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请示仅从首页看就存在两个突出问题而且极为普遍,怎样纠正?

曼香课程 2024-03-02 15:49:32

【原文截图】

这是某研究院工会委员会制作的一篇请示。这里只显示其首页,其存在的问题很容易被忽视

【例文评析】

这是**市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工会委员会所拟制的一篇请示,内容涉及的是向上级主管单位报送该工会委员会第一届委员会主席和副主席拟任人选。我们不去讨论其正文部分内容表达如何,仅从其第一页版头部分和标题的拟制中便可发现存在两个突出问题,而且在实践中还非常具有普遍性。兹不妨列举如下:

一是版头部分拟制不合规范。由于是上行文的请示,发文机关标志使用只标识机关名称的做法是没有问题的;但关键是按照公文法规和公文格式国家标准规定,上报的公文必须标注签发人姓名,但本文显然疏漏。因此,应当将发文字号移至发文机关标志的左下侧,并在其右下侧标注“签发人:***”,其中“签发人”3个字用3号仿宋体字,后标全角冒号,冒号后用3号楷体字标注签发人姓名。发文字号与签发人要同处一行排布,发文字号居左空一字,签发人姓名居右空一字。值得注意的是,请示的签发人一定是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即我们通常所说的“一把手”。

二是标题拟制不当。本文标题存在的问题并不是通常所讲的缺少了发文机关名称,而是不易区辨的一个错误,那就是对于标题构成要素的位置摆放。按照规范要求。发文机关名称应当置于介词“关于”之前,但本文却将其嵌入之中,是不正确的做法。因此,应当调整为:**市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工会委员会关于第一届委员会主席、副主席拟任人选的请示。

实践中,把公文标题中的发文机关名称摆错位置的不在少数,值得引起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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