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十年发现自己当初错过了一场征收,安置补偿利益全被其他“亲戚”分走了,一点没给自己留,到了法院也没能争回半分利益,这是为何?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闫会东律师就和同为马丽芬律师团队的孙熙越律师共同代理了一起北京市的宅基地腾退补偿分配纠纷案告诉您,假亲戚,“空挂户”确实没有安置补偿利益可拿!
【案情:拆迁安置补偿利益,“空挂户”也想来分一杯羹】2010年12月,老赵一家经过拆迁,领取了各自的拆迁安置补偿利益,然而,十年过去了,老赵一家却接到了法院传票,一位“刘女士”声称自己作为赵家儿媳,却没有分到应得的拆迁补偿利益,要求分配其应有的拆迁补偿利益。
律师接到赵家委托后,进一步了解了案情才发现,这位“刘女士”实则与赵家并无亲属关系,当初是为了在当地落户上社保,才托关系找了中间人将户口挂在了赵家户下,系“空挂户”,既不在本地居住,又不参与村内劳动,本无权享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和待遇,依照当初拆迁的安置补偿方案,这位刘女士不属于拆迁项目的安置对象和补偿主体,拆迁补偿是按照宅基地面积来确定的,与安置人口无关,刘女士对案涉房屋无贡献,拆迁利益与刘女士无关。据此,律师心里有了应对策略。
【拆迁安置补偿利益不是谁都能领,光看户口不够!】刘女士有何理由要求分配拆迁利益呢?据其所述,刘女士与其他家庭成员户籍同在涉案村,刘女士是赵家儿媳。2010年12月,他们居住地被纳入拆迁范围,四人作为被安置人获得补偿。但刘女士未被告知,其拆迁利益被赵家其他亲戚隐瞒并占用。2021年,刘女士申请廉租房时发现不符合资格,因已享受安置利益。沟通无果后,刘女士为保护自身权益提起本次诉讼。
律师当即指出,拆迁安置补偿利益不是谁都能领,光看户口不够!
首先,刘女士与赵家及其家庭成员无亲属关系,也未在本村居住生活,非本村村民,无权享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和待遇;其未参与院落建设,作为“空挂户”对原房屋及其价值无贡献,不存在需其配合搬迁腾退并需对其进行安置的情况。本村的拆迁腾退补偿利益与刘女士无关,拆迁利益应属赵家及其家庭成员等相关人员所有。
其次,拆迁项目所签署的补偿协议及拆迁实施细则未显示因考量刘女士作为被安置人指标而予以认定的利益,即拆迁腾退补偿利益均与刘女士无关。
最后, 刘女士主张补偿协议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包含其在本村的自建房面积,但未提供证据支持,且双方对补偿协议的效力均无异议。
综上所述,刘女士要求获得拆迁补偿利益与安置房,不具备事实与法律基础,不应支持。
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意见,判决驳回刘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妥善维护!
【在明律师有话说】如果“空挂户”并非实际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内,法院会根据“空挂户”对被拆迁房屋的贡献、居住情况以及是否有继承权利等因素来确定其应享有的拆迁安置权益,如像本案刘女士一样,并无任何亲属关系,对房屋建设也无任何贡献,纯粹为了上本地社保等原因挂在当地人户下的,则无法享有与实际居住人口相同的拆迁安置权益!(文/李宗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