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河北邯郸三初中生以残忍手段杀害同学,并就地掩埋一事,在网上不断发酵。
挖坑埋尸,杀人毁容,给假线索.......小恶魔的一次次操作,不断刷新网友们的三观。
大家从震惊到愤怒,到底是什么样的仇怨,能让三个小恶魔下此毒手?
01时间回到3月10日,小王和爷爷说有朋友找他,他需要出去一下。
下午两点,小王和爷爷通完最后一个电话,就再也联系不上了,直到天黑也没回家。
小王是个乖巧的孩子,从来没有夜不归宿,老人感觉出事了,赶紧喊上家人四处寻找,一直找到晚上10点也没有任何消息。
家人报了警,警察通过监控里面找到了小王的身影,他和三个初中同学在一起,其中一个还是他的同桌张某。
警察连忙陪同家人前往三个同学家,可他们口风一致,异口同声说自己没有和小王在一起,小王跟着一个矮个子男孩离开了。
网图张某家甚至以不能“吓着其孩子为由”,将前去问询的警察和小王家人、村支书关在门外,双方僵持了两个小时。
第二天,三个孩子正常上学,完全像个无事人一样,让人很难不赞叹他们的心理素质真是太强了!
难道事情真的和他们三个无关?
在外地打工的小王父亲赶回了邯郸,先去营业中心补办了孩子的手机卡,再登录上了孩子的手机微信。
从转账记录中发现,孩子的手机中最后一笔转款是191元,而收款对象竟然不是好友。
网图警方通过技术手段,发现这个收款对象居然是小王的同桌,也就是三个男孩其中的一个。
警方立刻将三个孩子带来问话,在监控和转账记录的铁证下,三个人才承认:
小王已经遇害,被他们埋在了北营村南废弃的蔬菜大棚内。
02警方随即来到蔬菜大棚,找孩子时,家人曾数次经过这个大棚,没想到,孩子就被埋在冰冷的土里。
随着覆盖的泥土被一层一层清理掉,随之而来的真相,让人不寒而栗。
小王的舅舅在现场看到了孩子的遗体,血肉模糊,让人根本无法分辨出孩子的长相。
家人难以接受,哭倒在当场,他们怎么也想不通,都是一脸稚嫩的未成年人,下手怎么会比成年人更狠辣。
其实,近些年来,未成年人犯下的恶性案件并不在少数,对被害人和社会也造成了严重的伤害。
例如:湖南沅江12岁男孩吴某,因不满怀孕母亲约束他打游戏,一怒之下持刀捅了母亲十数刀。
直到母亲没了呼吸,他还像无事人一样继续打游戏。
后来,吴某被警察带回问话,面对询问,他满不在乎地说道:“我又没杀别人,我杀的是我妈。”
而吴某的确未受任何法律惩罚。
据益阳市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吴某因未满14周岁,不能拘留,现已被无罪释放,由亲属自行监管。
让人不敢相信的是:吴某家人直接将其再次送进学校。
此举遭到了全校师生的反对,试问谁会希望自己孩子的同桌竟是一个弑母犯呢?
网图虽然吴某没能再次回到以前的学校,但其家人已带他换了地方生活,也许若干年后,他会改换名字重新坐进课堂。
而同样未满12周岁的湖北荆州男童,背着大人,将同村4岁女孩诱骗至无人的菜园,不仅将其推入粪坑溺死,还盖上石板掩盖痕迹。
事后面对大人的询问,他都表现出超过常人的镇定。
让人痛心得是,这样的小恶魔,仅需接受了6个月的专业机构的心理矫正,便重新回到了学校上课。
网图杀人者在窗明几净的教室里继续着自己的学习,可谁又能想到那个可怜的女孩,一辈子也没有背上书包的机会了。
或许有人会说:孩子小,不懂事。
真的不懂事吗?
那为何他会将女童诱骗至无人的废弃菜园,又盖上石板呢?
因为他知道做坏事,要找没有人看到的地方,因为他更知道,掩盖尸体掩盖罪证。
而更让人气愤地是:熊孩子一家至今都没有一次公开的道歉,他们将“未成年”当成屏障,反正不会判刑,何必去道歉。
而邯郸的三个施暴者也抱着同样的想法,他们提前一天踩点,挖坑,然后找理由哄骗小王出来,一人放风,一人控制小王,一人实施犯罪。
他们还知道破坏面部特征,增加破案难度,同时还给假口供,删除微信好友号等等一系列操作,以此来迷惑警方。
这分明是一起有计划、有组织的预谋杀人,而接下来的尸检也证实了这一点。
据陪同小王父亲参加尸检的代理律师臧梵清描述,小王遭受了非人的折磨,面部、颈部,还有腰部都有多处伤痕,深可见骨。
由此可见,三人打一开始就没有想过留活口,其手段之残忍,令人发指。
03为什么这些未成年人敢一次又一次挑战人性的底线,有预谋有计划的实施犯罪,践踏生命呢?
李玫瑾教授曾经举过亲身经历的一个案例:四个少年事先了解过,刑法上,未满18周岁,不会被判死刑。
于是他们绑架勒索,将一个男孩骗去工地杀害,最后法庭判决,两个无期徒刑,一个十五年有期徒刑,一个三年有期徒刑。
出法庭时,四人相视一笑,“原来,真的一个死罪都没有”。
因为不会被判死刑,他们觉得随意掠夺他人的生命,是赚到了;
因为不会被判死刑,他们觉得自己可以在特定的时间段,为所欲为,不用受法律的约束。
即便被抓,无非就是关上一段时间,等自己稍有长进,就有人高呼:浪子回头金不换!
可,凭什么,好人的善良不值一文,恶人的从良却价值连城呢?
更何况这种年少时就毫无同情心,极具杀伤力的小恶魔,又怎么会轻易改过自新,从新做人呢?
震惊日本的“绫濑水泥杀人案”中,4名辍学高中生用长达41天的时间,囚禁和折磨了一名17岁女孩,被在女孩死后,将其封印在水泥中。
网图这四个恶魔因为未满18周岁,仅被判处5年到20年不等的刑期。
出狱后,主犯因欺诈和经济犯罪再次被捕入狱,另外两个从犯也因囚禁、绑架、暴力伤人和杀人未遂重回监狱。
对恶魔姑息,只会让更多的恶魔产生。
于是,在大量先例面前,人们不禁提问:“难道就让未成年人保护法成为小恶魔们的保护盾吗?”
“邯郸3.10初中生被杀案”中,为被害者父亲提供法律援助的臧梵清律师提议道:当未成年侵犯对象也是未成年人时,《未成年保护法》需要向《刑法》让步!
“法外狂徒”罗翔老师也说:不能让未成年成为违法犯罪者的免死金牌,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而司法机构也都关注到邯郸“3.10初中生被杀案”,最高检也郑重发声:绝不姑息。
未成年违法犯罪是一个社会问题,需要校园、家庭、社会等一起协调治理,而法律制裁所起到的警示作用,是不可或缺的,也是诸多手段中最为核心、有效的。
“法不能向不法让路”不再是口号,希望各方携手,共同重视未成年人的犯罪预防和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