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篇只有98个字的请示却错讹多多!看看都有哪些?又怎样修改?

曼香课程 2024-03-04 07:34:17

【原文】

【修改意见】

综观这篇请示,可以发现其存在如下7个方面的问题:

1.标题拟制不够规范。“呈报”属于一种主动行为,意为把方案报给上级单位即可,而不需要上级批准,这显然与本文的行文目的不符,所以是不够恰切的。有人认为应当改为“关于审定(审批)***方案的请示”。但是“审定”或者“审批”与其后面的内容显得不够搭配,因此应改为“关于呈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的请示”就会更加准确些,更能体现行文双方之间的关系,更能表达发文机关的行文意图。而且标题中亦不应省略发文机关名称,同时方案的名称也不需要加书名号。所以最后应当改为“***关于呈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的请示”,就显得完整、准确和规范了。

2.主送机关过于简化。根据现行公文法规规定,主送机关应当使用发文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的统称。即使是系统或者单位内部行文,也不可过于简化。因此,本文只写“分公司”是欠妥的,应当改为“***分公司”为宜。

3.正文部分表述不合事理逻辑。请示写作的关键是要写好请示缘由,而且要写得合乎事理、严谨缜密,逻辑性强,它直接关系到行文目的的顺利实现。本文中“按照XXXX有关要求,经XXXX库主任办公会讨论,现将XXXX呈报”,可以看出,向上级“呈报”方案的事项与“分公司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关要求”之间缺少必然联系,与“库主任办公会讨论”之间也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库主任办公会讨论”的结果应该是“审议或讨论通过了《XXXXXX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并不是作出“将XXX呈报”的决策。还有,本文的行文目的是要把单位的方案呈给上级审批,所以方案即应属于尚不成熟的文稿,所以应在其后用括号注明诸如“审议稿”或“呈批稿”更为妥当。标题中的方案之后也应这样做。这样,正文部分可以调整表述为:

按照分公司关于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要求,我单位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在认真征求广大员工意见的基础上,于**月*日召开了库主任会议,研究通过了《**库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呈批稿)》,特呈请分公司予以审批。

4.特别需要说明的是,由于使用了“特呈请分公司予以审批。”的表述,因此结尾语“妥否,请批示。”即应省略。

5.附件说明标注赘余。这是本文非常明显的失误。因为该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是请上级单位审批的,是行文的正文,是与正文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而绝不可视为“附件”。此种行文方式属于复体行文,由于方案本身不可以单独行文,于是即用请示作为引领性文件,将方案运载出来。所以原文在正文结束之后标注“附件:***方案”是绝对错误的。

6.生效标志不够规范。公文的生效标志由成文日期、发文机关署名和印章3个要素组成,不可或缺。但本文只有成文日期,既不完整也不规范,应予补正。

7.缺少附注处的特定标识要求。对于请示行文,按照惯例,应当在生效标志之下空一行左空两字用括号标注联系人姓名和电话。但本文阙如。

除此之外,本文只显示出了标题、正文和生效标志,至于其版头部分和版记部分是否规范,我们不得而知,因此无法评判。

由此可见,这篇请示尽管文字简短,但问题多多,很值得我们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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