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观舒:虚开发票罪律师、税务犯罪辩护律师
#泰州#
2024年6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在其官网“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栏(企业)”公布了一批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其中,泰州市有5家企业存在虚开普通发票的行为,被所辖税务机关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因涉嫌虚开发票罪被移送公安机关。
5家企业的违法失信信息如下:
1.泰兴市宣某劳务服务经营部,在2019年1月至2021年12月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普通发票127份,票面额累计992.19万元。
2.泰兴市怡某市场营销中心,在2018年11月至2021年6月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普通发票111份,票面额累计887.46万元。
3.泰兴市宣某某商务秘书中心,在2019年11月至2021年3月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普通发票95份,票面额累计777.25万元。
4.泰兴市贵某某电子商务中心,在2019年1月至2021年12月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普通发票62份,票面额累计492.63万元。
5.泰兴市镇某企业管理服务中心,在2021年3月至2021年8月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普通发票53份,票面额累计445.13万元。
上述5家公司皆因虚开普通发票被所辖税务机关处以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司法机关以虚开发票罪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票面金额250万元以上或者虚开发票500份以上且票面金额150万元以上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上述5家企业虚开的金额都超过了250万元,其责任人员将面临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
《解释》公布施行以前,并没有司法解释文件明确规定虚开发票罪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虚开金额超过250万元的,也只认定为情节严重。如具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也可以争取缓刑的结果。例如:
1.1.案例一:钱某虚开发票案
1.2.审理法院: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
1.3.裁判结果:本院认为,被告人钱某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发票,情节严重(金额5679390.10元),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发票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钱某因其他问题被审查期间,如实供述未被掌握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系初犯,案发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所在社区同意其进入社区矫正,可以宣告缓刑。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钱某犯虚开发票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正确。......判决如下:被告人钱某犯虚开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2.1.案例二:吴某虚开发票案
2.2.审理法院: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3.裁判结果:本院认为,被告单位扬州市A设备有限公司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发票,情节严重(金额6383183.79元),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发票罪,属单位犯罪,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吴某亦构成本罪,均应依法惩处。被告人吴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被告单位犯罪事实,被告单位扬州市A设备有限公司及被告人吴某均属自首,依法均予以从轻处罚。被告单位扬州市A设备有限公司、被告人吴某主动预交罚金,均酌情从轻处罚。结合被告人吴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其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出具的同意接受被告人吴某进行社区矫正的意见,可给予其一定的缓刑考验期限。......判决如下:被告单位扬州市A设备有限公司犯虚开发票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吴某犯虚开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但是,即使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具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亦可争取缓刑的结果。例如:
3.1.案例三:贺某某虚开发票案
3.2.审理法院: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3.3.裁判结果:本院认为,被告人贺某某违反国家发票管理规定,为他人虚开发票,情节特别严重(金额1800万元),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虚开发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贺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减轻处罚。被告人贺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又可依法从宽处理。案发后,被告人贺某某退出全部违法所得,酌情从轻处罚。......判决如下:被告人贺某某犯虚开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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