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人意识到,部分企业在面对劳动仲裁时并不畏惧,甚至在员工发起劳动仲裁时,领导还会发出挑衅:“你若想去就去吧,我不在乎,你能拖得起吗?”
企业之所以不惧劳动仲裁,关键在于其违法所需承担的成本相对较低,而对个人而言,提起仲裁的代价却相当高昂。
鉴于当前的经济形势,仲裁庭也清楚公司的财务困境,因此很难判定公司需支付2N赔偿,而是倾向于取一个折中值。
仲裁庭似乎并非公正无私的裁决者,更像是封建时期的族长,采取的是各打五十大板、互让一步的方式,力求当庭达成和解是其主要目标。
劳动仲裁的过程往往漫长且耗时,通常需要一两年的时间,这对于劳动者来说难以承受。
在仲裁过程中,劳动者还需承担举证责任,这可能会影响他们寻找新的工作机会。
在多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下,许多劳动者最终选择了放弃,这也使得一些企业变得更加肆无忌惮,如同死猪不怕开水烫一般,认为没什么大不了的。

实际上大多数公司并未配备专业法务人员,尤其是那些年营业额未达上亿的普通企业,它们往往认为设立专门的法务部门并非必要。
在这些企业中,让一名法律专业的大学生处理一些琐碎事务已成为行业常规。
劳动仲裁只是这些“杂事”中的一小部分。
即便在国企中,虽然有些法务人员能力出众,但更多法务人员的实际水平却不尽如人意。
许多初入职场的法务在劳动法及其相关配套法规方面的了解,并不比许多普通员工深入多少。
这一现象相当普遍,因为劳动法并非他们的核心业务领域。
他们的主要职责在于审核合同,而劳动纠纷通常被视为偶发事件,并不纳入KPI考核体系。
不能仅凭偶发事件的胜诉率来评判一个法务人员的合格与否。
公司法务主要负责内部合规工作,即预防法律风险的发生,而在应对已发生的法律问题时,他们往往显得力不从心,这也是律师的专业领域所在。
为何在劳动法提供了如此清晰的保障后,员工仲裁的比例仍然低得惊人?
大多数员工对法律知之甚少,愿意站出来维权的更是凤毛麟角。

他们长期处于弱势地位。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天然的不平等关系,作为被管理者的身份,员工心中往往对公司或老板怀有敬畏和恐惧之情。
即便略懂一些劳动法,也不敢轻易行使权利。
受传统思维影响,国人倾向于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追求和谐相处,不愿因诉讼而破坏这种平衡。
他们视对簿公堂为重大事件,自感难以应对。
许多人性格内敛含蓄,害怕麻烦。
对于数额不大的工资纠纷(几百几千元),宁愿选择放弃也不愿与人争斗,认为这样做会给心理带来负担,严重影响生活质量。
员工担心公司背景深厚,无论规模大小、股东是谁,在他们看来所有老板都有关系网络,能够影响到劳动局的决定,“我们平民百姓难以抗衡”。
可能还有人考虑到时间和精力成本的问题。
真正愿意通过仲裁来解决问题的人寥寥无几。
当这极少数勇于站出来的员工最终选择仲裁时,公司所需承担的不过是其本应支付的社保、经济补偿以及拖欠工资等法定责任,并不会有额外的赔偿。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你是公司的老板,还会主动给予员工这些权益吗?

虽然法律规定企业需向劳动者提供多项权益,但实际情况是许多公司并未履行这一义务。
而大多数劳动者要么不要求这些权益,要么即使想要也不敢争取。
即使敢于发声,也很少有人采取行动。
最终即使获得了应有的权益,也可能要经历漫长的仲裁过程及后续的法律程序才能实现。
这就解释了为什么公司往往不会主动提供补偿。
尤其是在裁员时更希望让员工自行离职。
如果不行则采取调岗或降薪等方式迫使员工离开。
最后实在不行才会直接辞退那些坚持不走的员工并让他们去告状。
企业若少缴税款,不仅会面临罚款,甚至可能触犯刑法,每延迟一日,罚款便随之增加。
若企业在工资发放上做手脚,少付员工薪酬,却不必担心法律制裁,反而因拖延支付而节省了利息支出。
仲裁的结果往往只是让企业归还欠款,连本带息都难以实现,这又怎能让企业感到畏惧呢?
试想,如果我抢夺了你的财物,最严厉的后果不过是将物品归还原主,那么我有何不敢为之?

违法成本近乎于零,因劳动纠纷而被判刑入狱的情况几乎是天方夜谭。
企业大可陪你打官司,通过诉讼程序消耗你的精力,即便败诉,也不过是履行应尽的义务,而一旦胜诉,则可能不劳而获。
雇佣专业律师进行降维打击,在打压你的同时,老板或许还会体验到一种莫名的快感。
许多老板正是基于这些考量,对劳动仲裁持无所谓的态度。
在良心缺失的情况下,他们更看重的是利润最大化。
各位对此有何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