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女子在免费公园摔伤,状告管理方索赔37000,物业被判担责30%

千百度篮球视角 2024-07-24 10:53:11

“你这么大个人了,自己不小心在公园摔倒,还找我们索赔,你是想讹人吗?”

面对着物业工作人员气愤的话语,王兰并不认为自己做错了,反倒认为自己在公园摔倒,那么物业就必须赔钱,37000元的赔偿费一分都不能少。眼见物业不愿承担责任,王兰一纸诉状将他们告上了法庭,那么法院会如何判罚呢?

事情发生在2024年的7月,家住江苏的王兰,是一个非常注重健康管理的女子,为了保持一个好身材,一直在坚持减脂,每天晚饭后,都会去公园散步。

事发当天,天刚刚下完雨,但王兰在吃完晚饭后,依旧是与丈夫一起,去到了家附近的免费公园散步。大约也就是走了10分钟,她看到对面有人牵着一条大狗过来了。

王兰小时候被狗咬过,留下了阴影,所以很是怕狗,当看到狗的时候,她全身的注意力都集中在了狗的身上,生怕一个不小心,狗就会咬她。当狗临近的时候,她紧忙闪到一边,给狗让道。

谁知这时候,意外突发,由于刚下过雨,地面潮湿,王兰踩到了一片底下有淤泥的叶子,脚下直接滑到了,腿部与坚硬的水泥地直接发生了碰撞,王兰当即哭了出来,从小到大她都没感到过这么严重的疼。

好在有丈夫在旁边,心里得到了些许的宽慰,随后丈夫紧急将她送到了医院,经过医生的诊断,王兰的左股骨骨折,需要住院治疗。

住院期间,王兰请了假,连上厕所都要家人协助,看着腿上厚厚的绷带,很是伤心,自己只是出门散个步,怎么就遭受了这样的无妄之灾呢,心中越想越气,心中发誓,必须要有人为此负责。

在花了1800元的医药费出院后,王兰就在家人的陪同下,找到了公园的管理方,认为自己之所以摔伤,是因为公园管理不到位,没有及时清扫淤泥造成的,要他们给一个说法。

公园管理方见有人找事,认真的接待了他们,经过简短的询问需求后,公司领导出面,告诉王兰,这个事情与他们没有关系,因为他们已经将清洁、管理等服务,全部外包给了物业,这中间出现的任何问题,都是他们与物业之间的问题。

王兰见领导说的在理,于是就去找到了物业。随后就发生了文章开头的对话,在王兰多次找物业协商无果的情况下,王兰决定走法律途径,所以一纸诉状将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

在庭审上,王兰认为,依据《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她所受伤的公园虽然是免费的,但属于公共场所,而且物业是从公园管理处承包的,他们也是盈利的,既然盈利,就有保障游客安全的义务。在下雨天的时候,也应该安排人员去执行清扫、保障安全等工作。

基于以上观点,王兰要求物业赔偿包含医药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在内的损失,共计37000元。

物业方面对于王兰的说辞并不认可,物业方表示,他们的保洁人员,一直在公园工作,已经对事发地进行了打扫,尽到了基本保障义务。当天赶上下雨,游客又多,很容易就会在道上沾上淤泥,而他们的保洁人员,不可能时刻都及时发现问题,所以他们即便是有错,也不会是大错。

最终,法院经过综合考量判决,王兰作为成年人,应该自己尽到安全义务,在这次的摔伤中,自行承担70%的责任;

物业公司未及时清理路面存在过错,但公园是公益性质的,不应该对物业公司的义务过于苛责和扩大,判物业承担30%的责任,应赔偿王兰5800元。

对于这次事件,有网友表示,你不去公园自然就不会摔伤了,则呢么还能怨到别人头上呢!

对此,大家有不一样的看法么?欢迎大家讨论

(信息来源:荔枝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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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07-24 12:23

    就是个臭污赖,摔死多要点

  • 2024-07-24 15:38

    这个法官脑子有问题。

  • 2024-07-24 12:14

    在派出所或者法院等机关单位摔伤,要负多少责任呢

  • 2024-07-24 12:14

    公园还是收费吧,而且收高额门票费,就不会有这种人这种事情了!!!!

  • 2024-07-25 09:51

    怎么不怪地球引力太大,要全球 50 亿人都赔她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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