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车位被强占,江苏男子弄巧成拙,导致对方被拘役三个月

千百度篮球视角 2024-07-26 10:42:52

家住江苏南京的王强,开车回到家中,发现私家车位被强占,而车主连电话都没留,这可把他气坏了,于是做出了一件弄巧成拙的事情,最终让对方被判拘役三个月。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29岁的王强是一个公司的业务员,由于工作的关系,经常需要在外边与客户应酬,有时候直到深夜才会回家。

在事发当天,王强被公司领导安排与客户应酬,在请客户吃饭、唱歌后,又带着他们去澡堂子按摩,结束的时候,已经不知不觉也就到了深夜。

王强对此已经习以为常,叫个代驾就往小区走了。谁知到了小区后,自己有车位的王强,在哪停车却成为了难题。

到小区的时候,王强发现他的车位被别人给占了,于是就想要给对方打电话,让别人挪一下,可谁知绕着车转了一圈,竟然没发现对方留的电话。这可把王强气坏了,怒骂这位车主太没素质,把车停在别人车位,还不留电话。

联系不到对方,还不能把对方的车怎么样,王强毫无办法,只能让代驾拉着他一起寻找别的车位。由于车位紧张,直到离家1公里多的时候,才在路边找到了一个可以停靠的地方。

停好车后,王强只能徒步往家走,忙了一天,晚上还要走那么远的路回家,王强越想越气,他决定要为自己讨回一个公道,起码对方也应该道个歉。于是,他来到自己的车位前,把车库给锁上了。期望第二天,能找到占他车位的车主。又怕第二天自己早上起不来,就把电话留在了车库外边,之后才安心的回家睡觉。

次日,王强睡到了自然醒,可让他奇怪的是,竟然没有人给他打电话,于是他赶紧去到了自己车位,发现车库的大门被破坏,昨晚在里面停放的车辆,也已经不见了。

稍一思索,王强就明白了怎么回事,一定是占他车位的车主破坏了车库大门,将车开了出去。这下王强可再也压制不住火气了,对方占车位在先本就不对,而在自己留了电话的情况下,对方竟然还撬锁破坏大门,这太欺负人了,于是马上报警,说自己的车库被人盗了。

通过查询监控得知,这一切都是李刚所为。他在晚上回家的时候,发现小区已经没有了车位,绕了一圈之后,发现王强的私家车位,他以为那么晚了,王强不会回来了,想着第二天一早,自己就能把车开走,于是就将车子停在了王强的私家车位。

第二天早上的时候,李刚来取车,发现车库上锁,他着急上班,就用工具将卷帘门撬开了。

民警找到他时,李刚也没当回事,还口出狂言,大不了就陪对方点钱呗。

王强见对方这样的态度,也知道没办法与他讲道理,让他道歉更是痴心妄想,于是决定给他点教训,一纸诉状将李刚告上了法庭。

在法庭上,王强认为,李刚偷偷地撬开了他的车库,已经构成了盗窃罪。而李刚明明看到了自己留下的联系方式,可他还要破坏车库的大门,已经涉嫌侵权!

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此外,车库虽然不属于住宅,但是也算是王强的私人物品,也就应该等同于住宅。根据《刑法》第245条规定: 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李刚在王强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进入车库的行为,已经构成了非法侵入住宅罪。所以,除了金钱上的赔偿外,还要受到应有的惩罚。

最终,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的物品。在这次事件中,李刚虽然私自占用了王强的车位,并撬开了门锁,可是车位的物权并没有发生转移,而且他本人的目的,也是想要取回自己的车,并没有侵占王强资产的目的,所以并不构成盗窃。但是,他确实已经构成了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由于并没有恶意损坏物品性质,可以看做是情节较轻,依法判决李刚拘役3个月。

对于这件事,有网友评论道:如果李刚的车,在停放王强车位的时候,被盗走了,那么该谁来承担损失呢?王强用不用承担责任呢?

对此,大家有什么想说的么?欢迎大家讨论

(信息来源:南京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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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阅读:10847
评论列表
  • 江涛 63
    2024-07-27 11:48

    “江苏男子弄巧成拙,导致对方被拘役三个月”,所以拙在哪里?

    胖胖 回复:
    拙在语文不好,不知道成语意思
  • 凉冰 56
    2024-07-27 12:14

    弄巧成拙,这个词这么用的?

    用户10xxx18 回复:
    你捋清题目里的关系了吗?[笑着哭]
    该死的起名 回复:
    江苏男子不是撬门那个啊[捂脸哭]
  • 2024-07-27 09:53

    免责声明】:文章描述过程、图片都来源于网络,此文章旨在骗流量,赚药费

  • 2024-07-27 10:03

    编的漏洞百出

    祖安区某某某 回复:
    今年的事
  • 2024-07-27 13:58

    小便怕是对弄巧成拙这个词有什么误解吧

  • 2024-07-27 12:33

    应该判他三年

  • veeko 10
    2024-07-27 11:42

    李刚的车停王强的车位被盗,王强用不用承担责任?怎么大家都这么喜欢玩谁闹谁有理的游戏呢?明确告诉大家王强是不用承担任何责任的。

    无聊的很 回复:
    设个前提,有监控拍到你捡了我手机,然后你和我说扔了,掉了,不见了,这种新闻应该你看过吧,赔一半最少,保管义务是肯定有的,除非你不捡那就无责
    veeko 回复: 无聊的很
    你的假设和这个案例相同吗?
  • 2024-07-27 22:05

    占用他人车位 不留联系方式或联系上以后不理不睬的都是垃圾

    ljy 回复:
    但凡车上不留电话的不是傻就是自私自利的货色,这种人垃圾站99%,因为他不会管别人怎么样是否占用或堵人车了会给别人造成什么影响,所以对待这样的直接造就完事了,最方便的就是钢丝球堵排气管理里,去修车都不好查[得瑟],再者就是不干胶贴号牌
  • 2024-07-27 13:33

    小编是什么文化水平?

  • 2024-07-28 13:20

    太轻了,最少得判一年以上和赔偿所有损失

  • 2024-07-27 20:49

    小编连三年小学生的作文水平都达不到,且文不对题。

  • 2024-07-27 13:03

    弄巧成拙是这么用的??

  • 2024-07-27 12:14

    我车库里放了100万现金,现在也消失了。

    用户10xxx36 回复:
    这种在法律上站不住脚,首先要证明有100万
  • 2024-07-27 18:52

    判罚明显太轻

  • Jin 4
    2024-07-27 12:53

    原型事情有的,看到过新闻。私人车库被占用,卷闸门放了下去。第二天们损毁,车开走。拘留了好像。

  • 2024-07-29 10:12

    这小编明显是九年义务教育不到位。

  • 2024-07-28 20:31

    盗窃要车库物权发生转移?你是说入室盗窃得把房子偷走才算盗窃?

  • 2024-07-27 19:57

    漂亮,干得漂亮[点赞][点赞]

  • 2024-07-28 09:16

    编的扯淡

  • 2024-07-28 13:30

    现在小学语文都没学好的人都能当自媒体了,门槛是这么低

  • 2024-07-29 21:33

    乱用成语,没文化!

  • 2024-07-30 21:58

    弄巧成拙?从重塞回娘胎学习一下再出来学别人写文章吧

  • 2024-07-27 17:12

    瞎编

  • 2024-07-27 20:52

    这个词用的对。

  • 2024-07-28 00:03

    这故事编的 车位还是车库呢

  • 2024-07-28 12:16

    牛掰了,这都能写文章。弄清楚这成语是什么意思没?回小学再深造几年吧

  • 2024-07-29 21:04

    判轻了吧。私闯民宅,只判三个月?

  • 2024-07-29 20:00

    这是什么玩意呀?!ai 的水平这么低吗?

  • 2024-07-27 14:10

    干干干

  • 2024-07-27 13:59

    干的好[点赞]

  • 2024-07-29 07:15

    什么地区还如此落后?挪车电话12345服务都没有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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