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观舒:虚开发票罪律师、税务犯罪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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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在其官网“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栏”公布了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其中,晋城市有7家企业存在虚开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经所辖税务机关查证确认走逃(失联),因涉嫌虚开发票犯罪被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7家汽车企业的违法失信信息如下:
1.山西旭某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在2021年06月01日至2021年06月30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虚开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25份,金额911.92万元,税额117.22万元,价税合计1029.14万元,经税务机关认定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较大。具有偷税或者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发票等行为,不履行税收义务并脱离税务机关监管,经国家税务总局晋城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查证确认走逃(失联)。税务处理处罚:对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2.山西尼某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在2021年06月01日至2021年06月30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虚开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25份,金额557.22万元,税额72.44万元,价税合计629.66万元,经税务机关认定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较大。具有偷税或者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发票等行为,不履行税收义务并脱离税务机关监管,经国家税务总局晋城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查证确认走逃(失联)。税务处理处罚:对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3.山西苛某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在2021年06月01日至2021年06月30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虚开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25份,金额532.91万元,税额69.28万元,价税合计602.18万元,经税务机关认定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较大。具有偷税或者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发票等行为,不履行税收义务并脱离税务机关监管,经国家税务总局晋城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查证确认走逃(失联)。税务处理处罚:对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4.晋城市欣某某商贸有限公司,在2021年06月01日至2021年06月30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虚开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135份,金额487.961万元,税额4.88万元,价税合计492.84万元,经税务机关认定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较大。具有偷税或者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发票等行为,不履行税收义务并脱离税务机关监管,经国家税务总局晋城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查证确认走逃(失联)。税务处理处罚:对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5.阳城县城铭某汽车经销店,在2021年06月01日至2021年06月30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66份,票面金额累计269.6万元。具有偷税或者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发票等行为,不履行税收义务并脱离税务机关监管,经国家税务总局晋城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查证确认走逃(失联)。税务处理处罚:对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6.阳城县城璟某汽车经销店,在2021年06月01日至2021年06月30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69份,票面金额累计231.5万元。具有偷税或者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发票等行为,不履行税收义务并脱离税务机关监管,经国家税务总局晋城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查证确认走逃(失联)。税务处理处罚:对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7.阳城县城泰某某汽车经销店,在2021年06月01日至2021年06月30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34份,票面金额累计125.9万元。具有偷税或者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发票等行为,不履行税收义务并脱离税务机关监管,经国家税务总局晋城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查证确认走逃(失联)。税务处理处罚:对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税与罚短评: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是什么类型的发票?虚开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构成什么犯罪?因为,不同的发票类型涉及不同的罪名,其定罪量刑标准也不一样。
例如:晋城市欣某某商贸有限公司,虚开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金额487.961万元,税额4.88万元,价税合计492.84万元。如果认定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属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入罪标准为虚开税额10万元以上,但该公司虚开的税额仅为4.88万元,不构成犯罪。但如果认定为普通发票,则构成虚开发票罪,已经达到了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面临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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