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加班费真的太难了,因为证明加班事实的存在不容易,来看一起真实案例:欢乐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将公司前员工小军告上法庭,公司认为不应该向小军支付5万多元加班费。
这是怎么回事呢?
欢乐公司说:
1、小军入职公司的时候,担任的是商务主管,后来小军因个人原因向欢乐公司提出离职申请,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小军在职期间主要负责产品推广以及直播主播资源的拓展,就其岗位特性不需要加班。
2、另外,根据公司员工管理制度,所有员工需提交周报、月报,从小军在职期间的工作汇报内容中可以看出其工作内容并不饱和,其工作内容在正常上班时间内即可完成,不需要在正常下班后长时间加班。
3、因考勤方式为钉钉定点打卡,而非面容、指纹等必须由小军到单位内才能完成的考勤方式,且钉钉打卡时间并不能直接等同于工作时间,只能证明小军在某个具体的时间点到达了钉钉定点地址,而不能证明小军的实际工作情况。小军若因各种原因提前到达或推迟离开单位也是时有发生的正常情况,小军因此提前打卡或者延迟打卡考勤都并不能必然得出存在加班的事实,故打卡考勤时间的提前或延迟不能作为加班的有效证据,
小军辩称:
1、欢乐公司诉称小军的工作内容在正常上班时间内即可完成,不需要在正常下班后长时间加班的陈述完全不符合客观事件,事实上仅小军统计的加班时长就长达564.68小时,其中工作日延长时长为404.28小时,周末为95.30小时,法定节假日为65.10小时。
2、小军自加入该公司后,负责商务分发,对接达人卖货以及明星直播等事项,具体涉及平台扫楼寻找网红,直播间搭建、设备采买、调试、维护、技术支持等,直播过程中还要全程跟播,协助运营进行场景搭建,还要负责直播团队与品牌方的协调等等,工作量完全超出负荷,正常工作时间下班后继续加班可以说是常态,更别说经常加班至凌晨,且这种加班安排是不分节假日的,有一次春节假期,小军仅回家过年一天,初二开始就被安排继续工作。这一点不仅能从小军递交的打卡记录里能充分体现出来,还从公司已经审核通过的未调休加班时长里同样能够显示。
3、另外无论是公司群里的聊天,工作的安排表格或者和上司以及人事的对话里,都能够印证小军经常加班的客观事实。仲裁裁决书里最后只认定了调休余额里的293.48小时作为加班时间,但事实上,加班时间是远远不止的,不仅很多时间没有申报,就算申报了,有时候欢乐公司公司也会要求算了,而且就算是审核通过的部分,在无任何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每次都要先扣减一小时,说是公司的传统,所以哪怕是这293.48小时,都已经是被扣减了很多小时后的结果。所以公司存在大量的加班事实是不容置疑的。
为此,欢乐公司提交了证据:仲裁裁决书、邮寄物流信息、劳动合同书、员工离职申请单、离职承诺函、工作表。
小军提供了劳动合同书、考勤记录截图、社保证明、公司系统付款申请流程截图、与“曾总”的微信聊天记录、员工离职申请单、离职承诺函、答辩书、加班审核截图。
经审理,法院查明事实如下:
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书,小军入职欢乐公司,从事商务主管工作,劳动合同期限3年,月工资为19000元(含交通补贴500元)。小军在职期间,欢乐公司通过钉钉对小军进行考勤管理,如需要加班,则由小军提出申请,经欢乐公司相关负责人审批同意后计入钉钉加班时长,加班时长自动计入调休余额。中途小军因个人原因离职。
法院认为:
1、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依法成立且有效,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欢乐公司、小军均认可工作期间通过钉钉系统进行考勤,小军已提交了钉钉考勤相关记录,欢乐公司对考勤记录显示的加班情况不予认可,但未提供其掌握的考勤记录,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双方均认可小军加班需要欢乐公司审批同意,考勤记录显示加班时长自动计入调休余额,至小军离职,小军的调休余额为293.48小时,所以据此认定小军的加班时长为293.48小时。
2、欢乐公司自认小军在法定休假日加班23小时,综合考虑欢乐公司公司存在调休制度,且根据现有证据无法区分小军在工作日、休息日及法定休假日的具体加班时长,确定小军在工作日加班270.48小时,法定休假日加班23小时。加班工资应当以双方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月工资标准18500元(扣除补贴)作为基数计算。经核算,欢乐公司应支付小军加班工资50473.10元【18500元/月÷21.75天/月÷8小时/天×(270.48小时×150%+23小时×300%)】。
最终判决欢乐公司需要支付小军加班费50473.10元。
小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公司规章制度中规定了加班需经批准且该制度已经通过一定的形式明确告知劳动者,劳动者依据考勤记录称其存在加班,用人单位否认的,劳动者应对加班经过批准及加班工作的内容进行举证,而不能仅凭打卡考勤记录来认定其加班情况。考勤记录只是记录职工进入单位时间和离开单位的时间而已,换言之,考勤记录能反映职工的迟到早退,但不能证明职工的早到迟退时间就是加班的工作时间。
我相信明天
我在国企法定节假日加班都没有加班费别说其它地方
曾家汤
怪不得公司的管理层那么牛逼,费了那么大的劲,才赔偿员工5万多块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