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拖欠工资应当加付赔偿金,能要到吗?

劳动仲裁小阿良 2023-08-16 17:05: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大多数观点认为,用人单位加付赔偿金的前提是劳动者曾(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为由)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并由后者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相关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等;而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劳动行政部门规定的履行期限履行其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定义务。

如果劳动者未能提交证据证明,关于其劳动报酬问题,劳动行政部门曾对用人单位做出责令限期支付的决定,未能证明在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后用人单位存在逾期支付的情况,其提出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付赔偿金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所规定的法定要件,不予支持。

“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从该条款性质上来说,属于一种类似加处罚款的执行类措施,是为了促使用人单位履行支付义务,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如果用人单位未在劳动行政部门规定的履行期限内向劳动者支付相关费用,则需要加付赔偿金。此时,劳动者可以在申请劳动仲裁的仲裁请求中一并添加加付赔偿金这一请求。

综述,从大部分司法实践案例来看,作为劳动者一方,如果在仲裁请求中主张用人单位支付拖欠工资以及要求加付赔偿金时,建议收集并提交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情况的申请书/投诉回执等证据材料。

更为重要的是,要提供劳动行政部门(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责令被告支付劳动报酬(或是拖欠工资)等内容的通知书、告知书、决定书或者其他有关文书(如:《劳动监察投诉案件处理结果答复书》、《劳动监察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改正/整改指令书》等)。

否则,主张加付拖欠工资的赔偿金时有可能因为被认为缺乏相应的劳动行政部门的前置处理程序而不被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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