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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灾乐祸
1、妒忌是一种普遍存在于人类中的情感,几乎所有诚实的人都会承认自己曾经妒忌过别人。在宗教文献如《圣经》和《神曲》中,妒忌被视为一种罪恶,需要被克服。尽管妒忌被认为是一种难以克服的情感,但在《神曲》的“炼狱篇”中,妒忌被列为第二层,仅次于骄傲,表明它并不是最难克服的罪恶。
2、在妒忌之上,还有第三层“愤怒”、第四层“懒惰”、第五层“贪婪”、第六层“贪吃”、第七层“情欲”。其中,第六和第七层特别难以克服,因为它们涉及人的基本欲望。要克服这些欲望,除了个人意志外,还需要适当的外部环境,如进入寺庙或修道院。在官场和商场中的人通常难以做到这一点。
3、在《神曲》的“炼狱篇”第13首中,但丁和维吉尔到达了第二层露台,这里比第一层更窄,岩石呈蓝黑色。但丁看到一群人在呼救,走近后发现这些是妒忌的灵魂,他们的眼睛被铁丝缝上,无法看见。
4、这些灵魂相互依靠,像盲人一样乞求怜悯。但丁与一个名叫萨皮娅的灵魂对话,萨皮娅非常坦诚地告诉但丁,她是个幸灾乐祸的人,宁愿自己不交好运,也要看到别人倒霉。
5、但丁将妒忌与幸灾乐祸视为同一种罪孽。中世纪时期,人们依据《圣经》理解人性及其弱点,将七宗罪视为不可细分的罪孽。现代心理学和社会心理学的发展使我们能够更深入地理解这些情绪,如愤怒、贪婪和妒忌,它们现在被视为情绪而非罪孽。幸灾乐祸这一概念直到18世纪才出现,19世纪才成为英语词汇。
7、幸灾乐祸通常发生在有可比性的人群之间,如熟人、同事等。在社会伦理中,它被视为一种比妒忌更恶劣的行为,因为它是从他人的不幸中获得快乐。叔本华认为幸灾乐祸接近人性中的“残忍”,而心理学家本济夫则认为,如果不是过于极端,幸灾乐祸不过是人之常情。
8、一般的幸灾乐祸有三个主要因素:第一是别人倒霉,是活该;第二是别人倒霉,自己看了高兴;第三是别人的倒霉与自己无关。
9、第一个因素是,幸灾乐祸者认为遭殃者“活该”,他倒霉是因为做了不该做的事,所以才遭到“报应”。这种观点背后是一种与“正义”或“公正”相关的“罪有应得”观念。澳大利亚心理学家诺曼·费瑟的研究表明,当民众认为高官倒台是罪有应得时,他们会感到高兴;反之则不会。
10、然而,在一个存在仇官情结的社会中,任何官员的倒台都可能引起公众的“大快人心”,这种情绪与正义感无关。这是因为普通民众往往不认为反腐行动与他们的切身利益直接相关,即使贪官的钱财来源于民众,但返还的赃款也不会直接回到百姓手中,因此反腐的正义概念对他们来说显得遥远且无关紧要。
11、第二个因素是,幸灾乐祸所高兴的“祸”并不是太严重。如果灾祸过于严重,如死亡或家破人亡,人们往往会感到怜悯而非幸灾乐祸。这是因为幸灾乐祸不同于诅咒,人们对于他人的大灾祸会感到内疚和良心不安,这种痛苦会超过从他人不幸中获得的快乐。
12、然而,如果人们认为某人罪恶深重,如希特勒或日本战犯,他们可能会对这些人的死亡感到高兴。例如,对于美国“9·11”事件,有些人公开表示幸灾乐祸,认为美国人罪有应得;而另一些人则认为对这样的人道灾难幸灾乐祸会降低自己的道德品格。
13、第三个因素是,幸灾乐祸者自己并没有造成遭殃者的灾祸,因此,无论遭殃者的祸有多么严重,乐祸者自己的手是干净的。如果幸灾乐祸者自己也是加害者,那么他们就不再是幸灾乐祸者,而是直接参与了加害行为。因此,幸灾乐祸与落井下石或助纣为虐是不同的行为。
14、人们对贪官倒台的幸灾乐祸与一般的幸灾乐祸有所不同。首先,老百姓与贪官之间没有平行的可比性,一者在上,一者在下,因此这种幸灾乐祸中包含了更多的“羡慕妒忌恨”。
15、其次,一般人为贪官倒台感到“大快人心”,不会觉得良心不安。贪官倒台虽然严重,但通常不至于送命或家破人亡,有些关在监狱里的贪官甚至比许多底层劳动者过得还要滋润,因此这并不算是什么了不起的灾祸。与所有的幸灾乐祸一样,对贪官的幸灾乐祸毕竟是一种阴暗心理。
16、人们幸灾乐祸,并非因为心术不正或人格卑鄙,而是因为看到那些祸害百姓的坏官受到惩罚,如被撤销职务、开除党籍或收监法办,感到非常高兴。这种情绪反映了民众在无奈中对正义的渴望和对腐败官员的憎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