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丽经营一家彩票店,为了更好地销售彩票,她专门为经常买彩票的顾客建了个微信群。
在微信群里,她经常以10股的方式组织顾客合买彩票,凑够10股结束,中奖后按照股份分配奖金。张三是一位老顾客,经常在群里参与合伙买彩票。
一天,小丽在群里推荐了一组大乐透复式彩票,总价格112元。20分钟里,先后有10人出资入股。前9人都是每人11.2元购买了一股。张三是最后一个购买的,付了两股的钱22.4元,超过了一股。
小丽出于疏忽,未注意到该情况,未向张三退还多出的一股钱。
当天晚上开奖,该组彩票中了二等奖,奖金750000元,税后601000元。
在分配奖金时,10个人产生了争议,张三要求按照两股分。
后经过协商,10人均同意将奖金分成11份,每人先分一份54000元。剩余61000元,其中1000元作为大家就餐等共同开支,60000元暂由小丽保管,继续协商。
小丽按上述协议分配了奖金,就剩余的60000元又组织大家多次协商。
最终,张三在微信里与小丽达成一致意见说:“老板,28000就28000吧,转给我吧,以后我还和大家合买。”
随后,小丽经其他9人同意后分三次向张三微信转账28000元。
不料,就在小丽转账过程中,张三撤回了同意了解此事的微信消息,并接收了28000元。
事后,张三向小丽要求按照10份中的2份再支付其38000元,双方就此发生争议。
张三将小丽起诉到法院,要求判决小丽再支付3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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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例根据已公开真实案件改编,部分内容在不改变原有法律事实的基础上有改动,请勿对号入座。原判决结果在文末公布)
法律分析张三是否可以再向小丽索要38000元
民事活动除遵守法律、法规外,还需要遵守交易习惯等。
而小丽群里的交易习惯,就是分10股购买,凑够10股后结束。本案中,张三购买时,已有9股,剩余1股。小丽由于疏忽,没有注意到,多收取了张三一股的钱,构成不当得利,应予退还。但是,由于张三实际只购买了一股,故在分配奖金时,应当按照一股分配。
当然,在具体分配时,由于存在争议,当事人之间可以另行协商,达成新的分配协议。
张三在发出同意再领取28000元了结此事的承诺时,各方已经达成新的分配协议,均应当按照该协议履行。
因此,张三也不能要求再要求小丽支付2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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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三撤回同意的微信消息的性质
有人说,张三撤回消息是行使撤销权的行为。
民法中的撤销权有多种,这里的撤销权应该是指合同一方的撤销权。这里的撤销权是指,合同一方在受到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或者合同存在显失公平时,可以在法定期限内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关撤销合同的权利。
这里的撤销权的行使要求必须通过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处理,而不能自行进行。
本案中,张三将自己发出去的消息撤回当然不能算是行使撤销权,无法在法律上产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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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分析系家子根据案例作出,并非原判决内容)
家子说这件事中,小丽无疑也是存在过错的,但是这种过错尚处于一般过失的程度,尚不至于到需要赔偿数万元的程度。而作为张三,却难免有得理不饶人之嫌了,特别是在同意收取28000元了结此事后,又撤回消息,欲获得更多的奖金,更是有悖基本的诚信了。
原判决结果
驳回张三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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