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为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画龙点睛

怀蕾国企改革 2024-02-21 18:41:08

导读

我国现行公司法于1993年12月29日由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1994年7月1日起施行。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后的公司法,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相隔三十年,在同一时间通过和施行,本次修订致敬公司法三十周年,而立之年的公司法迈向新时代新征程。

本次修订之所以称之为大修,是因为本次公司法修改历时五年、历经四次审议,按照传统,小修为“正”,大修为“订”,公司法颁布以来已经历经四次修正和一次修订,本次修订为第二次修订,是公司法施行以来修改内容最多、力度最大的一次:新公司法共有15章266个条文,在2018年《公司法》13章218个条文的基础上删除了16个条文,新增和修改了228个条文,其中涉及实质性修改达110余个条文。

适逢2024年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全面推行,迎来改革大年,新公司法为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成熟定型补齐最后短板,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我们也将推出系列解读文章抛砖引玉,以资共享。今天我们聊聊新公司法如何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治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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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与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

新公司法第一条明确将“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作为立法目的,将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从政策层面、实践层面上升至法律层面,正式开启新时代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法治之路。

企业制度是指企业作为市场微观主体,为了实现企业既定目标和实现内部资源与外部环境的协调,在产权关系、组织结构、运行机制和管理规范等方面的一系列制度安排,是企业赖以生存发展的基础和行为准则。

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特”就特在把党建融入公司治理,是企业党建制度与现代企业制度的融合。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不同所有制企业党建功能是不一样的:国企党建要发挥党组织的领导作用,民企党建要发挥党组织的政治引领作用。但是,过往公司并没有体现上述中国特色,仅仅规定“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新公司法则区分国企与民企,明确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即“国家出资公司中中国共产党的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发挥领导作用,研究讨论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支持公司的组织机构依法行使职权”。

因此,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关键处理好党组织和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形成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本次公司法修订,对公司治理作出系统性改革,通过优化公司组织机构、调整治理主体职权、细化议事规则,更加尊重公司意思自治,更好保障职工民主权益,更好发挥党组织作用。新公司法为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画龙点睛,不仅为国企改革深化提升指明方向,也为民企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

明律师认为,根据国企改革的经验成果,一套完善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体系,应该至少包括如下制度:

一是企业党建制度,公司应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发挥作用提供必要条件。

二是现代企业制度,主要是现代公司治理制度、市场化经营制度、法治合规制度等三大制度,分别为公司提供治理、运营、风控等制度保障。

三是基础企业制度,主要是公司资本制度、创新发展制度、现代管理制度、高管履职制度,分别为公司提供要素资本、发展动能、管理技术、企业家精神等制度保障。

综上,新公司法为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成熟定型补齐最后短板。不过,改革没有完成时、只有进行时,新时代新征程必然将持续推动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不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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