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吴堡石城保护规划的批复

聊聊新条 2024-09-21 00:10:00
关于吴堡石城保护规划的批复文物保函〔2016〕1968号 陕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吴堡石城保护规划的请示》(陕文物字 〔2015〕26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吴堡石城保护规划。 二、对该规划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关于文物认定和评估 1.应进一步厘清文物构成和保护对象,明确吴堡石城的历史沿革和文物类型,科学区分文物建筑与非文物建筑,补充文物构成清单和建筑产权清单。 2.深化价值评估,科学、全面评价吴堡石城在研究我国古代北方军事史和建筑史方面的重要作用,分析其与陕北早期古城址之间的历史关系。 (二)关于保护区划与管理规定 应根据文物分布情况和保护管理需要,科学调整保护区划及其具体边界,建议将环境协调区纳入建设控制地带统筹考虑,并根据不同控制要求细化建设控制地带分类,增强可操作性。应进一步完善建设控制地带管理规定,明确南侧可建设区域的新建建筑高度、规模、体量、外观等控制指标和建设总量控制要求。 (三)关于环境整治和专项规划 1.应针对吴堡石城整体功能定位、村庄发展方向和文物保护需要,统筹考虑文物展示利用问题,明确展示目标、措施和利用方式。建议进一步梳理展示、服务设施的建设需求和功能,不宜大规模新建设施。应深入论证 “民俗广场”和“景观台”建设的必要性,游客服务中心、博物馆及其他配套服务设施应尽量利用现有建筑。 2.注意基础设施规划与村镇基础设施相衔接。 3.补充建筑遗址的考古措施和保护要求。 (四)加强所报规划与《榆林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吴堡县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等相关规划的衔接。合理调整规划分期。 (五)校核与规范文本与图纸,精炼文本内容。 三、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组织规划编制单位,按照上述意见,对规划进行必要修改和完善后,于15个工作日内将经你局核准的规划文本图纸及相关电子档案等材料报我局备案。 四、请你局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的要求,将已经我局备案的吴堡石城保护规划报请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并督促地方人民政府将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积极组织有关部门逐步实施。 五、规划中涉及的文物保护与展示、环境整治、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实施前应制定具体立项报告或方案,并按程序报批。 六、请你局指导和协调地方人民政府在保护规划的指导下,进一步做好吴堡石城的各项保护、管理工作,妥善解决土地用途调整、环境整治等可能涉及的问题,切实保护文物本体及周边环境安全,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6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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