那时的孕妇在孕期得不到充分的营养,生下来的孩子自然也是瘦弱的,经不起任何的风雨。所以,晚清夭折的婴孩特别多。
那这些夭折的孩子咋办呢?
要知道,古人对于人死有灵是非常相信的。那些夭折的孩子不是正常死亡,对于这个家庭来说也是一种忌讳。
条件好些的,可能办个简单的葬礼就给埋了,条件差的就只能放在“婴儿塔”,起码有个地儿存放。
这些“婴儿塔”一般来说是由那些富有善心之人捐赠建造的。
婴儿塔通常没有门,因此无法让活人进入,也阻止了动物的侵扰。塔的前方经常立有一块石碑,碑文上多刻有“积骨塔”或“孩儿归所”,提醒路人这里是安置死婴的地方。
此外,塔前或塔壁上常嵌有一块石碑,上面刻有那些出资修建婴儿塔的善人名字。
这块碑不仅起到了纪念建塔者的作用,对于婴儿亡灵也有引导之意,告知亡灵应在将来保佑这些善人及其家族的财富、健康与子孙兴旺。
因此,尽管婴儿塔承载了如此令人痛心的历史,但它并非像很多外国人所误解的那样,专为弃婴而建,实际上它的主要作用是用于安置已经死亡的婴儿尸体。
人心的残忍
当然,大部分家庭将夭折的孩子放到“婴儿塔”是被逼无奈,也有一些人是真的狠心。
我们都知道,古代女子地位极低,因为在古人看来,只有男孩才能传宗接代,所以,有的家庭生了女孩,又养不起,就会把女婴给残忍杀害。
所以,在某些地区,那些被残忍杀害而死去的女婴也会被投入婴儿塔,有时甚至活着的女婴也难逃此劫。
因此,一般来说,“婴儿塔”里的婴儿普遍来说,以女婴巨多。
尤其是19世纪末的清朝,已经处于风雨飘摇的末期。社会动荡令百姓的生活一度陷入贫困和混乱。那些被视作“负担”的女人地位就更低了。
婴儿塔并非清朝独有的现象,早在北宋时期,一些经济不发达、医疗条件落后的地区,就有“婴儿塔”。
更令人感到震惊的是,在当时的人们看来,它并不是一个难以接受的事情。
那些父母们渐渐麻木,他们选择在深夜将自己的孩子抛入塔内,然后在第二天继续自己的生活。塔外的人偶尔也会听到哭声,但他们很快就会转头走开,不再过问。
当然,这种现象其实在全世界都是存在的。好在,如今我们的国家已经度过了那段混乱、黑暗的岁月。
自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后,弃婴和杀婴现象就已经的得到了控制。而且现如今我们的社会福利制度也在不断完善,那些不幸被遗弃的孩子也能在福利院长大。
国家也在不断出台法律和政策去维护未成年的生命安全,“婴儿塔”也成了历史。
结语
晚清时期的婴儿塔,作为封建社会残酷现实的象征,揭示了当时重男轻女、贫困无助的家庭面对生存压力时的无奈与残忍。
它不仅是无数婴儿的葬身之地,更是社会制度和价值观扭曲的见证。封建礼教的沉重枷锁、经济困境的双重压迫,最终让这些无辜的生命在黑暗中无声消逝。
如今,婴儿塔消失了,但它留下的阴影,永远提醒着后人那些不该被遗忘的历史。
参考资料:
《19世纪西人笔下“中国法律形象”的建构——以溺婴为中心》——李俊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