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扶风县有个叫方廷叙的人,他早年娶张氏为妻,生有一子方大年,如今已是十七岁的少年。可惜张氏不幸染病早逝,方廷叙就又娶了性情凶悍、嫉妒心强的陈氏为继室。陈氏常常虐待方廷叙和方大年。她还经常把家里的钱财送给自己的兄弟。方廷叙多次劝她改过自新,陈氏却置若罔闻。
一日,夫妇俩因为琐事争吵起来,不料陈氏突然发狂,拔出腰间的刀,向方廷叙刺去。方廷叙躲闪不及,被刀刺中心口,当场毙命。方大年正好回家,见到父亲惨死在地,母亲手持血刀,心中怒火冲天,不顾一切地夺过刀来,一刀将陈氏也杀了。邻居们闻讯赶来,对这一幕惊恐不已。
没过几天,这件事就传到了陈氏的兄长陈自良的耳朵里。他怒不可遏,带着一份诉状跑到县衙门去告发方大年,大致意思是说:
请为我妹妹陈氏伸张正义。她是被媒人骗了,才嫁给了方廷叙做继室。可是那个恶贯满盈的方大年却操纵父亲,压迫母亲,拳打脚踢,欺凌无度。陈氏忍无可忍,挥刀自尽,方廷叙慌乱中夺刀,不小心触到刀锋而死。大年更是恼羞成怒,抓住母亲的头发,一刀砍下母亲的头颅。这是何等的逆天行径!这样的惨剧让四邻八乡都为之心寒,深深地厌恶他逼母自杀,误杀父亲,罪无可赦;更何况他亲手杀母,败坏人伦道德,天怒人怨。我请求按照法律严惩凶手,以正风气。
方大年也进行了控诉;
我的父亲被捅穿了心脏而死,我不能坐视不理而选择报仇。我不知道我的父亲有什么深仇大恨,但我知道他肯定是为了保护我而被杀的。我很悲哀,因为我还没有孝敬父亲一番,他就已经离我而去了。我很自责,没有及时制止父亲去和继母吵架,结果让他丧命于非命之手。
当时,当地的父母官程县尹立刻传唤了原告和被告进行审讯。
陈自良说:
方大年是个极端邪恶的人,他威逼利诱他的父亲,殴打羞辱他的母亲。陈氏实在无法忍受,于是气愤地想要用刀结束自己的生命。方廷叙赶忙抢下她的刀,却不小心碰到刀尖,刺伤了陈氏的喉咙,陈氏因此而亡。就算他误杀了他的父亲,也该由官府来审判,有法律来裁决。方大年却夺过刀来杀死了他的母亲,这种罪恶滔天的行为,怎么能让他继续活在世上呢?
方大年辩解说:
父母二人发生了争执,我的继母一向残暴无道,就拿刀砍杀了我父亲。这是全家人都目睹的事实,难道是我不小心碰到刀锋就能割断脖子吗?查清这一点就可以看出是陈氏诬陷我。当日只为了报父仇,对外忘记了国法,对内忘记了自身安危。今天如果我有生路的话,乞求老爷救赎救赎。如果罪不可赦,那么我死而无憾。
扶风县再审问证人,证人都说是陈氏先杀死丈夫,所以方大年才杀死母亲,并不是先有殴打母亲的事情。
程县尹判决说:
儿子以母亲为天,膝下怎么能反叛。现在陈氏因吕雉的嫉妒怨恨,加害于周武的凶狠残暴。方大年只是发泄个人的小愤怒,走上杀母的大逆不道之路。父亲仇敌即使不戴天,报复也很难施加于母亲身上。杀人虽然必须偿命,但权力还是属于执法的官吏。如果暂且考虑孝思,就是知道有父亲而不知有母亲;如果借口正义激愤杀人,将导致孝子胜过法官。按法律应定罪凌迟,降低等级姑且判处斩首。
一切议定,逐级呈报,准备秋后问斩。案件到了刑部主事刘景那被压了下来。刘景是个严谨的人,他看到案卷,心中疑虑重重,思索再三,下了道驳回的文件:
夫妻之间的情谊与乾坤同等重要,母子之间的天伦之爱古今皆有。继母虽如同母亲,但不如亲生母亲,因为父亲的缘故,只能把她比作母亲。现在继母行为不当,亲手杀死了他的父亲。动手杀人的那一天,母亲之恩就断绝了。
现在方大年因激动而起愤怒杀死凶恶的人,冒了坏名声的风险。父亲遭受刑罚,孝子理当如此。为父亲剪除叛逆之人,烈士谁会反对呢?陈氏有该杀的罪过,死不足惜;只是方大年没有杀人的权利,杖刑以戒专横。
这样方大年只是落得杖刑而免于死刑,再行审核此案得出的结论与之前的有所不同,这实在是刘主事创造性的见解和特异的判议。
古代是人治社会,其结构以宗法和血亲关系为纽带,而以“孝”文化为支柱的家庭关系必然得到统治者的维护,这才有了刘主事独辟蹊径的判决。放在现在社会,方大年会得到什么处罚呢?
参考文献:《皇明诸司公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