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好意给低保户发放大米,谁料低保户扛大米上楼的时候摔倒,经抢救无效后死亡,家属竟然把发放大米的行善者给告了,要求赔偿44余万元。
世界之大无奇不有,发生这样的事情,责任该如何划分呢?
事情发生在吉林延边,金德美早些年因为家境贫穷,被评为了低保户,逢年过节,每当有行善企业来给当地人进行发放免费东西的时候,金德美也都能够分到,拿着这些东西,着实让家里节省了一部分开支。
事发当天,又有一个行善的企业来给大家送福利,吴强作为企业代表,早早地就联系了社区,在社区的帮助下,得到了低保户的电话,随后就挨个给这些低保户打电话。
吴强在电话中,先是跟他们说明来意,告诉他们要发放的是50斤的大米和一桶5升的豆油,考虑到东西比较沉,不好拿,就留下了低保户的住址,承诺会给他们送到楼下,并且强调,如果他们拿不动的话,可以提前说下,会帮他们送到楼上。
金德美在得知送的东西后,很是高兴,早早地就在楼下等待,见到吴强后,说了一堆感激的话,随后在领取物资表上签了字。
吴强见她就自己下来领东西,还挺会说话的,担心她自己拿不上去,于是就说到:要不我帮你将东西搬回家吧。
金德美连忙摆手拒绝,说:你们给我送东西,我就挺感激的了,咋还能再麻烦你们帮我搬上楼呢。你别看我是个女的,岁数还大了,拿50斤大米的力气还是有的,年轻时候,一百斤的粮食我都能够抗动。
说这就让吴强给她搭把手,把米放在她肩上。豆油她一会再下来拿。吴强见她态度坚决,又不像文弱的样子,再加上还有其他人等着领东西,就把大米放在了金德美的肩上。
金德美顺势扛着大米就走了, 吴强在后边嘱咐她,一定要注意安全。说完就忙别的去了。
可谁知这边把东西都发放的差不多了,可金德美还没下来取豆油,吴强不免有些担心,就打算把豆油给他送上去,顺便看看她怎么了。
可谁知顺着楼梯上去后,发现金德美因为脚踩空,倒在了楼梯上,整个人已经进入了昏迷状态。
吴强大惊失色,赶紧拨打了120急救电话,随后又联系了社区的工作人员,让他们赶紧通知金德美的家人。紧接着,又把这个事情,告诉给了单位的领导。
领导一听意识到了大事不妙,告诉吴强,赶紧将人送医院,医疗费用也都由公司先垫付,一定要把人救过来。随后又告诉吴强,让他别害怕,这件事与他没有关系,无论出了什么事,都有公司给他负责。
听见领导的话,吴强也知道了人命关天,跟随着120的急救车一起将金德美送到了医院,并且垫付了1500元的抢救费用,但是最终金德美因为抢救无效死亡。医院还出具了死因,是因为心脏猝死。
金德美的离世,吴强很是自责,当初如果他能够将大米送上楼,金德美就不会摔倒了。或许如果他那天不做善事,也就不会发生意外了。怀着这份愧疚的心情,吴强代表公司,给家属送去了5000元的慰问金。
本以为事情告一段落了,谁知金德美的后事刚办完,家属就把吴强给告了。
在法庭上,金德美的家属认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这次事件中,金德美的死亡,与吴强有直接的关系,金德美家属认为,吴强如果真的想做好事,那就应该把大米直接送到金德美的家中。
控诉吴强给贫困户送东西,犯了形式主义的错误,普通人抗50斤大米都费劲,何况是金德美年龄大,又是个妇女,怎么可能不费劲。正是因为劳累,导致了老人家意外离世,吴强侵犯了金德美生命健康权,所以应当为此次事件负责,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合计44万元。
对于这样的控诉,吴强直呼冤枉。自己作为行善者,送大米慰问贫困户,属于社会正能量的行为,给金德美送大米,让金德美自己搬大米回家,自己并不存在违法行为。
其次,金德美的死亡,与他也没有直接的关系,金德美作为成年人,她应该对自己的身体有清晰的认知,应该能够预见到,搬大米会导致她突发疾病和意外,自己已经对他进行了提醒,而且在发现金德美摔倒的时候,他也第一时间打了急救电话,已经尽到了提醒和救助义务,所以并不应该承担责任。
最终,法院经过审理,驳回了金德美家属的所有诉讼请求。
面对这样的判罚,金德美家属很不服气,于是提起上诉,二审维持了原判,并告诉金德美家属,法律并非盲目同情弱者,而是基于事实和法条,公正地判断是非曲直。
对于此次事件,有网友认为,这给其他帮贫企业提了个醒,贫困户多位孤寡老人,他们的力量有限,真的要给他们送福利的话,最好是发放小袋,50斤的大米,可以拆解成两个25斤的袋子。
对此,大家有什么想说的么?欢迎大家讨论
(信息来源:案例来源:吉林延边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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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没有道德良心的家庭难怪贫穷,正所谓“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
如果送米到家,吃米饭噎死了吗是不是也要怪人家,不送米就不吃饭,不吃饭就不会死
不能做好事。
“人穷志短,马瘦毛长”。能讹一笔是一笔。
弱有理,死哪讹哪,道德绑架。
能领取低保的,都是有原因的[得瑟]
这样的家属该死
出了人命,这是谁都不愿意看到的!但是家属将人告上法庭,索要赔偿,这就太过了,人家毕竟是在做好事,这样搞,是在提高行善的门槛而不是降低!法律和道德上都不会允许这种行为!
提醒大家,最好就别送
这种人就不该活着
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
好多年前的事了,当时看了气的发抖。
25斤照样会出问题,不做慈善就万事大吉
以后跳桥自杀的,家属会告建桥的,赔钱。自杀的,家属会告卖刀的,赔钱。司法系统存在严重缺陷
啥家庭啊,敢行善?
哎!做好事,做慈善有风险,需谨慎!
就是呀,如果煮米饭噎死了,是不是也要负责?按照他们的想法,如果煮米饭电死了是不是也要负责?应该给他们背到屋里而且煮好饭亲自喂到嘴里拉到厕所直至把大米用完,最后重点不要忘记回收米袋子,万一米袋子掉地上绊倒或者风吹唔到脸,还知不道出什么意外呢?大家还能想到什么可能出现的事情呢?欢迎继续评论[呲牙笑]
你个穷孙,该穷
他们是上海法官教的。善心人好彩遇到正义的法官[点赞][点赞]
这家企业以后都不会再做扶贫的事了
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
应该设立道德黑名单我,把这些无良讹人作奸犯科者强制教育,必须每月完成限定工时的公益劳动
好心没好报,好柴烧烂灶
穷是有原因的
为什么不见有人骂那个替金德美家属打官司的律师呢?!
讹人成风
这就叫好人难做。如果米饭做干了噎着了也找卖大米的吗??[呲牙笑][呲牙笑]
一粒老鼠屎坏了一锅粥
这家人不穷没天理。这样的法官越多越好,社会的正气需要你们这样的好法官来匡扶
空人上楼摔死了应该告谁去。
打官司要赔偿时有家属。扛大米时却只剩下老太太
这个社会就是要少管闲事
既然是做好事确实应该扛上楼,煮好再喂饭给人家吃好,二十四小时监护好(如:吃了送的食品中毒了或者撑坏了等原)才算行善完结.要不然就得赔偿相应的损失……
所以说救急不救穷。救急,人家会感恩; 救穷,他们会觉得理所当然。[捂脸哭]
现在不雷锋奉献时代。谁做好事好人必有麻烦。
有这么不要脸的家属,活该她家贫穷!
如果判行善积德有过错的话,那以后就不会有人行善了,这种家属活该他们穷
可怜人必有可恨之处,这种人就不值得帮扶。本来这种事在八十年代以前根本不叫事,现在社会风气坏了,讹人无成本,讹不到不亏,讹到就赚了。
缺金 缺德 无美
不要让善良和热心寒心啊
不做善事,躺床上睡不爽吗
这不就是升米恩斗米仇嘛
25斤扛上楼也沉,若出意外怎么办?现在我突然发现一些家庭贫穷的人品也差,不知道感恩,自身也不争气,什么事都干不成,或什么事都不干,家里有点钱吃干花净,一有困难就向别人诉苦,怨不德在外国是看不起那些穷人的,有一定道理。对贪穷之人要救济一些,美劝他们要勤劳,而不是装可怜向社会素要。
[呲牙笑]送大米等有形物件,利于摄影宣传,穷人只图多,难考虑自身能力,容易得不偿失,最好是送臺斤面,一斤油,见者有份,皆大欢喜
应该烧44万安抚一下低保户的在天之灵
所以这个世界上的好人还是很多,但不敢做好事了。社会逼的好人不敢做了。这样的低保户真的渣,浪费了宝贵的社会资源,可悲,可叹。
我是农村长大的。穷人是非常可怕的团体。一方面生活质量的底下生存的艰难造就了人与人必须相互帮忙才能生存的习惯。于是他就要求别人也是这样行为。可以对于一个正常人来说。这种要求。其实是侵权。一个驿站为了积分。要求取快递的扫码。不扫码的话。就贬低人家。说不是好人。(在穷人心中。明辨是非都难)
这样的家庭不穷天理难容!
这家贫困户不要脸,
家属;他有没有饭吃我不管,他死了我就得来讹一笔巨款了……
何必同情心泛滥??就此事来说哪怕你送到他家里又如何?他在吃的过程中噎死了咋办?他吃完了出问题了咋办?……再说了别人的困难与你何关?需要帮助也是国家的事情……别找麻烦,好自为之……
以后还是别送了
怎么不连生产商一起告,就不应该有这样大包装的,连种粮食的一起告了算了,那样就吃的也省了,真的是莫名其妙
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
因为有低保这个家属视为摇钱树,没了财源支持肯定会告行善者[笑着哭]
家属不管,还好意思起诉要钱!
傻子才做好人,好人没好报这个道理不懂??
就不应该发这种人
如果让南京王浩法官来判的话,经应该是你不行善就不会死人,你就要赔偿。
估计以后没人去送米送油了
小包分装?拉倒吧你,如果吃饭过程噎死了,照样告你,在中国,大部分好人没好报的,只能好柴烧烂灶了
有捐赠五保户的钱,不如去洗个脚,自己还舒服了
别捐赠了。拍几张照片,
人太多,吃太饱,必须死一点是不是?[笑着哭][笑着哭][笑着哭][笑着哭][笑着哭]你穷就是因为吃太饱。。
贫穷是有原因的![得瑟]
坏人不分贵贱贫富,那个群体都有。
控告是应该的,但被告的主体不对,要告就告地球,因为地球制造了地心吸力。
没有熟悉法律的人提议,低保又怎么能知道这么高的赚钱方法。一个是贪,一个是穷怕了。只是让好心的人心寒了。
大逆不道!!!
现在什么世道,做好事还要赔钱,正好一审、二审法院主持正道!!!
良心都让狗吃了。
一片好心遇到狼心狗肺的东西
给五斤都可能猝死
……好人不能做了。
还好没有遇到南京法官不然跑不了[汗][汗][汗][汗][汗][汗][汗][汗]
这个贫困户真缺德!不仅物质贫困,精神更贫困!
被告活该,谁让你们送东西想出风头。
法院判决不公:应判死者家属敲诈勒索罪,并赔偿被敲诈人的所有损失,所有单位和个人从此终止对他加的一切帮助[笑着哭]
吃低保80 %有关系的,20 %真正的困难户!
遇到这种事应该判敲诈勒索罪,给他们所有人都留个案底,看看以后谁还敢。
人穷是有原因的
人类早晚要为不道德和讹人付出代价
祝福这个家庭代代贫穷。
这样一个诉讼居然还有二审?想不通法院受理诉讼没有门槛和标准么?无论什么离谱的诉讼的会受理?
没人纵容,短短20年道德败坏成这样,我是不信的。一会境外势力就该出来背锅了
如果是南京法官就不会这样判决了
有的人就该让它饿死
溅
要立法。只要是做好事。就不能负任何责任。
穷凶极恶,蛇心心肠,灭绝人性!
好事不能做,做多了只能害自己
这些家属平时跑哪去了?
这俩人,以后发个球给他们就好
可恶之人太多了
穷是有原因的。。。
行善者倒霉啊。还以为要讹房东,为啥不讹马路,讹不起吗?
不如给红会捐,只要收到了钱和物资没听过红会追责捐赠人的事[笑着哭]
首先这是家属无理。并不是贫困户本人无赖。你们不要代节奏。
25斤就不可能出意外了吗,无语逻辑
真心做善事的被搞的心里憔悴,欺骗人慈善机构、红会却要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