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8年,也就是清嘉庆十三年,在江苏淮安查赈的“钦差大臣”李毓昌被发现死在了自己的寓所里。官府认定李毓昌系自缢身亡。不久,李毓昌的尸身被运回山东老家安葬,妻子在丈夫的遗物中发现了半页残稿。这件事最终上达天听,嘉庆皇帝大为震怒,一桩惊天冤案很快浮出水面。
李毓昌是嘉庆十三年戊辰科的进士。考中进士后,接下来要做的就是等待安排。一般情况下,吏部会看看各地有没有空缺,如果有那就是即用知县,如果没有那就以候补知县分发各省抚署候缺。
李毓昌要去的省份是江苏,由于一时没有空缺,他只落得个候补知县。尽管是候补,但他是带着皇命下去查赈的,可以说是低配版的“钦差大臣”。
李毓昌去查的就是淮安府的所在地-山阳县。这一年的秋天,淮安各县已是水乡泽国。自夏天黄河决口之后,洪水泛滥,淮扬之地一片狼藉,成群的灾民向南而行。
历来大灾之年必有大贪之事发生。当时嘉庆帝给出的旨意是“赈济饥民,各部筹银二十万两,着六部合议,速将赈银放下”。
二十万两银子不是一笔小数目,所以必须要有人监督银子的流向和使用情况。除了查赈之外,李毓昌此行还有一层意思。
黄河改道后,流经徐州,至苏北入海。在江苏境内,河道逐年淤高,河水泛滥,朝廷每年投入巨资建设各种水利工程。与工程有关的河道总督所属的河工官员和地方官员有没有问题呢?
李毓昌带着跟班仆役李祥、顾祥、马连升等3人到了山阳县。初出茅庐、还未侵染官场恶习的李毓昌很快就认真地开展了工作。他亲自到灾各乡各户查对,发现多数饥民并未获得赈济。再深入去查,就发现了山阳县浮报冒领、侵吞赈灾巨款的实情。
李毓昌掌握了确凿证据,并详细列具清册,准备回南京具报。眼看事情就要败露,山阳知县王伸汉慌了手脚。王伸汉通过拉拢李毓昌的仆人李祥等人,表示愿意拿出赃款的半数,甚至全部赃款。李毓昌想都没想一口便回绝了。
王伸汉无比慌张。事发当天,王伸汉在县衙为李毓昌设宴饯行,李毓昌回到住处,喝了几口李祥递过来的茶水,没过多久就感到腹中剧痛,疼得大叫起来。
原来,这茶水是有剧毒的。下毒后,李毓昌的三个仆人和王伸汉的跟班仆役包祥窥视着房间内的动静。听到李毓昌大叫,他们无比慌张,怕引来了其他人,事情败露。
情急之下,包祥从身后扼住李的脖颈,马连升又急用腰带缠住,与李祥、顾祥一起用力拉扯。李毓昌挣扎了几下,便没了动静。
李毓昌之死,在山阳知县王伸汉、淮安府知府王毂的运作下,被认定为自杀。这个结论也得到了两江总督铁保的认可。
这件事似乎尘埃落定。但当李毓昌尸身运到山东即墨老家时,李家人发现了可疑之处。
首先,李家人在李毓昌的住所发现了一册书籍,书籍有半页残稿,上面写着“山阳知县冒赈,以利啖毓昌,毓昌不敢受,恐上负天子……”字样。
其次,李毓昌的遗孀遗物中又发现了一件带有血渍的长衫。
光看文字和血衣,就知道李毓昌之死必有蹊跷。后来,李毓昌的家人要求开棺验尸,李的尸身尚未腐坏,经过银针刺试,针尖变黑。李毓昌是中毒而死的。综合分析,李毓昌应该是他杀无疑。
李家人层层上诉均未有结果。无奈之下,李家人到京城都察院击鼓鸣冤,告了御状。此时的嘉庆皇帝正在大搞反腐,对这件事也比较重视。他看了御状,心中已经明白了七七八八,便下旨要求严格查办。
就在山东地方验明李毓昌中毒身亡的同时,王伸汉、王毂等人也被提解刑部会审。这个案子本来就不复杂,王伸汉等人很快就交代了毒杀李毓昌经过及侵吞赈款的实情。
嘉庆帝知悉案情后极为震怒,下旨严惩不贷。
王伸汉及其跟班包祥立即斩决;李毓昌的仆人李祥、顾祥、马连升等3人被凌迟处死;知府王毂,分得赃银二千两,且徇私包庇,立即绞决;两江总督铁保因失察之罪,被革职,充军新疆。李毓昌案中,还有分得赃款的其他官员也被革职,并被处以徒刑、流放、杖责的处罚。
一桩闹得沸沸扬扬的知县毒杀钦差大人案就这样结案了。这个案件比较出名,文献资料中多有提及,后来还拍成了电视剧再现案中的曲折和离奇。
这个案件留给我们的启示是深刻的。如果李毓昌不是初出官场的“毛头小子”,而是浸润官场的“老油条”,王伸汉等人侵吞赈款是不是就能瞒天过海了?
王伸汉侵吞赈款并不是一个人的行为,而是一个利益群体的事。一块肥肉,你摸一下,我摸一下,满手都是油,大家都是手上沾满油水的人了。
知府王毂为何就敢于和王伸汉串通一气,采取非正常手段将李毓昌裁定为自杀。难道仅仅是为了区区二千两?显然不是,其背后应该有更大的利益输送,或者有把柄捏在人家手里。
至于两江总督铁保,他本就是个“风雅”的封疆大吏,屡屡因为失察受到严旨申斥,这次犯了同样的错误,也算是咎由自取。
真是官场众生相,大家都一样,而又不太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