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公安机关信访维稳面临哪些挑战?
晶源阅览趣事
2025-03-12 11:21:24
#律师来帮忙#
随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结构性调整带来的矛盾日益凸显,现有维稳体制与多元利益诉求群体间冲突频发,信访涉稳案件不断。基层公安派出所在属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承担着维护社会稳定的法定职责,但在实际工作中,常需根据指令对信访群体开展维稳活动,易引发对立冲突,影响公安机关形象。2019年全国公安工作会议指出,要预防化解矛盾,处理好维稳与维权的关系。公安机关需积极预防化解信访矛盾,维护信访人合法权益,同时尽职尽责,履行维稳使命。当前,基层公安机关面临任务繁重、非警务活动多、警力不足等现实困扰,这些问题与信访制度设计不足等相糅合,给信访维稳工作带来了挑战。
信访工作的属地管理原则旨在明确属地政府处理信访问题的责任,防止推诿现象,但在实际运行中有所异化,被曲解为户籍地管理。从信访相关主体看,存在诸多问题。例如,信访人希望通过信访引起上级关注,要求事发地解决利益诉求,但维稳实践中,事发地部门往往不承担接访,而由户籍地政府主导,不仅难以解决信访诉求,还可能导致信访人对户籍地政府产生抵触;户籍地政府受信访考核制度约束,主要采取被动维稳措施,重点在于应对信访人,甚至使用行政及刑事强制措施或财物进行安抚;事发地部门因属地管控原则可能产生懈怠、推诿情绪,消极作为,无法有效回应信访人的诉求。
过度强调工作留痕,反而成为了形式主义的代名词。在基层实践中,上级部门的考核仍然高度依赖工作留痕,并作为奖惩的最直接量化依据。在公安信访维稳工作中,过度留痕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大量建立与维护台账资料,将台账是否充实完整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标准;二是在对信访人员的具体稳控过程中,过分注重完善台账资料,以应付上级机关的检验需求。公安派出所将主要精力投入到台账资料的建立和维护上,疲于应对各类检查督察。同时,警力与工作经费紧张也使得基层派出所在深入辨析信访群众实际情况上存在困难,信访群众的权利纠纷及迫切的权利救济问题甚至被忽视或掩盖。
在严肃的问责考核机制下,地方党委政府倾向于快速解决问题,尤其在公安信访维稳工作上表现出过度依赖。这种依赖主要体现在通过列管重点人员身份掌控信访人员活动,对失控漏管者采取技术查找,以及依赖公安机关的强制措施进行压制。这种对信访人员活动的掌控为地方政府提供了维稳情报,但信息具有盲目性,无法准确预测信访行为。尽管如此,地方政府仍不断强化对公安机关信息渠道的依赖,并指令公安机关运用强制手段打击非法信访行为。然而,这种打击只能加深信访人员对地方公权力的信任危机,将矛盾直接转向公安机关,导致强制措施越多,非法信访行为越激烈,陷入了信访维稳的泥潭。
社会综合治理作为一种多主体参与的治理模式,党委政府与社会公众均积极参与其中,借鉴“枫桥经验”的成功做法,有效排查与化解矛盾纠纷。然而,在信访维稳实践中,社会综合治理的力度和效果常不尽如人意,根源在于社会综合治理体系不健全。政府行政部门存在消极应对和协同不足的问题,过度依赖公安强制力,而弱化了行政职能部门和司法救济的途径。同时,社会转型期深层次矛盾显现,政府治理方式过于传统控制导向,忽视社会主体权利意识觉醒和治理积极性调动,社会协同效果不显。基层自治组织承担大量行政职责,削弱了管理和服务群众的能力,难以及时有效化解矛盾,最终演化成信访事件。
基层公安机关在信访维稳工作中面临的问题,既与法律法规不完善有关,也与工作机制不健全密切相关。为化解上述阻碍,需明确公安机关在信访工作中的权责定位,加强党委政府对情报信息搜集的重视程度,提升矛盾纠纷排查机制的有效性,重新树立农村治保会地位,实行奖励机制调动基层公安积极性,构建政府职能部门定期摸排机制,强化网络涉稳信息搜集,调整信访考核机制引导政府化解矛盾,转换政府治理思路赋予社会组织自主管理权,坚持“枫桥经验”充分调动民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加强部门间协作形成化解信访问题的合力,以及在维稳与维权中坚持先易后难、真情沟通、法理统一和违法必究等原则。
稳定和秩序是国家改革发展的基石,也是政府治理效能的显著标志。公安派出所作为国家政权的基础力量,承担着繁重的行政和治安任务,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支柱。随着国家改革与发展的深入,不稳定因素日益多元、复杂和敏感,公安机关的维稳压力骤增。如何在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社会稳定与民众权益间找到平衡,成为公安机关治理的新课题。一方面,完善社会治理体制,打造共建共治共享格局;另一方面,面对民众权利意识的兴起,公安派出所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强基层力量,提升处置能力,完善协同治理机制,促进社会稳定与公平正义,实现信访维稳与维权的平衡,助力经济与社会健康发展。
0
阅读: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