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罚款不拆房”成了“既罚款又拆房”,会变脸的处罚合法吗?

智勇评社会 2025-01-27 11:44:39

为何时隔多年,当年的“只罚款,不拆房”突然变成了“既罚款,又拆房”?家住河北省石家庄市xx县的李女士在履行完当地自然资源局所作出的违建罚款4年后,最近突然又收到了镇政府的《限期清理通知》。

面对镇政府拿出的与当年所见完全不同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李女士慌了神,于是她提起行政诉讼,希望拆穿镇政府背后的阴谋。但一审法院的一纸驳回却让李女士更加寒心。李女士无奈将求助的目光投向了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谭程泽律师,希望通过谭程泽律师的帮助,守住自己的家园。

【基本案情:政府翻出陈年旧账,企图篡改行政处罚,罚钱不够,还要拆屋】

委托人的房屋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某县一加油站对面,该房屋为委托人于2019年自建并使用至今。

2019年9月11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巡查发现委托人涉嫌违法占用某村集体土地建门市,经立案调查后作出处罚决定,对委托人非法占用的土地以每平方米20元罚款。

2023年8月3日,镇政府声称2020年5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行政处罚职权下放至乡镇人民政府,向委托人作出《接受调查通知书》,通知委托人到镇综合执法队接受调查,后于2024年1月24日作出《限期清理通知》,要求委托人自行清理涉案房屋,否则将依法强制清理或予以没收。

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委托人遂向当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认为镇政府所作出的行政行为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然而,一审法院却以镇政府所作出的《限期清理通知》仅是关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19年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催告,系行政行为实施中的过程性行为,并不具有可诉性,因而驳回委托人的起诉。

在万般焦灼下,委托人找到了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谭程泽律师,希望通过谭程泽律师精进高超的专业技能与正义尽责的敬业态度,发现真相,阐述事实,运用法律工具纠正政府的违法行为,替老百姓维权,为老百姓代言。

【律师解析:《限期清理通知》也可诉,不能以拆违代拆迁,视事实与法律于无物】

在接到委托后,通过了解案件事实与一审裁判,谭程泽律师认为首要任务便是确定镇政府所作《限期清理通知》的可诉性,使该案件可以顺利进入行政诉讼程序,具备法庭审判的资格。

在仔细梳理案件细节与翻阅相关法律规定后,谭程泽律师发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中仅包含罚款一项,并没有“限期拆除”等字眼,镇政府所作的《限期清理通知》不是对该行政处罚的催告。镇政府在作出《接受调查通知书》后,对上诉人进行了调查,该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同时,《限期清理通知》也为委托人设定了“限期拆除”的义务,已经对委托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不利影响,该行为也是具体行政行为,均具有可诉性

与此同时,谭程泽律师也发现了该案的古怪之处——为何几年过后,镇政府突然翻出以前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执意要拆除上诉人的房屋。原来,委托人房屋所在地块在2023年已经立项备案为石家庄xx有限公司新材料生产基地建设地址,地位早已不同往日,所蕴含的财富价值或许早已翻了几番。因此,镇政府于2024年初作出《限期清理通知》,以根本不存在的“限期清理”行政处罚为依据要求强制拆除上诉人房屋,其所主张的行政处罚职权下放甚至迟迟不能提出证据。只是想要拆除违建,还是想以拆违代拆迁,以便侵占本该属于上诉人的金钱利益,谭程泽律师凭借自己的细心敏锐,挖掘出背后的隐喻。

可能是过于急切,一审法院所作出的裁判也漏洞百出。一审法院不仅一口咬定认为资源局于2019年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中包含限期拆除内容,镇政府后续行政行为是过程性行政行为,所作的《限期清理通知》并未对上诉人权益造成实质不利影响,更是早早地便得出结论,作出行政裁定的时间比被上诉人发表意见提出证据的时间还早两天,看起来镇政府都不用说什么,该怎么判法院心里早有定数。但法律不随人心而变,上述行为或许合情,却绝不合法,谭程泽律师便紧紧抓住了一审审判中的“硬伤”,将昔日的委屈与不平化为一柄正义的利剑。

经过二审法院对事实与法律的全面审查判断,委托人终于迎来了自己想要的结果。根据2024年8月15日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冀01行终328号行政裁定书,二审法院最终认定一审裁定程序违法且适用法律错误,裁定撤销一审行政裁定,并指令一审法院重新审理。正义或许会暂时为世间污尘掩盖,但不可亵渎的法律威严终会使其出现。

【在明提示】

在这里,谭程泽律师想要提醒大家的是,法律并没有穷尽列举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应通过这些行为背后的共性与本质掌握具体行政行为认定的关键所在。此外,事实的真相往往隐匿于那些看似合理却又野蛮的行径背后,这也需要我们层层剥茧,缕清其中暗含的千丝万缕。只有手中的底牌足够强大坚定,才能向错误的行为“say no”!(张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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