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超人不会飞
说实话,吉林省白城洮南市瓦房镇振林村村民私自建桥被判刑的事件越来越让人看不懂了。
村民黄德义组织家人在洮儿河上搭建浮桥,共耗资13万,共收费4年,结果被当地法院以寻衅滋事罪问罪,黄德义家族共18人被判刑。
黄德义不服,在网上实名举报此事,认为自己是在做善事,如果不架这座浮桥附近村民过河要绕行70公里,耗时、耗油、耗钱。
黄德义称这座浮桥不强行收费,过往的村民过桥随便给,村民不给钱也是让过桥的。
就连罗翔老师也为黄德义站台,认为黄德义这种修桥的行为不能构成寻衅滋事罪,就算是修桥手续不齐全可以责令他拆除。
他引用《易经》有言:“积善之家,必有余庆”,司法绝不能让积善之家,承受余殃,否则就背离了人之常情。
看到这里其实笔者也是赞同罗老师的意见的,认为黄德义自费建浮桥,过往车辆收取一定的过桥费本无可厚非。
其行为有罪,但罪不“致死”,也就是说黄德义的行为事不妥当,但不至于让黄德义家族18人被判刑。
而黄德义的收取过桥费的行为也被定性为寻衅滋事。
事件发展到此时,我们其实都还是支持黄德义家族的行为的,并都是为附近的村民修桥架路,地图显示也确实如黄德义所说,如果绕道要多走60公里,这座浮桥大大的节省了出行的时间。
可随后网友曝出的信息就超乎我们的想象,越来越觉得此事不简单。
黄德义自己说,建桥之前有22人溺亡,桥拆除之后又有13人因为过河溺亡。
笔者并没有咬文嚼字的意思,我们按照事实推理一下。
此桥是28年被拆除,而洮儿河这个地方1月-7月是枯水期,上游建了水库所以平时没水了,10月-12月是冰封期河道都上冻了。
只有8月-10月洮儿河才有可能造成人溺亡,28年至今5年时间,而每年的汛期只有3个月就能造成13人溺亡,笔者认为这大概率是不太可能的。
笔者翻看黄德义的案件得知,黄德义的收费共有7家在收费,前6家每家在桥上收费一天,收入归自己所有,而其余的24天都是由黄德义父子雇佣何树春和刘艳杰来收费,每月由黄德义付给两人每人1000元工资。
有意思的是两人4年的工资就有96000元,居然比官方统计的违规收过桥费都多。
被同事振林村的村民曝光说,他们家是在当地做物流的,而洮儿河没水的时候河道就被黄家挖断,人们无法从干枯的河道上通过只有走他们的浮桥。
说黄家4年时间早就收回建桥的成本钱,其余的都是在盈利。
也有知情的当地网友倒出了自己的苦水。
认为黄家的架桥行为有“此桥是我建”的行为,并且“逼着”所有的人必须走这座桥,否则只有绕路几十公里。
更有同乡人披露“黑吃黑”内幕。
知情人爆料,说之前建桥的股东只有黄德义一家,可是随着生意很火爆,眼红的人越来越多,黄德义为了阻止他们建桥就让几家入股里面,可后续仍有想分一杯羹的,结果被拒绝。
此事造成一些人眼红,就出现有人大力举报黄德义的行为。
结语。
笔者认为黄德义家族建设桥的行为初衷是没有错的,目的是为了方便老百姓的通行方便,如果完全以盈利为目的,那这样的“善举”就已经发酵变味了。
当地法院一口气给18个人定性为犯罪的行为也不妥,建桥违规可以拆桥,自私收取过桥费不合理可以罚款退回。
退一步说,如果当地政府在修建桥梁,黄德义还有机会做这样的“善举”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