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江苏女子发现死去17年的儿子还活着,人贩子:这是我儿子

艳芳记 2023-09-01 15:29:25

“这是我儿子!”

张彩霞(化名)没有想到,自己竟然被人贩子告上法庭。

对方反倒口口声声说她拐卖儿童!

17年前,她以为孩子已经死了,没想到17年后,意外遇到“死而复生”的孩子。

母子相认后,本想带着孩子一起生活,没想到竟然被儿子的养父母一纸诉状告上法庭。

为何人贩子有底气反将苦主告上法庭?

17年前发生了什么,为何会让张彩霞以为儿子已经死去?母子又是如何相认的?

法院会支持养父母的请求吗?

痛失爱子

1993年,江苏女子张彩霞因为婆家的欺压和丈夫的漠视,选择回到娘家待产。

在家养了几个月的胎,快到生产的时候,父亲却突然生病。

母亲要照顾生病的父亲,没有精力再照顾一个快要生产的孕妇。

于是母亲便将张彩霞的表哥表嫂喊来照顾她,本以为儿时非常要好的表哥是个信得过的人,没想到就是这个有着血缘关系的表哥,让她骨肉分离17年!

7月12日那天,张彩霞怀胎十月,躺在表哥家附近的卫生院,顺利生下一个可爱的男孩。

但是刚生完孩子正虚弱的张彩霞只来得及看孩子一眼,就被表嫂匆匆抱走。

当时她心里觉得空落落的,像是有不好的事情发生,想再看看孩子。

但是表嫂却说孩子生下来比较虚弱,要好好观察几天,不能随便抱出来见人。张彩霞的头昏昏沉沉,根本没有力气多想,最后只能作罢,带着一丝不安睡过去。

没想到再次醒来,却得知一个让她悲痛欲绝的消息。

“那个孩子先天腿残,我帮你丢了。”

表嫂小心翼翼地告诉她,眼里挤出几滴眼泪。

“你凭什么扔我的孩子!”

张彩霞听到表嫂的话,不知道从哪里来的力气吼出声来,拖着刚生产的身体,竟是摇摇晃晃下床,想要去找孩子。

“你们把他扔哪里了?”

被表嫂的话刺激的张彩霞此时已经有点癫狂,她的孩子,怀胎十个月、在鬼门关走一遭才生下的孩子,他们凭什么说扔就扔!

表嫂似乎是被张彩霞的神情吓到,小声说道:“扔、扔到垃圾站了。”

张彩霞疯了似的往垃圾站跑,跑到垃圾站,只见一个工人在清理垃圾。

“孩子呢?”张彩霞的神情有些恐怖,“你有没有看见我的孩子?”

“什么孩子?”工人被眼前这个披头散发、光着脚的女人吓住了,“这里哪有孩子,垃圾上午送来的垃圾都收走啦。”

听到工人的话,张彩霞当场瘫坐在地上,表嫂此时却安慰她说:“这个孩子天生残疾,你养不活的,再生一个不就好了?”

闻讯赶来的表哥也在旁边点头附和。

张彩霞听着他们的话,心中只剩绝望,坐在地上止不住大哭。

表哥表嫂将她带回家,但是张彩霞却不想待在这个伤心之地,更不想看到口口声声说着“为你好”,却将孩子丢掉的表哥表嫂。

离开老家后,张彩霞去东北投奔同学。然而痛失爱子的阴影一直笼罩在她的心里,好几次她想跳进河里结束生命。

但是或许是命不该绝,每次她都被路过的人救了下来。同学知道她的情况后,帮她找心理医生开导。

在治疗期间,不管是丈夫李得军(化名)还是其他家人,她一个都没有联系过。

李得军找不到老婆,气愤之下向法院提起离婚,结束了两人的那段错误的婚姻。

后来,张彩霞似乎从失去孩子的阴影里走出来,组建了新的家庭,也有一个可爱的孩子。

当年的事情似乎已经过去,但是,只有张彩霞知道,她一辈子都不会忘的。

“死而复生”的儿子

时间来到2010年,一次,身为护士的张彩霞在医院偶然听到一段对话,里面的内容让她又惊又喜,随之而来的还有无法忍受的怒火。

“那个护士,就是以前老公在汽车站干活的那个,听说她的儿子生下来就死了,我听说是被人抱走的。”

自己的孩子还活着?是被人抱走的!

张彩霞想找到说话的人打听情况,却发现人早已走远。

但是此时的她却想起当年的种种不对劲,为什么表嫂不让她看孩子?为什么把孩子扔了?

难道是表嫂把孩子卖给别人,然后哄骗她?

她想立刻去找表哥表嫂问清楚当年的真相,但是又担心丈夫和孩子。没想到了解到当年的事情后,丈夫非常支持她去找儿子。

她心里非常感动,安排好家里的事情,便立刻赶到老家。

在表哥那里什么都问不出来,可是越是这样,张彩霞越是觉得他们有事情瞒着自己,她决定自己去打听。

就在她四处打听儿子下落的时候,一次偶然的机会,她看到一个学生,长得几乎和她的前夫一模一样。

当年她第一胎怀的是女儿,被婆婆硬是拖着去打掉,丈夫非但不保护她,还将她推向深渊。

怀第二胎的时候,她的婆婆又想硬拖着她去查胎儿性别,她害怕再发生被迫打胎的事情,就拒绝婆婆。

可是丈夫却不顾妻子怀孕,将她狠狠打了一顿。

这下子,张彩霞彻底对这个家和这个男人死心,所以才跑回娘家待产。

眼前的男孩长得跟前夫太像了,她正准备上前相认,发现男孩竟然喊一个女人“妈妈”,这个人分明是表嫂的亲妹妹张惠云(化名)!

难道当年表嫂骗自己她把孩子扔掉,其实是把孩子报给妹妹养?

原来当年张惠云一直想要个儿子,她的丈夫一家都非常重男轻女,但是她却只生了女儿。听说姐夫的表妹怀着孕来投奔他们,张惠云就想从张彩霞这里抱一个孩子。

她知道张彩霞家里的情况,所以认为她就算带着这个孩子,也没法在婆家过下去。

但是,她也知道突然跟人家说要买你的孩子不太好,就拜托姐姐去说,没想到张彩霞的表嫂想出这么一个昏招。

张彩霞调查后得知这个孩子叫尚尚(化名),17岁,出生年月也和她的孩子对得上,但是就算她百分百确认这是自己儿子,也需要证据。

于是张彩霞在尚尚学校附近蹲守,在他放学的时候跟过去,说自己才是他的亲妈。

突然出来一个女人说自己是他的亲妈,尚尚只觉得眼前的莫不是疯子,回去赶紧告诉张惠云。

她一听就知道事情败露,害怕张彩霞把孩子带走,于是天天跟着孩子上下学,不准他随便出门。

张彩霞没办法,好不容易找到机会和尚尚接触,再三请求他听自己把话说完。看张彩霞说得恳切,尚尚也有些疑虑,便同意给她一根头发,去做亲子鉴定。

他也有些好奇为何这个女人非说她才是自己的亲生母亲。

结果很快就出来,亲子鉴定的报告显示他们确实是母子,尚尚看到报告也很惊讶,他一时无法接受养育自己17年的母亲,竟然是联合他人把自己从亲生母亲身边偷过去的贼。

张彩霞不想逼迫孩子,但是抱走孩子的张惠云她是不会轻易放过的,她找到警察,想以拐卖儿童的罪名让张惠云他们付出代价。

然而因为已经过去17年了,当年他们也没有立案,所以警察也没有办法追究他们的责任。

反而是张彩霞报警这一举动,让张惠云夫妇带着尚尚连夜搬家。

骨肉分别17年才见面,如今又失去联系,张彩霞简直快被逼疯,为了找到儿子的下落,她利用网络,希望能找到尚尚。

然而却没有一点消息,难道她注定和这个孩子没有缘分吗?

就在张彩霞绝望之际,被养父母带走的尚尚却主动出现在张彩霞面前。

“我是偷出来的。”

尚尚挣扎了很久,一边是出生起从未见过的生母,一边是将他从生母身边偷走的养母,他最终还是觉得不能认贼作母,选择回到生母身边。

本以为母子团聚后,就能和儿子好好生活,张惠云却恶人先告状,说张彩霞拐卖儿童,把她告上法庭。

苦主反而成了被告,这种事情简直难以相信。

买家状告被拐儿童家长

这场奇葩案件开庭审理时引起很大轰动,被称为是中国第一例买家告被拐儿童家长的案件。

法庭上,表哥表嫂却理直气壮说他们没有拐卖儿童,只不过是将孩子赠与他人。

多么可笑的说法!赠与!谁给他们的权利将别人的孩子随便送给他人的?

而张惠云夫妇却说自己养育尚尚17年,没有功劳也有苦劳,如果张彩霞坚持要回孩子,那就支付这17年的抚养费30万。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当年的拐卖儿童事件已经过诉讼时效,不能让他们承担刑事责任。

但是张惠云夫妇属于非法收养,他们没有理由要求张彩霞支付30万元抚养费,法院也不支持这个请求。

看着养父母和生母对簿公堂,尚尚也是非常难受,生恩养恩一直以来都是备受争议的问题,他如果回到生母身边,就会有人说他忘恩负义。

若是继续待在养父母家里,那也会有人说他认贼作母。

夹在中间的尚尚做什么都不对,可怜的孩子什么都没有做错却要面对这样的抉择。

最后,尚尚还是选择和生母回家,张彩霞很高兴孩子选择了她。但是对于将孩子送人的表哥表嫂,她也不想就这么轻易放过。

然而表哥却说,都是张彩霞的父亲让他们把孩子抱走的,目的就是为了让张彩霞好脱离前夫那个家,重新嫁人。

这样的理由张彩霞根本不能接受,为什么这些人都不问问自己的想法?

她从来没有说过不要这个孩子,但是身边的亲人却一个个的打着“为她好”的旗号,把孩子抱走!

这件事情让人唏嘘的同事,也希望大家记住,买卖同罪,不管出于什么理由都不能将孩子当做物品买卖或者赠送!

以案释法

看完这个故事,大家心中或许有很多疑惑,接下来我们就从法律角度分析这个案件:

1. 表哥表嫂不经张彩霞同意,擅自将她的孩子抱走送人,他们的行为是否构成拐卖儿童罪?

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有意以出卖为目的,从事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和儿童的行为。这一罪名可以分为两种情形,即拐卖妇女罪和拐卖儿童罪。

构成这一罪名的要求是,行为人只能以妇女和儿童为对象,这包括持有中国国籍的和持有外国国籍、无国籍的妇女和儿童。

儿童指的是不满14周岁的女性和男性,如果行为人拐卖了14周岁以上的男性公民,则不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但如果符合其他罪名构成要件,比如故意伤害罪、绑架罪、非法拘禁罪等,则可以根据其他罪名追究刑事责任。

本罪在主观方面要求是故意,行为人必须知道自己拐卖的是妇女和儿童。如果行为人错误地认为是拐卖了妇女实际上拐卖了儿童,或者相反,这个认识上的错误不影响罪名的成立。

出卖的目的并不限于营利,而是包括任何出卖的目的。即使出卖后计划一段时间后将被害人重新购回或通过其他方式回归原住所,也不影响罪名的成立。

但是,以欺诈手段出卖以获取财物的情况不能构成这一罪名。

在共同犯罪案件中,如果没有出卖目的的共犯意识到其他人有出卖目的,并且参与了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则会成为本罪的共犯。

因为表哥表嫂并不是以出卖为目的将张彩霞的儿子带走的,他们是为了将孩子送给没有儿子的张惠云,才做出这样的事情。

虽然法院不认为他们的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但是笔者认为他们的行为比拐卖更恶劣,将别人的孩子当做物品随意送给他人,这样的行为难道不够恶劣吗?

2. 如果表哥表嫂的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他们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根据《刑法》第87条,在法律规定的最高刑罚为无期徒刑或死刑的情况下,经过二十年后将不再追究相关刑事责任。

但是如果当时已经立案则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若是过了最长追诉期,经过最高检核准后仍然可以追诉。

参考《刑法》第240条的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最高可判死刑,所以如果表哥表嫂的行为构成此罪,则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那么为何警方会以已经过诉讼时效为由不受理此案呢?

因为张惠云夫妇的行为属于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此罪的最高法定刑为3年,所以针对张惠云夫妇,确实是已经过了追诉期。

3. 法院审理认为张惠云夫妇的行为构成非法收养,对此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非法收养,是指不符合我国《民法典》规定的收养条件的情况。

按照收养的相关法律规定,非法收养包括以下情况:首先,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而未完成合法收养登记手续的收养行为属于非法收养。

其次,如果一个无配偶的男性收养一个年龄相差不到四十周岁以上的女性,也属于非法收养行为。

张惠云夫妇将张彩霞的孩子抱回家,显然是没有办理正常的收养手续的,因此他们的行为构成非法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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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3-09-02 15:21

    这种案件的诉讼期应该是无限的。按照这个法院的解释,假如现在议定诉讼期为期二年。那么犯罪分子是不是两年后就可以不负刑事责任了。是不是有人杀人后逃跑了,过了诉讼期限是不是可大摇大摆的回了。这就说明这个案件审理的人是个酒鬼。人口拐卖案哪个案件不是几年,十九年,几十年才水落石出。抓到人贩子后这些案件哪个不是过了诉讼期的。是能说这个案件的审理人是的专业水平实在是高、高、高。[点赞][点赞][点赞]

艳芳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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