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消费讯,近日,安德阿镆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因“生产、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被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47.9万余元、没收违法所得30.6万余元。
在2022年10月11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当事人生产的产品,名称:男式针织运动服装,款号:1356607-001,规格型号:175/96A(L),经中纺标检验认证股份有限公司检验,被判为产品不合格。后经复检,结果仍被判定为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与初检结果一致。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遂于2023年5月6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现查明,当事人系“UNDERARMOUR安德玛”品牌在中国地区的总经销商。2021年1月12日,当事人向“UNDERARMOUR”品牌的海外供货总部UNDERARMOUREuropeBV公司订购款号:1356607-001,尺码:M、L、XL的“UNDERARMOUR安德玛”男式针织运动服装1535件,UNDERARMOUREuropeBV公司以委托生产的形式向约旦工厂下达该订单生产需求,该批产品系使用同一原材料、采用同一工艺生产。
2022年10月11日,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经中纺标检验认证股份有限公司检测并出具编号:202201200131的《检验报告》,当事人进口并经营的该批次中的款号:1356607-001,规格型号:175/96A(L)的“UNDERARMOUR安德玛”男式针织运动服装,被判定为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纤维含量项目不符合GB/T22853-2019《针织运动服》标准。2023年2月8日,经上海纺织集团检测标准有限公司复检并出具编号:23SS0009的《检验报告》,当事人进口并经营的该批次中的款号:1356607-001,规格型号:170/92A(M)的“UNDERARMOUR安德玛”男式针织运动服装,仍被判定为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与初检报告一致。
另查明,当事人购进该批次产品共计1535件,进货单价为人民币228.13元(按实时汇率计算),进货金额共计人民币350179.55元(按实时汇率计算)。2021年10月1日,当事人向上海**商贸有限公司销售该批次(含尺码:M、L、XL)“UNDERARMOUR安德玛”男式针织运动服装共620件,销售单价人民币367.54元,销售额共计人民币227874.8元,扣除进货成本人民币141440.6元,缴税人民币29361.56元,当事人获利人民币57072.63元;当事人上述不合格款号:1356607-001,尺码:M、L、XL的“UNDERARMOUR安德玛”男式针织运动服装剩余的915件均通过直营门店、线上电商自行销售,吊牌标价均为人民币799元,货值金额共计人民币731085元。
截至案发,当事人通过直营门店、线上电商合并销售上述不合格尺码:M、L、XL的“UNDERARMOUR安德玛”男式针织运动服共计847件,销售单价根据不同时段、不同门店为人民币301.86元至799元不等,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507809.20元,扣除进货成本人民币193226.11元,缴税人民币65430.98元,当事人自营门店获利人民币249152.10元。
当事人上述不合格款号:1356607-001,尺码:M、L、XL的“UNDERARMOUR安德玛”男式针织运动服装剩余库存68件,其中尺码M库存10件、尺码L库存25件、尺码XL库存33件。综上,当事人上述不合格款号:1356607-001,尺码:M、L、XL的“UNDERARMOUR安德玛”男式针织运动服装货值金额共计人民币958959.80元,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306224.73元,截至案发,剩余库存68件。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规定,构成了生产者生产产品,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
鉴于当事人生产涉案不合格服装的违法行为,不合格项仅1项,未造成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受损。同时,案发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态度较好,决定给于当事人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品牌:“UNDERARMOUR安德阿镆”,款号“1356607-001”的不合格男式针织运动服装:尺码M:10件、尺码L:25件、尺码XL:33件;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06224.73元;3.罚款人民币479479.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